蚌埠住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住房银行)成立于1988年3月17日,5月2日正式对外营业,是全国两个房改试点城市之一。其主要业务是为建筑住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筹集资金、办理贷款。当年,贷款余额4.972万元。 1989年,住房银行积极为房改服务,逐步增加房地产开发贷款比重。年末,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余额达1060万元,占全部贷款比重的27.9%,较年初上升16.4个百分点。 同年,住房银行为配合房改,促进住房商品化进程,结合蚌埠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存一贷二”和“单位购建房贷款办法”,提出了个人拿一点、单位筹一点、住房银行贷一点的“集资建房”定向出售办法。规定集资建房贷款由企业出面,制定集资建房方案,职工集资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售价的30%,企业以50%自有资金存入住房银行,即可申请贷款。办法实施后,深受职工和企业欢迎,全年住房银行对集资建房单位共发放贷款1072万元,职工个人投资190万元。个人、单位集资和住房银行贷款所占比例分别为17.7%、27.1%、55.2%。从而,使企业住房建设实现了建房——出售——资金回笼——再建房的良性循环。 1990年,住房银行开展了居民个人购房低息抵押贷款业务,以其利率低、周期长(5年3.3‰、7年3.6‰、9年3.9‰、11年4.2‰、13年4.5‰、15年4.8‰)而倍受欢迎。全年共向100户职工提供长期低息抵押贷款163万元。截到1990年底,住房银行贷款余额达16683万元,支持37家企事业单位兴建职工住宅10多万平方米,有2000多户职工迁入新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