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交通银行兼办基本建设拨款投资。安徽省当时没有交通银行机构,基本建设拨款投资由人民银行代理。当年5月,财政部制定了《交通银行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并监督其使用的临时试行办法》。1952年根据基本建设布局情况,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交通银行蚌埠分行及所属地、市支行相继成立,办理安徽境内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管理工作。同时,开始办理建筑安装企业存款和结算业务,并根据《基建拨款实施细则》对基本建设实施财政监督推行经济核算、管好重点工程。1954年10月1日,由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和蚌埠分行改组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蚌埠专业分行,基本上继承了交通银行的基本建设拨款运行体系。 1951~1990年,全省银行(包括省人行代办、省交行、省建行、蚌埠分行)共经办固定资产投资拨款363.8亿元,加上预算内拨款改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210亿元,投资总额为574亿元。建成367个大中型建设项目;2万多个小型项目。从而在支持重点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减少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