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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皖北分行通告
本行自五月一日起开始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北海币及华中币为辅币,今后一切债权债务清理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请各户自五月五日起与本行往来之条据,一律改为人民币。人民币与华中、北海之比例为一比一百(即人民币一元等于华中、北海币壹百元。)
特此通告
中国人民银行皖北分行启
194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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