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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黄山市

第八节 祁门县

祁门县位于安徽南部。行政区域介于北纬29°35′~30°08′与东经117°12′~117°57′之间。该县东北与黟县、东南与休宁县为界,西北连石台、东至县,西南与江西为界。东从楠木岭,西迄红旗岭,东西宽59.9公里,南自磨盘山,北至葛头岭,南北长74.8公里,全县总面积2257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62%。现设18个乡,7个镇。县人民政府驻祁山镇。
一、县名由来、疆域变迁及县城
〔县名由来〕
祁门县地原为黟县和今属江西的鄱阳县地。唐武德五年(622年),析鄱阳县地置新平县,后改新昌县。天宝元年(742年),改名浮梁县。永泰元年(765年),歙人方清率饥民起义,在黟县西乡赤山镇(今祁山镇)设阊门县,以其西南有阊门而名。赤山镇人吴仁欢(727~807年)聚地方武装数千人,配合唐军打退起义军,吴也因功授朝散大夫、石州(治所在今山西离石)刺史。永泰二年(766年),方清牺牲后,吴仁欢奏准置县,诏划黟县西6个乡和浮梁县东北地区委托吴仁欢组建祁门县(治石山坞,今赤山镇)。
县名据康熙《徽州府志》说是以“县东北一峰若旗,号祁山;西南对峙若门,号阊门山,合二山而名祁门。祁门一名祁阊。”《读史方舆纪要》也说“赤山镇东北有峰若旗,谓之祁山;西南有两石对峙如门,谓之阊门”,以两山各取一字合成祁门。《续文献通考》也说:“以其县东北有祁山,西南有阊门,乃合名祁门。”《太平寰宇记》则进一步指出祁山“三面石壁,有石室,高五丈,阔二十丈,号青萝岩。”阊门指“县(西南)有巨石夹流水,两相对,其状如门”,故号阊门,又名阊门峡、阊门滩。同治《祁门县志》指出位县城祁山镇南6.5公里,夹溪有大石,水流湍急。唐代疏浚成安流。此事,《新唐书·地理志》也指出“善覆舟”。其治理经过为:元和间,县令路“开斗门以平其隘,号路公滩,后斗门废。”咸通三年(862年),县令陈甘节继续加以疏浚,“因山派渠,余波入于乾溪,舟行乃安。”
在祁门县创置前曾短时间设昌门县,为唐永泰元年,方清义军所设,以古阊门为名。《太平寰宇记》在介绍此县说:“唐永泰中,土人方清作乱,屯石台城,故取其城置邑,因权立昌门县。其城拒险作固,以为守备。”
〔疆域变迁〕
祁门县创建后曾长期保持疆域稳定。最大变化要数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黟县,将其行政区域归入祁门县,又将原属石埭县的一部分划入该县,直到1961年4月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黟县,才大体保持现在的范围。比较小的变化有:1956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从江西上饶专区浮梁县划进潘溪乡的良禾仓、珠琳2个选区入祁门县新安乡。1959年4月27日,将原属石埭县的安凌公社187平方公里土地划入祁门县。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将祁门县的城安、赤岭、雷湖3个公社划属石台县。8月9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上述5个公社仍属祁门县,不予划拨。
〔祁山镇〕
位于县境中部偏东,东临阊江,西、北傍山,是皖赣边界的重要门户和黄山市的西大门。行政区域36平方公里,设4个居民委员会,6个行政村,建成区近3平方公里。祁山镇原为古黟县赤山镇,是个秦汉古聚落。秦代属黝县。秦末,番阳令吴芮部将梅鋗投入刘邦反秦武装后,因战功封列侯,在今祁山镇西5公里建梅鋗城,在祁山建宅,在镇东眉山造别墅,所以该镇也有梅城别称。汉鸿嘉二年(前19年),广德王刘云客曾在此建行宫,以后形成颇具规模的赤山镇。唐永泰元年(765年),方清在阊门置昌门县。二年,唐王朝在方清所设昌门县故垒置祁门县。唐大历五年(770年),东移祁门县治于赤山镇,属制锦乡。咸丰二年(1852年),以镇东祁山易名祁山镇,又称祁城。民国38年(1949年)5月,撤销祁山镇,属城关区。1952年,改建城关镇。1957年3月,复名祁山镇。1958年冬,改祁山镇为城关管理区,属城关人民公社。1961年,改称城关公社。1964年,复名城关镇。1983年6月,复名祁山镇。现在的祁山镇已成为皖南古老而又新兴的工商经济全面发展的县城。尤其是红茶、瓷业、竹木三大原料的加工基地,向有“红茶都会”之誉。
二、历史沿革
祁门县古代主属黟县(治今黟县龙江乡古城村,秦汉时写成“黝县”),为其西部地区,少部分地区属豫章郡鄱阳县(今属江西)东部地区。鄱阳县自晋至陈朝均属鄱阳郡。隋初,属饶州。大业间,改属饶州郡。唐武德五年(622年),祁门县所属鄱阳地区改属析置的新平县,不久改新昌县,仍属饶州。唐天宝元年(741年),新昌县改名浮梁县。永泰二年(766年),割属祁门县后与今江西所属上述县无关,今略去不述其沿革。在未析置祁门县前,黟县变化可参见黟县先秦时期至唐朝前期。
〔唐朝〕
武德四年(621年),汪华归唐,在歙州(今徽城镇)置歙州总管府,黟县(仍治今古城村)改属歙州。贞观元年(627年),撤歙州都督府(由总管府改),歙州改属江南道(地理区)。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歙州改属江南东道(治苏州,今为市区)。天宝元年(742年),改歙州为新安郡(仍治歙县),黟县属江南东道新安郡。乾元元年(758年),复郡为州,余仍之。二年,歙州改属浙江西道观察使(治昇州,今南京市区)。永泰元年(765年),歙人方清率饥民起义军占领黟县西乡赤山镇(今祁山镇),建昌门县。二年,当地土豪吴仁欢所办团练协助歙州刺史长孙全绪击退方清,在方清故垒石山坞置祁门县,改属宣歙池观察使(治宣州)歙州(仍治歙县)。大历五年(770年),祁门县治东移(今祁山镇),余仍之。贞元三年(787年),祁门县改属宣歙道(仍治宣州)歙州。十二年十二月乙亥,歙州改属宣歙池都团练观察处置使(仍治宣州)。后期,祁门县由歙州改属顺义军汪武辖区。大和(827~835年)年间,灭汪武,祁门县改属婺源诸县都制置使(治婺源县)。中和元年至景福元年(881~892年),黄巢起义军曾五克祁门县城,后复故。
〔五代十国·吴国〕
天四年(907年)四月唐亡,祁门县(《十国地理表》作“祈门”)改属吴国婺源诸县都制置使(仍治婺源)。
〔五代十国·南唐〕
吴天祚三年(937年)十月吴亡,祁门县改属南唐国婺源制置使(仍治婺源)。
〔北宋〕
开宝八年(975年)十一月灭南唐,祁门县改属江南道歙州(仍治歙县)。太平兴国元年(976年),歙州改属江南东路(治昇州,今南京市)。至道三年(998年),歙州改属江南路(仍治昇州。仁宗时,升为江宁府)。宣和三年(1121年)五月甲辰,改歙州为徽州(仍治歙县),余仍之。
〔南宋〕
初,祁门县属江南东路(仍治江宁府)徽州(仍治歙县)。建炎四年(1130年),徽州改属江南路转运司建康路安抚使(仍治江宁府)。绍兴元年(1131年),徽州改属江南东路(仍治江宁府),余仍之。
〔元朝〕
德元年(1275年)夏,元兵进入祁门县。至元十三年(1276年),祁门县改属江淮行省(治扬州,今为市)徽州(仍治歙县)。十四年,升徽州为徽州路(仍治歙县),祁门县属徽州路,至元末不变,余仍之。二十一年,徽州路改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治杭州路,今为市区)。二十四年,复属江淮行省。二十八年,徽州路改属江浙行省(仍治杭州路)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仍治建康路。天历二年即1329年改为集庆路,属江南御史台,治建康路)。至正十二年(1252年)三月,红巾军占领祁门县城。至正十六年,祁门县复入元。十七年,祁门县入朱元璋部。七月,祁门县改属大宋龙凤政权朱元璋部江南行省(治应天府,今南京市)兴安府(由徽州府改,仍治歙县)。吴元年(1367年),改兴安府为徽州府,余仍之。
〔明朝〕
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祁门县属江南行省(治应天府,今南京市)徽州府。八月,罢江南行省,徽州府直属中书省。明、清时期,祁门县一直属徽州府(仍治歙县)。十三年正月,徽州府直隶六部(仍都今南京市)。永乐元年(1403年),徽州府直隶南京,又称南直隶,余仍之。

〔附南明〕
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1644年4月25日)明亡,徽州府属明宗室福王控制区,祁门县仍属南直隶徽州府。
〔清朝〕
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入清,祁门县仍属南直隶徽州府。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1645年8月19日),徽州府改属江南省(治江宁,今南京市)。十八年,徽州府改属江南省左布政使司(驻江宁)。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徽州府改属安徽省(治安庆府,今为市)。九年四月丁亥(1670年5月19日),徽州府改属安徽省徽宁道(治歙县)。二十一年十月乙亥(1682年10月31日),裁徽宁道,徽州府改属江宁十府粮储道(清初就设的专业道,驻歙县)。雍正十一年十二月癸亥(1734年1月20日),徽州府改属安徽省安徽宁池太广道(治安庆府)。十二年十月庚戌(1734年11月3日),安徽宁池太广道改治芜湖县(今为市)。咸丰五年十月十三日(1855年11月22日),徽州府改属徽宁池太道(徙治宁国府,今宣州市区)。十年,改治祁门县(今祁山镇)。六月,两江总督曾国藩驻进祁门县。次年三月,曾国藩改驻东流(今东至县东流镇)。同治四年(1865年),道治迁回芜湖县。光绪三十四年五月甲午(1908年6月8日),徽州府改属皖南道(治芜湖县)。太平天国期间,清廷将江南地区划给浙江巡抚代管。同治四年,复属安徽省徽宁池太道。清代的江南、安徽省先后属江南江西河南、江南、两江总督(驻江宁),后期兼南洋通商大臣。宣统三年(1911年)十一月下旬,大通军政府光复祁门县,祁门县脱离清室。
〔附太平天国〕
自咸丰四年(1854年)正月二十三日首克祁门县城至同治元年(1862年)十一月初七日,太平军先后七克祁门县城。在建政期间,祁门县属安徽省(治安庆郡,今为市)徽州郡(治歙县)。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
民国元年(1912年)1月,废道、府,祁门县(仍治今祁山镇)直属安徽省。3年6月2日,祁门县改属安徽省芜湖道(治芜湖县,今为市区)。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
民国16年8月,祁门县属南京国民政府安徽省。17年8月,正式废道,祁门县直属安徽省。21年4月2日,祁门县改属安徽省第十区(首县为歙县)。10月10日,祁门县属安徽省第十专区(驻休宁县)。27年4月15日,祁门县改属安徽省皖南行署(驻屯溪镇)第十专区。28年,祁门县直属皖南行署。31年,祁门县改属安徽省第七专区(仍驻屯溪镇)。34年11月,撤销皖南行署,祁门县属安徽省(改驻合肥市)第七专区(仍驻屯溪镇)。37年12月,第七专区仍属安徽省皖南行署(初驻宣城,后改驻屯溪镇)。38年4月26日,祁门县解放。
〔中国共产党建政〕
民国38年4月8日,祁门县人民民主政府在塘坑头成立。4月28日,祁门县人民民主政府由塘坑头迁至祁门县城(今祁山镇)。5月7日,祁门县改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5月7日,祁门县改属皖南行署徽州专区。5月20日,祁门县人民民主政府改称祁门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1日建国,祁门县仍属皖南行署徽州专区。
1956年1月12日,撤销徽州专区,祁门县改属安徽省芜湖专区。5月25日,祁门县人民政府改称祁门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12月决定,黟县并入祁门县。
1959年3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黟县正式并入祁门县。
1961年4月7日,恢复徽州专区,祁门县改属安徽省徽州专区。
1968年6月29日,祁门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1982年3月10日,祁门县革命委员会改称祁门县人民政府。
1987年11月27日,祁门县改属省辖地级黄山市,至今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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