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建国初期灾荒严重的情况,人民政府把生产救灾和生产备荒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 1949年11月,皖北各届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生产救灾的决议》。皖北、皖南行署先后成立了生产救灾委员会。全省生产救灾工作始终贯彻生产自救为主,政府救济为辅的方针。有恢复生产能力的地方,组织群众抢种,力争多收粮食。农闲季节,组织农民以工代赈,进行水利建设,并帮助群众开展副业生产。在重灾区,有计划地安置灾民,实行急赈,尽量减少灾民外流。 皖北地区1949年大水灾后,政府先后发放救济粮、工赈粮、各种贷款共折合大米1.15亿公斤,贷盐150万公斤;1950年大水灾后,发放各种救济粮折大米1.45亿公斤、各种贷款、贷种(作物种子)折合大米7000万公斤、救济煤1.2亿公斤、救济盐500万公斤。 在组织灾民渡荒的同时,人民政府积极领导群众兴修水利,恢复生产。1949年大军渡江后不久,各级政府即着手组织群众进行修堤、疏浚河道等工作,计投工时2400万个。1949年冬至1950年春,动员民工75万人,修江淮干堤、内河圩堤及疏浚淮河支流,完成土方近3000万方。 这些措施,保证群众顺利度过灾荒,也为经济的恢复准备了条件。 其次,为了全面恢复和发展经济,人民政府从恢复生产、稳定财政两个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接管79个官僚资本企业,并且很快恢复了生产。如:淮南煤矿接管后半年,日产煤4000吨,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二是对私营工商业企业采取扶植措施。扩大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使企业维持生产;把一部分零售业务交给私营商业和小商贩经营;规定适当改组等。通过这些措施,私营工商业较快地恢复了生产和经营。 三是兴建了一批国营煤炭、电力、纺织、机械等企业。到1953年初,全省制造业已能制造车床、新农具、抽水机、矿山机械等80多种产品。同时,建成了田家庵、合肥南京、芜湖、蚌埠几条输变电工程,电力生产比1949年增长了72%。 四是统一货币。刚解放时,除人民币外,共有10多种货币。人民银行以全国统一使用的人民币为本位币对其它货币进行收兑,逐渐停止使用其他货币。配合上海的拒银运动,禁止使用银元流通,打击贩卖银元的投机商。银行开展存款、放贷、内汇业务,活跃经济、方便群众、平衡收支;同时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统一现金管理。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的税法、税率,征收农业和工商业税,增加税收。围绕稳定货币、稳定物价、调剂供求、配合生产救灾,积极开展金融工作。 五是调整工商关系,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调整公私关系。有计划地调整加工、定货、产销、批发与零售价格。领导私营工商业面向生产,面向农村。调整劳资关系。在私营企业里废除封建“把头”制度和陈规陋习,适当提高工人工资和福利待遇。调整产销关系,组织好农产品收购,正确掌握工业品与农业品的合理比价,同时大量组织日用必需品下乡,满足广大农民生产需要。加强市场管理,有计划地建立与恢复商业网点,中等城市成立信托公司和交易所,小城镇成立货栈及市场管委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举办各种城乡物资交流会,恢复和促进工农业产品、城市和农村物资交流。 六是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揭露、打击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违法活动,教育工商业者,巩固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消除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节省开支。 七是开展土地改革。封建土地占有制严重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改变这种所有制。从1950年冬至1952年7月,全省境内分批分期进行了土地改革。经过土改,全省1600万无地少地农民,分得土地3000万亩、房屋200万间、耕畜20万头、稻谷1.75亿公斤。土改运动使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