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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省计委代管与直属机构

第四节 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



一、机构沿革
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原名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于1985年11月根据省政府皖政(1985)107号文件批准成立。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由副省长兼任,省计委、经委、财政厅、电力局、建设银行和地、市各派一名负责人参加。总公司办事机构与省电力局合署办公,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省电力局提名,报董事会任命。
安徽省人民政府1985年第21号《会议纪要》确定: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及各分公司与电力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单独立帐,可以新增部分编制,但不得突破100人。安徽省劳动局以劳计字(1986)150号文件通知:“同意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增加劳动指标100名”,按照总公司担负的任务,确定总公司列编40名,所辖地、市分公司列编60名。
1989年3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全建制划归省计委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省计委提名报省政府任命。
1989年6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函复省计委,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电力开发总公司为相当于大型企业的投资性公司,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可按副厅级配备。
1990年3月1日,省电力开发总公司从省电力局搬出。1990年4月,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1600万元人民币。
1995年6月,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更名为“安徽省能源投资公司”。
二、机构建制及职能
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现行机构按副厅级建制,是以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和回收办电收益为主要资金来源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
1989年10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通知:李仲达任省电力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1993年10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通知:张绍仓任省电力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免去李仲达的省电力开发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总公司内设办公室、计划处、项目处、财务处、经营处、人事工劳处、基建办公室,下辖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安徽省新能源技术经济发展公司,均为副处级建制。1995年底止,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在编人员40名,其中副厅级1人(总经理)、正处级2人(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副处级8人(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各处处长)。另外退休人员2人(副厅级1人,正处级1人),聘用、借用人员12人。
公司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具有政府出资人身份,作为省政府授权投资管理的机构和省地方能源产业权益的代表,负责全省能源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含利用外资)、建设、生产、经营、投资回收、资金管理、归还贷款本息及资本保值增值和资本的滚动使用,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按照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功能及运作方式,发挥省级投资主体的导向作用;推进国有资产存量结构调整,实现国有资产投资与国有资本运营的统一;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公司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992年10月28日,省计委批复:同意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作为发起人,进行股份制改制。
1992年12月1日,安徽省体改委文件批复:同意在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的基础上,筹建安徽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即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4月24日,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文件通知,省电力开发总公司为安徽省股份制改制和公开发行股票的试点企业,其1993年公开发行个人股票计划为7000万元(按股票面值计算)。
1993年6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作为唯一发起人,以其国有资产中合肥发电厂#3机组(12.5万千瓦)、铜陵发电厂#1、#2机组(各12.5万千瓦)作为国有法人股入股,并采用社会募集方式组建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企业法人。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仍保留原企业法人地位,同时也是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行使国有法人股所有权,并相应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1993年7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一、同意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其面值:社会法人股1.60亿元,个人股7000万元。二、同意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按5.55亿元设置,其中国有法人股3.25亿元,占58.56%;社会法人股1.60亿元,占28.83%;个人股7000万元(含内部职工股700万元),占12.61%。同意将有关文件上报国家证监会复审。
1993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29号文件批复,皖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材料符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向自己选定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获准之后可以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7000万股。皖能公司的国有法人股(3.25亿元)、社会法人股(1.60亿元)暂不上市。
1993年12月6日,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的个人股和法人股股款全部到位。募股资金5.566亿元全部存入公司银行帐号。12月9日,安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1993年12月12日在合肥市稻香楼宾馆礼堂召开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选举张绍仓为董事长,选举吴越为监事会主席,聘任张绍仓为公司总经理。1993年12月20日,皖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三、集资办电
1985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5)107号文件印发了《安徽省集资办电办法》,制定“集资办电实行谁投资、谁用电、谁得利、早投资、早用电、多投资、多用电的原则”规定“全省集资办电和所办电力的经营管理工作,由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负责”。
1986年6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6)23号文件,规定电力建设基金由供电部门在每月收电费时代收,逐级上缴省电力开发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4)84号文件精神,对工业用电每度收二分钱(有文件规定减征的行业除外),作为电力建设基金,向用电单位征收(包括在省内的中央直属企业和外省企业),自1985年1月1日起实行。其次是有偿集资。三是发行安徽省电力建设债券。四是通过社会公开募集方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五是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六是积极开展对外引资工作,多方引资入皖办电。
自1985年始至1995年底止,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积极拓展筹资渠道,累计筹集资金39.38亿元。其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净收入)计15.45亿元;有偿集资计2.01亿元;发行地方电力建设债券计7427万元;向银行贷款700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回收资金14.90亿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皖能股票筹集资金5.60亿元。
四、项目建设
〔电源建设〕
安徽省电源建设中,属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投资建设的装机容量为109万千瓦,占省电源建设总量的28.26%;全省电力在建项目总规模为168万千瓦,其中属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投资部分为64.1万千瓦,占39%。具体电源项目是:合肥电厂三期扩建工程为1×12.5万千瓦机组,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铜陵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装机容量为2台12.5万千瓦机组,总投资为3.055亿元;马鞍山电厂扩建工程,容量为2台12.5万千瓦,总投资4.42亿元;芜湖电厂三期扩建,容量为2×12.5万千瓦机组,总投资为5.00亿元;洛河电厂一期工程,容量为2×30万千瓦,总投资5.64亿元,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出资5500万元,拥有该机组所发电量的9.67%;平圩电厂2号机,容量为2×60万千瓦,其中第二台机组总投资为13.12亿元,在2号机投产前,省能源投资总公司于1991年5月与国家能源投资公司签订了“合资建设与经营平圩电厂2号机协议”,省能源投资总公司出资拥有2号机1/12的产权,公司不参与经营管理,年终以2号机发电总量的十二分之一与省电力局结算发电收益;淮北电厂四期,容量为1×20万千瓦,总投资4.67亿元该项目于1990年9月签订合资建设与经营协议。签定各方比例为淮北市60%,国家能源投资公司20%,省电力公司20%。1991年3月,省能源投资总公司与各方签定补充协议,淮北市投资比例降为40%,由省能源投资总公司出资20%,使投资比例构成4∶2∶2∶2,各投资方于1993年5月20日与电力公司签订了委托建设与经营协议,并组成“淮北发电厂#7机董事会”,董事会作为项目业主对项目负全面责任;安庆石化热电厂扩建工程,为扩建一台5万千瓦双抽机组,带动一台闲置的5万千瓦抽凝机组,形成10万千瓦发电能力;1992年7月29日合资各方签定了“关于合资扩建安庆石化总厂热电厂的出资协议”,各方比例为:石化总厂41.6%,安庆市16.8%,省电力局16%,省能源投资总公司25.6%,总投资为2.49亿元(含配套送变电2895万元),1995年,经省计委协调,该项目改合资为各方向石化总厂贷款。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容量为6×30万千瓦机组,位于浙江省安吉县境内,工程总投资为90.11亿元,合资各方于1988年10月8日签订了“关于集资建设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协议书”,于1991年11月15日签订补充协议书,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出资比例为1/18。按协议规定,成立项目董事会,委托华东网局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华东网局作为业主代表,负责组建天荒坪建设工程;马鞍山第二发电厂,系新建工程,容量为2×30万千瓦机组,总投资29.50亿元(含配套送变电5.92亿元),另救灾110千伏工程六安——长集1860.43万元挂靠在本工程。1992年2月省能源投资总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公司签订了合资建设与经营合同,出资比例为:省能源投资总公司40%,国家能源投资公司40%,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0%,马鞍山市电力开发公司10%。合资合同决定成立董事会,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张绍仓任董事长。第一台机组于1995年底并网发电;洛河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容量为2×30万千瓦机组,总投资31.76亿元。1992年5月12日投资三方签订合资协议,规定出资比例为: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投资46%,国家能源投资公司40%,省电力公司10%,淮南市4%,该工程成立了项目董事会,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张绍仓任董事长;响洪甸抽水蓄能电站,新建下库2台4万千瓦机组,组成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总投资20.21亿元。1994年4月22日合资各方签定“合资设立响洪甸抽水蓄能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并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各方出资比例为:省能源投资总公司50%,省电力公司20%,国能中型水电实业开发公司30%。
购买用电权4.35万千瓦。1986年6月30日,华东电业管理局(甲方)负责人周祥根,安徽省计委(乙方)负责人刘彭仁代表双方签订《关于八六年用电权的实施意见》,乙方向甲方购置1986年用电权容量2万千瓦,每千瓦用电权价格为2000元,合计4000万元,从交款次月起开始用电,享有用电权20年不变,每千瓦用电权第一年从电网分得用电指标4000千瓦时,第二年开始为5300千瓦时,每年专项安排,乙方包干使用。电价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和电价制度办理。乙方不拥有产权,不参与电网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享有电网的盈亏,购置用电权的资金电网不予偿还。在有效期内用电权容量不能增加或减少,也不能转让。1987年3月31日安徽省计委与华东电管局又签定购置用电权容量1.95万千瓦,每千瓦用电权价格为2000元,合计3900万元。享有用电权20年不变,每千瓦用电权第一年从电网分得发电量5000千瓦时,第二年开始为6500千瓦时。1988年,安徽省计委与华东电管局按照1987年的协议内容,又购买用电权容量0.4万千瓦,合计800万元。
〔电网建设〕
“七五”以来,通过集资办电,地方办电的电网建设特别是主网架的建设也得到了加强,集资机组220千伏输变电配套规模已由原来的每千瓦0.5千伏安变电容量、每万千瓦3公里线路,增加到目前的每千瓦1.6千伏安变电容量和每万千瓦7公里线路的水平,占电源投资的比例已达到20~25%。全省11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和变电容量已达1万多公里和1000余万千伏安。据统计,省级电网建设项目送变电配套工程总投资达17.9亿多元。
〔童亭煤矿〕
1987年,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福建省计委、安徽省计委就合资建设淮北童亭煤矿达成协议。国家计委计工一(88)525号文件批复,同意童亭煤矿投资的调整意见,即安徽省50%,福建省30%,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20%,最终以三方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该矿于1987年开工建设,1989年11月30日正式移交生产。总投资2.18亿元,年采煤能力90万吨,属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实际投资的为1.12亿元,占总投资的51.35%,拥有年采煤能力45万吨。
五、经营业绩
〔资产总值〕
公司创立靠1800万元借款起家,到1995年统计,公司资产总值累计达30.74亿元(含控股皖能公司58.86%资产4.93亿元)。1995年,被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组委会评选为《“中国的脊梁”国有企业500强》,列第104位,在安徽省上榜企业中位居第二位。
从1985年至1995年,全省电力建设共完成投资约100亿元,其中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投资31.9亿元,占31.9%;起着重要的主导地位和作用。
〔发电总量〕
自1987年由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独资建设的第一台机组——合肥电厂3号机(1× 12.5万千瓦)正式建成并交付生产以来,该公司拥有的发电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到1995年底,累计建成发电装机容量为109万千瓦,累计发电为305.33亿千瓦时,占全省同期发电总量2028亿千瓦时的15.04%,其中1995年发电量为59.15亿千瓦时,占全省年发电量580.15亿千瓦时的19.08%。
〔缴纳税费〕
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在狠抓发电规模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向国家和地方缴纳各项税费。据1995年统计,该公司当年计向国家和地方缴纳各项税费3.21亿元,其中由该公司独家发起组建并控股的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各项税费达2.20亿元,为安徽的财政收入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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