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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共同纲领》就规定争取早日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总计划,规定中央和地方在经济建设上分工合作的范围,统一调剂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的相互联系。”1951年2月18日,毛泽东主席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的党内通报》,提出了“三年准备,十年经济建设”的思想;2月19日,朱德在全国工业会议上着重讲了编制五年计划问题,说:“中国工业要走上计划经济,中央已决定自1953年起实行五年计划。现在编制一年(即1951年)计划,必须联系三年(恢复时期)计划,三年计划又要与五年计划相衔接”。此后,国家建立了整套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与此相适应的计划管理制度,保证了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不断发展。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确定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在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要求,正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在计划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适当扩大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计划权限,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之更好地为实现十二大提出的战略目标服务。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进一步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又要求加快计划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计划管理职能;国家计划要以市场为基础,总体上应当是指导性的计划;计划工作要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把重点放到中长期计划上,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的运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4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计划体制从计划经济时期,经过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过渡时期,进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安徽省的计划管理体制也随之经历了不断改进、完善和深化改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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