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各专、县有的成立工商税务局,有的成立工商科,1956年与商业局合并;1963年各专、县大部分单独成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久便与新成立的标准计量局合署办公。1965年大部分专、县工商局与计量局分开,并入商业局;1968年,各地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4年,各地、县先后陆续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以下成立工商所,1980年前后,仍与商业局合在一起的,先后分离出来,单独成立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全省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有80个,到1988年底全省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增加到131个。至此,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基本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