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材市场管理 1987年,马鞍山、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六安、屯溪、阜阳、安庆等市钢材市场先后经国家批准成立,其它地、市、县也陆续成立了一些钢材交易市场,其主要形式是物资系统金属公司开展计划外钢材销售活动。马鞍山市钢材市场办得较活,1987年,马鞍山市钢材市场销售钢材81677吨,成交额1.2亿元,实现利税240万元;1988年该市钢材成交量98000吨,成交额1.42亿元。马鞍山市、合肥市、宿县地区都加强对钢材市场的管理。钢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为当地生产建设服务、弥补计划内金属材料不足和缓解生产用材品种缺口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钢材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自1985年以后,安徽钢材生产有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着市场秩序混乱状况。有些单位和个人转手倒卖,牟取暴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决定》和《安徽省钢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了整顿钢材市场和加强钢材市场的管理。采取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完善制度,促进流通,理顺关系,引导发展,政策优惠,提高效益等一系列措施。 钢材市场的交易形式多种多样,管理工作涉及到几个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计委、物资、税务、物价、银行等部门分工负责,大力协作,共同搞好监督工作。一是审核经营企业的资格,制止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二是审查供方钢材来源,查处层层加价转手倒卖等违法活动;三是审查钢材购买方的合法性以及品种、数量等,防止中间盘剥,牟取暴利;四是审核钢材的销售价格,防止哄抬物价;五是审查进入市场的钢材质量、数量、规格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防止以次充好,买空卖空;六是对期货合同进行鉴证;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并查处违法合同。 全省各地制定了《钢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钢材市场的指导思想、模式和交易管理政策,使安徽省钢材市场管理工作基本上有章可循。马鞍山市钢材市场1987年建立,当年全市钢材库存就由年初的17648吨减少到年底的13222吨,下降了25%,该市铸管锻压设备厂1987年产值2150万元,比1986年增长3倍多,而钢材库存却相应地由320吨减少到267吨,下降了16.6%。 在具体管理办法上的指导思想是宏观控制,微观搞活。一是理顺物资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系,减少流通环节,实行统一销价,价差返还,逐步放开,扩大市场的办法,确定市场经营方向;二是理顺政策关系,减少盲目性,制定当地钢材市场管理办法,做到既按政策办事,又能因地制宜。对符合政策规定,允许经营钢材的单位,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均可进入市场交易。采取多种交易形式,如设点自销、代购代销、联购联销、调剂串换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以及举办订货会、交易会、产品展销会等。钢材购销单位必须在场内交易,严禁场外成交;钢材经营一律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钢材市场管理专用发票,并加盖“××钢材市场管理专用章”戳记;串换、协作、加工的钢材必须凭合同、协议等交钢材市场验证盖章;钢材运输,其发票或验证证件必须与货同行,否则运输部门不予承运,银行不予结算;期货交易,必须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合同文本,并经过鉴证。 钢材交易市场管理政策,各地都采取了优惠条件,一是承担国家生产调拨计划的钢铁企业,属于国家规定自销的部分钢材,凡进入市场销售的,按国家调价或地方出厂价征收增值税;二是对超出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内串换的,按市场价征收增值税,减征的税额纳入企业利润;三是对有钢材市场计划指标而暂时不需要用钢材或钢材品种、规格不对路的企业,把计划指标交给钢材市场,可以直接从市场得到计划钢材与议价钢材的价差补偿。优点是:企业可以运用这笔钱购买对路钢材,不必担心计划指标过期作废,或大进大出购进积压,节省了大量流动资金和人力物力,避免了因钢材指标畸型流通所造成的损耗,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钢材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和《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物资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和全国大中城市,华东地区的价格信息,制定和调整市场指导价格。钢材出售一律明码标价,挂牌销售;严禁随意涨价,哄抬物价。 随着钢材市场的开放,加快了物资流通,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经营单位过多,影响了钢材的正常流通,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章经营时有发生;有些单位或企业钻价格“双轨制”的空子,投机倒把牟取暴利。据统计,1989年全省共查处违法违章经营155件,经营钢材数量8653.14吨,罚没款金额68.32万元。 二、汽车交易市场管理 汽车交易包括新、旧汽车和新、旧机动车辆的交易。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形成在安徽较早。1981年,怀远县常坟就一度形成拖拉机交易市场,这个市场主要是由于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需要购买拖拉机,原生产队的旧机械也急需处理而逐渐形成,曾一度兴旺。安徽的其它一些城市和乡镇的旧机动车辆的交易活动也十分广泛。由于计划体制改革的深化,计划外的汽车也进入市场交易。1985年以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85)65号文件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徽在合肥、芜湖、淮南、淮北、安庆、马鞍山、铜陵等市建立了汽车交易市场。阜阳、黄山市也建立了汽车交易市场。合肥市还成立了一个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开放式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从1986年到1988年,安徽共验证新车3.5万辆,成交金额10亿元;旧机动车辆成交7000多辆,成交金额8000多万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43起,罚没款173万元。 随着汽车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安徽对汽车交易市场管理也逐步加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淮北、合肥、蚌埠、宿县、淮南等地从1986年开始建立管理机构,或指派专人参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监督管理。 各地重视宣传有关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开展咨询服务,严格按政策办事,发现违法活动,认真查处。合肥市的一个汽车经营单位1987年销售1辆新汽车,在原地未动易手4次,每次以5.5%的比率加价,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利益,合肥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依法予以严肃处理。1987年9月,濉溪县刘轿区农民曾献武,通过其兄在南京交通车队购买旧汽车3辆,其中报废车1辆,每辆购价0.8万元,经修理、喷漆,使用两个月后以每辆2.5万元的价格出售,被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后,会同公安交通监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查鉴定,对其中两辆车只准在购价基础上加维修费出售,另一辆车作没收处理,维护了用户的利益。 汽车交易市场涉及物资、公安、交通、工商等多部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身的业务和管理范围,对汽车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作了明确分工,一是对汽车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发《营业执照》;二是对车辆来源、证件、去向、用途进行审查登记;三是对新汽车的发货票进行验证盖章;四是查处违法违章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全省在管理工作中,按章办事,严格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安徽实际情况,对汽车交易市场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各地也制定了暂行办法。经营汽车的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凡汽车交易发货票,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计划内汽车由经营单位加盖“计划印章”),公安部门方可办理登记手续,颁发牌照。凡进行汽车交易的,必须进入汽车交易市场。汽车交易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设点自销、委托代销、函购函销、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以及举办订货会、展销会等。进入场内成交的汽车,凡国家有规定价格或浮动幅度的,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或在规定浮动幅度内成交。国家没有规定价格和浮动价格的,由生产企业自行定价,挂牌销售,随行就市,议价成交。报废车禁止销售;机动车辆须经公安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交易。在汽车交易中把好五关:一是把好政策关,已售的新汽车符合政策,手续齐全的,予以验证盖章。二是把好质量关,旧汽车交易必须先经公安监理部门进行车况技术鉴定,开据证明后才能交易。三是把好价格关,计划内车必须执行调拨规定价;计划外汽车价格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浮动价格幅度内浮动,或者不得超过原车价的9.8%,旧汽车必须按质论价,不准随意要价。四是把好审查关,对汽车来源、去向进行审查、登记,掌握汽车流通情况。五是把好计划外新车发货票的验证盖章关,合法经营单位出售的汽车给予验证盖章,非法经营单位出售的汽车发货票,不予验证盖章。 三、煤炭市场管理 安徽煤炭储量丰富,主要分布在淮南、淮北地区。截止到1985年底,两淮共有国营大中型统配矿25个,省管地方矿年产量330万吨,集体性质的小煤井年产量170多万吨。1985年以前,国家对煤炭实行统一分配,计划管理。 1985年以后,国家注重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允许乡镇办煤矿,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允许自销超产煤,外省、市的一些乡镇企业就纷纷来两淮购煤,煤炭市场也就逐步形成。安徽的一些地方出现了煤炭中转等形式的煤炭交易市场。 为了加强对煤炭市场管理,全省有些地方成立了煤炭管理机构,或指派专人参与管理。1987年8月经淮南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煤炭市场管理所”,编制4人,9月1日正式办公。淮北市也成立了“煤炭市场管理所”,编制5人。其他有些地方也参与管理。 为了把煤炭市场管理规范化,对煤炭市场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淮南市1987年会同物价、银行、公安、交通、煤炭、标准计量、航运、乡镇企业等11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煤炭市场管理的联合通告》,多次召开煤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管理、财务人员会议及经营、用煤单位负责人会议,宣传煤炭市场的管理政策、法规。淮南、淮北两地规定经营煤炭的企业使用发票,乡镇办小煤矿使用统一印制的税务专用发票。其他经营单位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工业产品统一发票。三种发票均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煤炭市场管理所票据审验章”。 1987年、1988年,对无证经营、掺杂兑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章现象严加查处。1987年淮南市一些煤贩子经常利用粉碎机加工煤矸石掺入原煤中,制作“花卷煤、夹馅煤”坑害用户,查出后,均作了严肃处理。1987年、1988年两淮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90起,经营煤炭数量近10万吨,罚款金额达20万元。打击了不法经营活动,扭转了煤炭市场的混乱状况。 四、木材市场管理 安徽木材市场形成较早,交易活跃,但在规格上比较小,成交量不大。 1984年以前,木材属国家统配物资,自上而下按计划供应,供应体制单一,供需矛盾突出。自1985年木材市场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以后,全省木材经销单位迅速增多,购销两旺,市场发展稳步而活跃,基本上满足了全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1985年至1988年安徽木材销售网点200多处,其中国营木材公司设立的木材销售网点100多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木材市场85个。在安徽知名度较高、规模较大的木材市场有无为刘渡木材市场、当涂博望木材市场、宣城孙家埠木材市场、和县沈巷木材市场、安庆康熙河木材市场、淮南新颖木材市场、宿县振华贸易公司木材市场等等。 早在1978年,长江两岸的农民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为翻盖新房,三五成群到江西木材产区购料,然后把多余的木材拿到无为县境内的长江岸边自由交易。到1983年底,买卖木材的人渐渐增多,自发地形成了刘渡木材市场,并陆续出现了一些常年在外采购木材运销专业户。同时,江西、云南、贵州、湖南等地的木材商也顺江而下,将木材运至这里集散。到1985年,木材市场占地面积75万平方米,每日交易人员在万人以上,日成交木材400多立方米,年成交额7200万元,销售范围跨9省7市28县,成为安徽一个辐射力较强的木材专业市场。 五、黄沙市场管理 安徽各地的黄沙市场早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就已形成,当时无人管理,任意成交,一些经营者乘机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交易活动比较混乱。1980年以后,建材、城管部门管理黄沙市场,但由于没有成立专门机构一直未能真正管起来。 1982年至1988年,安徽先后加强对黄沙市场的管理,沿江、沿淮地区行动快,见效快。有的地方抽专人管理,有的地方成立了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淮南市成立了黄沙市场管理所,郎溪县抽专人管理。管理办法上采取对经营黄沙的单位进行检查清理,符合条件的准许经营,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取缔。对所使用的票证进行检查,要求使用黄沙交易专用发票,并加盖黄沙市场管理专用章。对违法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对无照经营,掺杂使假,提级提价者,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重者给以经济制裁,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在管理的同时,注重服务,向用户介绍黄沙产量、质量情况,并了解用沙情况,与一些用沙大户联系,帮助签订合同,建立长期业务关系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