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历史上对广告业一直没有单设过专业管理机构。中华民国时期,安徽的广告主要由地方公务局负责管理,公共广告场所的设置在当时省会安庆,由警署、教育、税务3部门共同负责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广告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业部门管理,其中主要是由商业部门以所属的各广告公司进行业务领导和行政管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广告也迅速发展起来,为了加强对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管理,国务院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进行统一管理。1982年,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了商标广告管理处,至1984年,合肥、蚌埠、芜湖、淮南、铜陵、马鞍山等6市相继成立了商标广告管理科。但是当时全省大部分地、市、县还没有广告专管机构,广告管理工作还十分薄弱。 1984年7月,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合肥召开了全省商标广告工作座谈会,会议针对当时全省商标广告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专管干部太少,商标广告管理工作在一些地方处于无人过问的状况,明确指出:“建立机构与不建立机构,有专人管理与无专人管理大不一样”。会议要求全省要尽快解决组织机构问题。市工商局一般都应建立商标广告管理科,确有困难的,也要配备两名专管干部,一管商标一管广告。这次会议后,安徽省工商局又多次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商标广告的管理和领导,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并提出了省辖8市都要设专管科;地辖市要设专管股;县要确定专人管理。从而逐渐引起了全省各地的重视,并加快了建立广告专管机构的步伐。至1988年底止,全省已有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单位建立了广告(包括商标)专管机构,广告专职管理人员近40人,兼职管理人员近80人。 安徽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抓好建立广告(包括商标)专管机构工作的同时,还注意建立健全全省广告行业组织,搞好广告经营户的自我管理。1985年6月,安徽省工商局根据全省广告事业发展的形势和广告经营单位的迫切愿望,牵头成立了安徽省广告协会,紧接着淮南市、合肥市、蚌埠市等地相继成立了广告协会。截止到1988年,全省已有7个地、市、县成立了广告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