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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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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投机商趁市场不稳,物资短缺,抢购商品,囤积居奇,为已经上涨的物价推波助澜,严重干扰了新经济秩序的稳定。安徽省从解放时起至1952年,主要是围绕稳定市场物价,开展打击投机违法活动。建立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后,查处投机违法活动,主要是围绕维护公有制进行,以维护国家计划和稳定市场秩序。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经济监督检查工作,曾出现打击面宽,处理有偏差的现象。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监督检查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是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支持改革开放,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商品流通。
商品经济发展,市场交易活跃,经济检查工作越来越重,1989年5月安徽省工商局与安徽省编制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检查分局的通知》,各市局经济检查分局一般配备15~20人,县局经济检查分局一般配备8~12人。到1989年底,全省已有44个市、县建立经济检查分局,占应建总数的52%,还有31个县局成立检查队或经检股,占41%;4个行署局成立经检科。全省配备经济检查干部550人。为提高办案队伍的素质,安徽省工商局还在1986年3月4日举办了经济检查人员培训班,共有150多名经检干部受到培训,以后各地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经检干部学习,提高经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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