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底,安徽省74个市县统计,共有私营商业112368户(国营商业只有632户)占全省商业总户数94.9%,共有从业人员324392人,占全省商业总人数86.77%,资本4.35亿元。1952年全年营业额约7亿元(批发1.5亿,零售5.5亿);占全省商品销售总额54.62%,拥有资金10万元以上的四户。芜湖张恒春药店、屯溪荣商孙友樵、安庆胡玉美酱园、蚌埠聚美斋(潘锷璋)纸号。已公私合营商业有四户。 安徽私营商业情况非常复杂,共有51个不同经济类型的行业,面广人多,资本短少,封建落后性的行业占很大比重。1954年全省18万户私商中,经营牙纪等有1.5万户,占总户数15%,行商、摊贩8万户,占32%,资金5亿元以上者9户,1亿元以上者244户,5万元以上者448户,占总户数0.4%。全省共有流动资本4100亿元,平均每户230万元。1953年商品销售总额8万元,如以10%纯利计算,可得8.8千亿元,每户平均可得440万元,再除去14%所得税,每户只可维持其家庭3~5人的生活。 1954年安徽私商改造方针是:在站稳和巩固国营商业阵地的基础上,逐步地排除大批发商,维持小批发商。尤其要维持向国营批发商品和经营土特产的批发商,对统购统销物资的私人批发商予以代替和转业,解决其生活出路问题,对零售商,在短时期内不降低其原有营业额的绝对数字,以维持其生活,但对他们的爱国守法教育必须加强。对统购统销物资零售商使其转业或经营代销业务;对经营主要副食品的商业,加强管理,在某些重点城市,工矿地区进一步控制国营、合作社,扩大私营;对国营、合作社暂时不能代替的商业,特别是土产商业,尽量利用私商的人力、技术、资金,让他们经营。此外,1954年在主要城市选择一、二家私商试办合营,以取得经验。 一、粮、棉、油统购统销 1954年11月23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54年9月15日,又开始对棉花实行统购并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旨在保证国家工业化中对原材料的需求,保护城乡消费者及农民生产者的利益,防止投机倒把,稳定市场物价。 由于安徽粮、棉、油过去都是由私商经营实行统购统销后,对私营粮、棉、油行商、中间商、批发商以及经营其他农产品的批发商的管理、安排和改造的任务非常艰巨。安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这类批发商及时完成了改造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登记,帮助一部分继续经营粮、棉、油的私商成立代销点;批准其增加店员,发展经销代销业务,并批准不再经营农产品的私商转业、歇业,为他们提供咨询,寻找新的出路。 安徽原有粮商6171户,7786人,至1955年2~ 3月间,已组织代销店789户,1613人,占原有人数的5.8%,转业4059户,2220人,未安排1323户,3953人。芜湖市原有粮商53户,671人(资方299人),改造后,筹建玻璃厂6户,92人,筹建粉丝厂,石灰厂2户,18人(资方8人)将生产设备转入六安等地,承担加工业务的3户,43人(资方11人),由粮食部门吸收安排代销25户,287人(资方185人)。油商以蚌、合、芜、淮南四市统计,原有664户,1011人,1954年组织代销332户,640人,未安排3332户,371人。棉布商有7310户,13332人,1954年组织经销代销4194户,7631人,未安排3116户,5701人。其中城市原有1554户,4409人,经销代销1008户,2533人,乡村原有5756户,8923人,组织经销代销3186户,5098人。已经与国营公司建立经销关系的私商由于企业性质有所改变,取得了顾客们的信任,因之营业额日有所增。合肥6户私营1954年8月份营业额为8063万元,而9月份则为12645万元,增加56.83%,该6户9月上旬营业额3508万元,而10月上旬则为6569万元,增加84.42%,不仅如此,他们在与国营公司建立经销关系后,由于取得了国营公司的领导,大大改善了经营管理,逐步改变了以往管理不善的状况。由于对已经经销代销的粮油棉布商,没有一套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故在营业额上存在地区之间不平衡,户户之间不平衡现象。 二、对一般批发商的社会主义改造 全省私营批发商,除了粮、棉、油以外,还有百货、绸布、副食杂货、土特产、中西药等行业的批发商,其中不少是批零兼营,经营范围广、资金多,交易大,周转快,时常垄断当地市场,操纵市场物价,具有很大投机性。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私营批发商对商品流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国营商业与合作商业的迅速发展,私营批发商控制批发市场的局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从1953年起国家便开始采取了私营批发商逐步代替的政策。摸底、排队,为全面改造私营批发商作了充分准备。 1954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善私营商业的指示》,提出了“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和“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原则,根据中央精神,安徽制定了全省改造私营批发商的方案。1954年主要工作是在主要城市排除1亿元以上的批发商,限制5千万元以上的批发商,如果有条件转业,则有计划地指导其转业,转业后如有必要国家还可适当投资,组织公私合营,能转为零售的,就让其转为零售,有计划地组织代购代销,这些工作,都归口由国营公司具体掌握计划进行。经过上述办法仍无法安置的批发商及其从业人员(包括资方人员),如果他们没有谋生之路,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训练,由国营商业与合作社予以分别安排。 合肥、蚌埠、芜湖、安庆、屯溪五个市1953年有私营批发商338户,从业人员2382人,其中职工1553人,资方829人,流动资金约240亿元。到1955年初,已处理153户,其中转入小型企业33户,转业或准备转业99户,就原行业转为零售25户,共有从业人员1136人(职工715人),由国家吸收495人,随资转业或另有适当安排397人,尚未安排的281人。 安徽省私营批发和批零兼营商业情况表 ![]() 三、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 1953年全省共有私营零售商136242户,涉及到粮油、肉食、副食、杂货、百货、烟酒、五金、鞋帽、中西药、文具、土产、畜产等多种行业。1954年,安徽本着短时期内不降低其原有营业额的绝对数值,以维持其生活的原则开始了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通过经销、代销、公私合营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把他们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同时采取加强管理,规定价格,控制货源等办法限控其经营的盲目性、投机性。1954年安徽将私营商业中百货、烟酒、新药等6个行业76830户改造为国营合作社或代销经销店,建立合约批购380户,其中香烟经销商58865人,酒经销售13020人,百货代销1户4人,经销商12户,32人,合约批购380户,1201人。 全省私营零售商下降情况表 ![]() 合肥、蚌埠、芜湖、安庆、屯溪5个市私营零售商下降情况表 ![]() 初级市场私营零售商下降情况表 ![]() 说明:以上表根据六安专区的六安城关、寿县城关、叶集、保义集、麻埠、马头集、新安镇等7个市场的调查。 安徽省私商改造、转业等情况表 ![]() 合肥、蚌埠、芜湖、安庆、屯溪5市私商改造、转业情况表 ![]() 初级市场改造、转业情况表 ![]() 说明:根据六安专区六安城关、寿县城关、叶集、保义集、麻埠、马头集、新安镇七个市场调查 四、全行业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是将资本主义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这种形式只适用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安徽从1954年起在主要城市,对少数几个大的商户进行了公私合营试点。通过试点证明,公私合营方式就对私商的改造效果来说,比批购、经销方式前进了一步。改为公私合营后,应建立必要的统一制度,必须制订进出货和销货计划;必须明码标价,按照国营零售牌价出售;出售的货款必须当天交人民银行;职工也可参与业务领导,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国营商业可以派干部直接参与领导和管理。这样,既能发挥职工积极性又能运用原有的好经验,使之有计划地改善经营管理,改善服务态度。1955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指出“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充分有利条件和完全必要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1956年元月,随着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的掀起,安徽私营商业也开始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安庆市于1月28日进行了全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全市共有52个行业,4019户,6678人。商业方面,转入国营门市部17个行业,公私合营23个行业,小商小贩合作化17个行业。芜湖市私营零售商共29个行业,3112户,9035人(资方6969,职工2066人),于1956年元月28日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成立了29个公私合营总店。蚌埠市1956年元月,私营工商界掀起了公私合营高潮,纷纷提出申请,要求参加公私合营。仅几天时间全市50多个行业全部被批准公私合营。或走合作化道路。全市1956年公私合营工商业2511户,占私营工商业64.37%,商业方面,29户粮油业直接转为国营门市部;成立国营商店18个,计100人;公私合营的77户;组织合作商店128个,527人;组织合作小组212个,980人。私营商业7856名从业人员中3901人转入国营或集体企业。到1956年4月全省私营商业已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149931户,占全省私营商业总户数76.94%。同时根据1956年对私营改造的新形式,安徽重新规定了私营商业的归口问题,制定了《私营商业归口改造初步意见》,在有利于对私商改造和业务经营,按照自然行业进行归口的原则下规定了私商的归口管理。 1957年,安徽根据商业部第八次商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对安徽的私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巩固,采取的措施: 一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 二是针对全作商店盈余过大,容易引起人员的思想波动,而且还影响国家的资金积累这一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有关行业营业额进行了必要的控制。同时对小商小贩经营有困难的地区和行业进行统筹安排。 三是加强了对合作商店公积金的管理。 四是加强了对小商小贩的安排和管理。 通过私营改造,被束缚的生产力得到解放,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得到空前提高,一些落后的、消极的经营方式被革除,公私关系的改善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开展,充分地发挥了私方人员的积极性,这一切使安徽的商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商品销售额迅速扩大。合肥市1956年的营业额是1953年的292%,1957年达到400%,经营品种也由1952年的28000余种扩大到1957年的37701种。 五是小商小贩合作化。小商小贩是指从事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摊贩和行商,它不同于其他私营工商业的关键之处在于:小商小贩是个体劳动者,他们靠自己的劳动过活,本小利微,营业时间长,服务态度好,网点分散,经营灵活,但是他们又是私有者,长期从事商业活动,深受资产阶级的影响,在经营中投机取巧,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行为较严重。故对他们也要改造,但应严格区别于工商业资本家,而以团结、教育为主,组织他们走合作化道路。 安徽小商小贩在私营工商业中占有相当比重:1949年蚌埠市共有私营工商业4852户,小商小贩就占2415户;芜湖市1949年底有私营工商业6819户,小商小贩占2404户。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小商小贩主要在国营经济领导下,通过打击投机倒把,清理无证商贩、整顿改组旧行会,提供货源,增加贷款进行爱国守法教育来扶持帮助正当经营的小商小贩,使其得到一定的发展。合肥市1952年较解放初小商贩户数增加18.05%,人数增加84%,1953年时达到2000户。蚌埠市民国38年(1949年)4月有小商小贩2415户;1950年底达到5135户,1954年达到5869户。芜湖市1952年有摊贩2188户,行商454户1953年发展到4306户(有证摊贩2743户,无证摊贩1563户),有证摊贩从业人员2743人,资金53870万元。到1953年底全省共有行商、摊贩8万户,占全省私营工商业户数32%,占全省私营商业44%。 从1954年起,安徽省根据全国财经会议精神,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开始了对全省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小商小贩经营范围,有五洋布类、百货五金、文具、干鲜、线绳、棉纱、游艺、食物等,几乎包括当时所有的经营行业;大户少小户多;资金少、人员多的现象,改造难度较大。 为了搞好对小商小贩的改造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首先,认真、系统地进行了调查摸底工作,对全省小商小贩的户数、资金,人员数进行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加强了市场行政管理工作,从而随时了解市场的动态、变化,保护小商小贩合法经营,打击投机行为;其三,在城市有计划地进行小商小贩组织互助合作试点。在农村1954年也在20多个集镇进行了小商小贩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试点工作。 1953年以后,对小商小贩有了新的认识,改变了以往当作资本家排挤的改造方式,采取“行政管理,经济独立”,给他们划定一定的经营范围,固定批发对象,按计划进货。让他们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由归口公司和供销社对他们进行登记,编成小组进行管理、教育、安排经营,逐步将其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1956年,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中,各地小商小贩也纷纷要求公私合营。为此,国务院制定了《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并指出:“为了适应人民的需要,对于大部分肩挑小贩,在经营方式上需要长期保留,不要采取把同类肩挑小贩组成为统一资金的合作的方式”。安徽比较坚定地贯彻了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在改造中,只对极少部分小商小贩进行了公私合营,对其余小商小贩,以组织合作商店和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为主要改造方式。如蚌埠市只对那些有门面,有固定摊点的小商小贩进行了合作化的改造。芜湖市在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对私改造基本完成后,仍有小商小贩6054户,7480人。安庆市1956年也尚存小商小贩1100人。蚌埠市到1957年,尚存小商小贩3319户。1957年,在全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安徽把私改工作的重点放到了对小商小贩的管理改造上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小商小贩的管理与领导。 1、在小商小贩经营有困难的地区和行业进行统筹安排,以解决其必要的生活。 2、规定归口公司私改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小商小贩的领导与管理工作,解决好商贩安排中资金、货源。税收等问题。 3、加强对小商小贩的管理,防止一切投机行为。具体做法主要有:归口单位组织力量进行流动性的经常检查与节假日突击检查;发动商贩互相监督;在居民中开展宣传,发动居民随时随地对小商贩进行价格和质量监督;对小商贩普遍建立明码交易并尽量标明规格质量以便群众监督;对已出现的投机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4、在积极安排困难商贩的同时,切实防止小商贩的冒尖情况,对可能冒尖或已冒尖的小商贩,通过控制货源,调整经营品种,压缩货款,征收所得税,扩大合营、合作的经营范围,增设固定或流动营业点来加以限制,或动员困难户与冒尖户共同组织合作商店等方式来拉平冒尖户营业额,对服务行业冒尖户还可采取使用联合公积金投资新增铺面予以限制,或吸收其参加合作组织。但对那些经营项目适合居民需要,能主动发掘货源,服务态度好,经营作风正派而获得较高营业额者,允许营业收入略高于一般商贩,以鼓励其保持经营积极性。 5、为了切实贯彻以旺养淡精神,普遍发动小商小贩进行储蓄,除了“自存自用”外,还动员他们采用互助性质的集体储存,以备困难成员的借支和救济。 6、对已登记发证的小商小贩严格执行凭证购货的制度,防止黑户的继续发生。同年,发动小商贩开展了“整风运动”。 1958年,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全国开展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运动,在“一大二公”的口号下,对小商小贩也开始了“割资本主义尾巴”,将大批小商小贩并入国营企业,合营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小商小贩,提出只能减少,不能增加”的原则。有的地方对沿街叫卖的小商小贩也进行了合作化。合肥于6月掀起第二次改造高潮,至年底,有634户并入国营、合营商店,同年,关闭了自由市场。经过改造,安徽小商小贩锐减,1961年,全省只有150346人,其中纳入国营7298人,公私合营485人,公社企业29919人,合作商店81840人,合作小组1378人,单干2395人,下放16550人,转入工业5060人,转入运输业1054人。改造后,网点减少,流通渠道单一,给消费者带来极大不便。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确定从1961年起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遵照中共中央精神,安徽于1961年起开始对国营商业、合营商业的经济体制进行调整,将1958年后进入国营商业,合营商业和供销社的小商小贩调整出来,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在城市和农村分别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领导,由工商部门按照原行业重新登记组织,发给营业执照。并加强对他们的行政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投机活动,被精简的职工大量投向市场,从事个体经营,小商小贩又开始回升。合肥市调整出466名个体商业者,到1962年底,全市小商小贩从业人员发展到5448人,其中合作组3152人,有证商贩2296人,比1957年增加90%,蚌埠市1963年小商贩又回升到5836户,比1957年增长177.34%比1958年增长212.11%。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小商小贩再次遭到沉重打击,被纷纷取缔,使其处于绝境。至1977年,合肥只剩209户老弱病残以个体联营的形式幸存,且处于半开半停状态。芜湖市到1978年时只有835户,行业上仅有商业、饮食业。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新明确了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鼓励发展个体经济,到目前,全省小商小贩已是“百万大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