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篇 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管理

第三节 扶持引导


一、解决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和货源供应
个体工商业的经营场地和货源是关系其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
从1979年开始,安徽省工商局先后发出《扶持个体经济的发展,支持扩大经营》、《关于发展城镇个体经济的意见》、《关于发展城镇个体工商业货源供应等问题的通知》,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计划分配不足的允许从市场采购,产品允许自销、外销、摆摊设点推销。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同期安徽省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管理部门配合有关单位扶持、辅导个体工商户经营,积极主动帮助解决个体工商业所需原材料、燃料和货源供应,妥善安排个体户的经营场地和摊位,鼓励个体工商户学习经营技能,允许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设帐号,银行提供短期贷款。
1984年8月,安徽省工商局针对当时个体工商户进货难问题发出专门通知,强调“个体工商户所需货源原材料供应,与国营、集体企业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为个体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了缓解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紧张状况,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工商、城建、公安、旅游、绿化等部门统筹规划,妥善安排个体工商户在街道、旅游热点、车站、码头等场所的经营摊点。同时各级工商部门在当地财政支持下,兴建集市贸易市场。到1988年全省市场投资2.3亿元。建成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2212座,建筑面积为376.9万平方米,为个体户提供近40万个摊位。
二、保护个体户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在市场中竞争加剧。在保护国营经济主渠道思想指导下,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个体工商户权益情况,歧视、排斥、刁难个体工商户的案件时有发生,某些地方在清理整顿市场、交通秩序工作中,不适当地取消了个体户的经营场所;有的拦路设卡,强行廉价收购个体贩运户的商品;非工商部门越权扣压、收缴个体户营业执照,没收经营工具;在税收大检查工作中,向个体户追补过头税费等等。1983年全省10万户左右无证商贩中,仅有1万多户经动员领取营业执照。个体经济发展,呈缓慢状态。
1985年11月,安徽省工商局代省政府起草《关于保护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合法权益》布告,并经省长办公会议批准发布施行,这是保护安徽个体经济合法权益的第一个地方性法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据此对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进行干预,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侵权问题。1986年安徽省工商局个体经济处接待个体工商户来访200多人次,来信80多件。通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1988年全省发生侵犯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事件1444件,妥善解决1324件,占91.7%,极少数通过司法机关诉讼解决。
三、个体劳动者协会开展“三自”活动
从1982年开始,安徽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先后建立。到1988年底全省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1591个,有会员113万人。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扶持下,各级“个协”积极开展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
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部门指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扶持个体经济的法规、政策。通过组织个体劳动者定期学习,召开座谈会、报告会、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编写报刊等多种形式宣传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宣传个体劳动者中的先进典型,对广大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促进“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并利用广播、电视、录象等扩大宣传,同时配合工商部门查处个体经营中的违章违法活动。10年来,全省个体劳动者中涌现出大批先进人物。1988年,全省个体劳动者中,有各级劳动模范223人,先进生产者6267人,县以上人大代表167人,政协委员251人,还有中共党员8189人,共青团员13282人。
个体劳动者协会,1988年先后召开个体工商业商品展销会130次,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867期,培训个协会员9605人,进行技术考评253次,为全省1748位个体劳动者评定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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