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五篇 经济合同管理

第一节 宣传法规


国务院在(82)73号文件中明确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安徽省人民政府于同年为此专门发了(82)105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泛宣传贯彻《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82)73号文件。《经济合同法》颁布后,到实施一周年,全省有31个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文件或转发了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文件。许多市、县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了动员大会,负责同志亲自宣讲《经济合同法》。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有线广播、电台、报纸、橱窗、专栏和编制宣传画,幻灯片,利用电影放映前或出动宣传车在城乡进行广泛宣传,有的还在主要道口和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方设置宣传站,积极开展了经济合同法的咨询业务。有的地、市、县还开展了《经济合同法》的宣传月活动,许多市、县工商局领导率领工商干部深入到各经济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宣讲《经济合同法》和经济合同的基本知识。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召开宣传《经济合同法》大会和举办讲座272场次,广播54篇,登报刊21篇,放幻灯片1280场,出动宣传车315次,印发宣传材料38468份。
198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又以皖政(1985)5号文件批转省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全省共65个市县政府专门发了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通知或批转当地工商局的报告。全省各地除继续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外,还把在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作为宣传贯彻经济合同法的新内容。
1987年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经济合同法为重点的工商法规宣传活动,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都举办了法规讲座和专题节目,并编印了工商法规宣传提纲2万多册。全省还有8个省辖市、56个县(市)工商局设立了经济合同咨询处,对外挂牌,为当事人提供经济合同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程序等经济合同法知识。咨询范围由原来的购销合同、建筑承包合同逐步扩大到10大类经济合同。
自1985年开展这项活动到1988年,全省已有82个地、市、县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88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已达2256个。省工商局与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共编印了《经济合同手册》一二两个分册,汇编了14个文件,解答了近500个经济合同方面的问题。省工商局还编印了《经济合同简明教程》、《经济合同案例选编》等,为各地提供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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