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九篇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第三节 组织城乡物资交流活动


1952年,安徽把大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作为全年商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召开各级物资交流会345次,购销额达16000余亿元(旧币)。工农产品所占比重分别是工业品占36.61%,农土产品占63.39%,其中滞销产品约占20%左右。国营在交流会中占29.7%合作社占23%,私营(包括农民)占47%;此外,各地组织公私营参加省外交流,成交额初步统计约达1000余亿元(旧币)。通过交流会恢复与打开了新旧商业关系,扩大了农土产品流通范围;通过交流会,正确地贯彻了政府政策,消除了私商“五反”后的顾虑和悲观思想,启发了经营积极性,特别是在国营公司积极带头,以批发业务为主,坚决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商业指示的情况下,私商情绪更加提高,蚌埠市私营商业1952年12月较11月增加5.9%,屯溪市增加13.65%,其中尤以百货、杂货、棉布最为显著。合肥百货增加48.82%,棉布增加67.31%,杂货增加23.51%,屯溪百货增加38.1%,私营商业的发展使公私比重也发生了变化。合肥市私营零售由11月的49.66增加为12月的64.3%,蚌埠市由50.4%增加为59.5%,芜湖市由33.8%增加为40.8%(包括批发)。国营、合作社零售下降批发增加。以蚌埠为例,国营商业11月份批发占市场总成交额78.7%,零售占27.1%,12月份,批发增加为81.6%,零售则减为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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