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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省人民政府公函

平原省人民政府公函
民行字第114号
事由:为同意将我省原砀山县地区,仍划归你省领导由。
接你省皖民字第五六号公函,提议将我省单县所属原砀山县地区,仍归安徽省领导,经研究,同意你省意见。兹将该部地区、村庄、户数、人口、地亩,抄去,请查照,并转请上级核准办理。
主席晁哲甫
副主席罗玉川
贾心斋
戴晓东
平原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送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附件:平原省单县所属原砀山县地区简图及行政概况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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