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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物资管理机构

第一节 省物资管理机构


1953年前,安徽省工农业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由安徽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五办公室负责。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的需要,195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议》,决定增设安徽省物资分配局,并于同年12月开始办公。1955年3月4日经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正式成立安徽省物资分配局并上报国务院批准。1955年6月,国务院批准安徽省物资分配局正式成立,并作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的一个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隶属于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其任务是: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申请国家统一分配物资与部管物资的计划,组织各有关单位的物资供应。
1956年1月1日安徽省物资分配局更名为安徽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内设一室两处,即秘书室、供应处、计划处。1957年2月23日又更名为安徽省物资供应局。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并与国家计划、经济、基本建设三个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对口,安徽省计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扩大计委工作范围的指示,对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范围作了相应调整。其中安徽省物资供应局的职责范围调整为:(一)汇总编报全省国家统配物资年度、季度的需要计划;(二)组织有关厅局向中央各部委办理国家统配物资的订货工作,检查到货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催货工作;(三)组织检查各部门的物资库存和使用情况,办理各部门之间物资调剂工作;(四)管理和分配全省基本建设和工农业生产所需的地方产品;(五)汇总、编报进口物资的需要计划。这样,内部机构的设置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于是便撤销原设的一室两处,重新设立综合计划处、财务储运处、机电处、金属处、建材处和燃料化工处等6个处室。1960年10月9日,安徽省物资供应局从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分出(1958年以前,同省计委合署办公、保留机构、统一领导、一个党组)。196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安徽省物资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物资综合处、财务储运处、金属处、建材处、机电处、燃化处、调度协作处和第八处。1962年,安徽省物资厅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其职责是在中共安徽省委和省人委领导下,负责管理国家分配给全省的计划物资和地方管理的物资,领导省内物资经营网点的业务活动,业务上受国家物资管理总局的垂直领导。到1963年,安徽省物资厅的内部机构设置有政治处、综合计划处、三类物资管理处(兼管生产资料服务工作)、财务处、办公室。业务经营机构设有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与安徽机电一级站合并)、安徽省建筑材料公司、轻工化工材料处、仓库管理处等。原派驻各专区、市的一、二级站,除芜湖、蚌埠两个二级站改为仓库管理处,仍归安徽省物资厅直接领导外,其余各专区、市的二级站全部撤销。1963年3月,安徽省木材公司移交安徽物资厅管理。1963年4月,正式成立安徽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与“三类物资管理处”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63年5月,成立直属机关党委。1964年8月,经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安徽省物资厅更名为安徽省物资管理局,10月正式成立,仍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的直属单位,由安徽省经济委员会代管;同时,撤销安徽省物资厅党组,成立安徽省物资局分党组,内部机构除改人事处为政治部外,其他未作变动。1965年12月,安徽省木材公司重新划归安徽省林业厅。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机构瘫痪,1967年秋成立局两派群众组织的“大联委”。1968年8月18日,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安徽省物资管理局革命委员会。
1969年6月,根据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通知,大部分人员下放农村,留下少数人员组成业务班子,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安徽省物资公司,归安徽省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领导,负责机电、金属、建材、轻化产品、成套设备的管理和供应。
1970年5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11月,撤销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革命领导小组,实行产销合一。所属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轻工化工材料公司、建筑材料公司和仓库分别划归安徽省冶金局、安徽省机械局、安徽省燃化局、安徽省基建局领导。
1972年10月,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决定,恢复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革命领导小组,收回原划出的各专业公司和仓库。
1973年,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革命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政工组、计划财务组、仓库管理组。
1975年8月18日,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革命领导小组改为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综合计划处和财务处。1979年11月撤销政治处,设立人事处。
1980年5月10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管理局更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管理局。内设综合计划处、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5月29日,按照中央和省纪检会议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纪律检查组。1981年经安徽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增设基建处。
1983年7月19日,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管理局更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综合处、财务物价基建处、科技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组和机关生活服务公司。1985年成立安徽省物资局工会委员会。1986年设老干部处。1987年设审计处。1989年元月设立监察室。
1989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局更名为安徽省物资局,内设综合计划处、办公室、政治处、财务物价基建处、科技教育处、审计处、老干部处、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工会。并修订了安徽省物资局的职责范围,其内容主要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安徽省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二)协同省计划委员会编制全省重要物资供需平衡计划;负责编制分部门、分地区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分配计划;负责重要物资进出口配额的审批及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和招标管理;(三)负责组织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订货和重要物资的产需衔接,监督检查订货合同的执行情况,组织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吞吐;(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直属直供企业、事业单位的物资供应;(五)负责组织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重点技措项目所需建筑材料的配套承包供应和设备成套招标管理;(六)组织推动物资节约代用、统筹管理全省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和经营,促进紧俏短线物资和新材料的开发;(七)规划全省物资市场网络,对省内各类物资市场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审批物资流通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制定物资市场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物资协作;(八)会同安徽省物价部门,管理重要物资的作价办法、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九)负责物资统计和市场价格、供需信息的汇集反馈,引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十)负责物资专业人才的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组织物资流通理论、科学管理和物资流通技术的研究、宣传及应用推广;(十一)按照省政府的规定,负责所属物资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任免和劳动工资以及财务管理等;(十二)对全省物资行业的业务和物资企业的经营进行指导管理。
1995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安徽省物资局转为经济实体后成立安徽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徽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大型一类企业(正厅级),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同意成立安徽省物资流通协会,并作为全省性行业管理的中介组织,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物资流通行业进行协调、指导、服务,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1995年11月18日,安徽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宣告成立,同时,安徽省物资流通协会也正式挂牌运作。
安徽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见图1—1—1。
安徽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单位、驻外机构见图1—1—2。
安徽省物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领导人更迭见表1—1—1。
图1—1—11995年安徽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图

图1—1—21995年安徽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单位、驻外机构设置图

安徽省物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领导人更迭表
一、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

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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