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体制 1953~1957年,国家对物资的计划管理实行统筹统支方针。1953年,《国家统一分配物资试行草案》确定国家统配物资目录为35种,其中金属材料13种。1954年11月后,安徽省纳入国家统一分配的金属材料资源其调拨销售由省物资分配局负责。 1958年至1965年,国家纳入计划调拨的金属材料有63种,这期间,安徽省对上述金属材料的计划调拨和订货衔接,是遵循中央确定的“归口安排、分户记帐、统一下达、厅局订货”的原则,在省物资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的。1963年9月,国家物资管理总局按照“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物资管理工作方针,对地方物资部门的“人、财、物”三权实行垂直管理(其中人权由地方双重管理);对国家统配的钢材,生铁等黑色金属由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实行统一调度,对国家统配的铜、铝、铅、锌、锡、镍等六种有色金属原料由物资系统实行统一收购,按地区组织供应的办法。此管理办法一直沿用到“文化大革命”中的1968年终止。在此期间,安徽省的统配金属材料分配计划由省计委负责编制下达,部管金属材料由省物资局负责编制下达,订货衔接工作由省金属材料公司代表安徽省物资管理局组织实施。1965年,安徽省计委将全省统配金属材料的申请、分配、计划编制工作移交省物资局管理。试行不久,又重新收归省计委管理。 1966年初,根据中央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国家物资管理部颁发《1966年统配部管物资分配办法的具体规定》。确定国家统配物资目录24种,其中金属材料有钢材、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8种,确定了国务院各部管理物资目录423种,其中金属材料有铜材、铝材、铸铁管、钢丝绳、铁合金炉料等52种;确定物资管理部直属公司管理物资目录132种,其中金属材料有镁、钴、锑、硬质合金等12种。按照物资管理部的要求,安徽省物资管理局于1966年4月就中央26部委企事业单位所需钢材指标的划转和萧县、砀山县所需物资试行按经济区划由江苏省徐州市就地就近组织供应等具体事宜又进一步作了规定。1963年到1966年安徽省物资工作迅速发展,全省物资队伍得到了充实提高,机构设置趋于完善。1969年底,中央决定除国防、军工、铁道、交通等部门外,其他部属企事业单位全部下放给地方管理。当年明确下放在安徽省的中央企事业单位计32个。1972年12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颁发了《1973年安徽省物资管理试行办法》,确定在纳入国家计划调拨的846种物资中,58种由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管理(其中金属材料15种),其余均由省直主管厅局管理,同时还确定了省直厅局和地市物资申请分配单位47个,由省主管厅局直供的重点企业20个。按照省内分工,省管的15种统配金属材料的分配计划编制由省计委负责。厅局管理的40种金属材料(不含耐火材料)的分配计划编制由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负责。当时,由于工业生产不景气,合同供货不能兑现,除统配的金属材料省计委正式下达了分配计划外,其余厅局管理的金属材料多采取供需直接见面,或由省金属公司代办订货,组织供应,计划编制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对15种省管的金属材料,除废钢材、废有色金属由原商业厅土产公司负责经营外,其余钢材、生铁、铸铁管、有色原料等13个品种均由省金属材料公司负责经营。 从1972年开始,国家计委正式通知将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第一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学工业部、轻工业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等45个部委的金属材料供应任务下放地方,指标由中央部委“戴帽”划转(冶金部实行半年后又收回)。安徽省内也把部分厅局在地市的企事业单位供应指标“戴帽”划转地市。其间,一机部、国家计委物资局还下达了《关于改进机械工业生产用钢材和主要有色金属材料供应办法的通知》,确定对“农用机械”、“民用机械”用料,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归口安排、分户记帐、专材专用、统一经营”的办法。 从1970年起,根据国家《关于1970年和第四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制定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物资计划的分配原则是“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交”,此原则一直沿用到1987年。 1979年10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改变部分物资分配体制的通知》规定:原省计委管理的统配金属材料锡、镍两个品种改由省革命委员会物资管理局管理;生铁(地方产品)、焦炭和原省革命委员会物资管理局管理的矽铁、锰铁等29种炉料改由省冶金厅管理。这样,省计委管理的金属材料由原来的15种减少为12种,省物资管理局管理的金属材料仅保留11种,由省金属材料公司承担计划供应的金属材料合计有21个品种,其中国家统配材料10种。1984年下半年,国家对废钢铁的经营实行放开政策,省金属材料公司承接了进口废船的拆解任务和废钢铁的经营业务。1985年以后,由于价格体制的改革和双轨制的出现,省计委管理的部分统配有色金属如铜、铝、锌等出现了省物资局与省冶金厅、省供销社等部门交叉经营的状况。1988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颁布计划外黑色、有色金属全国统一最高限价的通知》,从此,整个生产资料价格开始逐步放开,金属材料价格逐步从单轨制向双轨制过渡。到1992年,价格全面放开,整个物资流通已从计划经济模式真正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 二、资源构成 〔国家分配资源〕 国家分配资源指国家物资分配部门直接掌握的可用于统一分配的资源,包括纳入由国家统一分配的钢厂、冶炼厂等冶金企业生产的金属材料、国家外汇进口的金属材料、国家储备的金属材料、其它可以由国家统一支配的金属材料等。国家统一分配安徽省的金属材料主要有钢材、生铁、铸铁管、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铅材、镍、锑、镁、硬质合金、各种稀有金属等品种。1970年之前,在统收统支政策指导下,国家分配资源占安徽省计划分配金属材料资源的比重很大。一般情况下,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掌握供应的金属材料85%以上来自国家分配资源,其余的多是靠清仓收购、加工改制、协作串换来弥补计划分配的不足。如1963年,省计委安排全省钢材分配资源共54358吨,其中国家分配落实48544吨(含进口1229吨,利库16000吨),占省分配总量的89.3%;有色金属铜、铝、铅、锌、锡、镍及有色三材9个品种省计划安排分配2046吨,国家订货分配1851吨,占省分配总量的90.5%。进入70年代后,物资的计划分配实行地区平衡和差额调拨,地方资源下放地方管理,国家统配资源所占比重相对减少,但仍占全省计划分配总量的60%以上。以1978年为例,计划安排全省钢材分配资源为340090吨,其中国家分配资源落实186880吨(含利用库存16000吨),占分配总量的55%;有色金属9个品种当年安排分配总量18392吨,国家分配落实18192吨,占分配总量的98.9%。到80年代,国家统配资源量逐年减少,地方生产资源和其它方面资源不断增加。1992年以后,随着价格的全面放开,整个计划分配资源基本被计划外市场资源所取代。历年来主要金属材料计划资源与落实情况见表2—1—1至2—1—6。 〔地方资源〕 地方资源指地方物资分配部门支配的金属材料资源,主要是: 省属冶金企业生产由省计划部门纳入分配的金属材料。省属冶金生产企业主要是合肥钢厂、金光钢厂、蚌埠轧钢厂、繁昌轧钢厂、安庆轧钢厂、合肥铝厂、濉溪铝厂、芜湖冶炼厂、贵池冶炼厂等,其纳入省内的分配量视其生产能力而定。合肥钢厂产品在“文化大革命”前统一纳入国家分配订货,70年代以后,全部纳入省内分配,分配量从4万吨增加到6万吨,最高达到10万吨;金光钢厂是70年代以后建立的“三线”厂,以生产优质钢为主,年纳入分配量一般在5000吨左右;蚌埠、繁昌、安庆三个轧钢厂属调坯轧材厂,70年代初由合钢供坯,每年2万吨,80年代后改由马钢供坯,每年4万吨;合肥铝厂,濉溪铝厂生产的铝锭是按国家计划调拨的三氧化二铝的数量确定,从年分配量2500吨增加到5000吨,最后达到8000吨;芜湖冶炼厂的电解铜主要是省属月山铜矿粗铜加工资源,资源总量每年在2500吨左右。 国家统配厂矿生产由地方留成的金属材料资源。主要是指马钢公司的钢材和铜陵有色公司的电解铜留成,具体留成量,钢材按年产量的3%,电解铜按年产量的1%提留。 地方外汇进口资源。即为弥补省内计划内资源不足通过进口而专项安排的补充资源。这项工作是从1970年开始的,到1988年为止,省计委先后安排计划进口各种钢材总量达35万吨,但实际到货量仅28万吨左右。1988年以后,由于外汇汇率多次调整,市场价格放开,进口价出现倒挂,用户无法接受,至此,计划内不再安排外汇进口。 除上述三类主要地方资源外,还有省金属公司系统的年末库存、以计划内多余品种与外省协作串换的资源,以及由政府牵头通过集资开发补偿获得的资源等均属地方计划分配资源,见表2—1—1至2—1—6。 〔市场调节资源〕 市场调节资源是在1979年生产资料可以作为商品流通之后才出现的一种新的资源渠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市场资源主要还是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计划分配后留给生产企业自销的那部分产品以及从市场上购买、调剂串换、加工改制、投资补偿的资源等,到1992年底,随着生产资料价格全面放开,市场资源完全替代了计划调拨资源。到1995年,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先后通过采购、向钢厂投资补偿等方法共组织各种钢材101.9万吨,满足了市场需要。1979~1995年省金属材料公司组织计划外市场调节资源情况见表2—1—7。 全省金属材料系统历年主要金属材料计划资源与落实情况(钢材)表 ![]() 说明: (1)计划资源即省计委下达的计划分配资源,不含划入划出部分。落实资源即实际订货数,由于工厂生产能力及运输等因素的制约,最后的合同到货数往往要小于实际订货数。 (2)1987年以后各年计划指标中含发电设备指标。 全省金属材料系统历年主要金属材料计划资源与落实情况〈有色金属及生铁〉表(一) ![]() 全省金属材料系统历年主要金属材料计划资源与落实情况〈有色金属及生铁〉表(二) ![]() 全省金属材料系统历年主要金属材料计划资源与落实情况〈有色金属及生铁〉表(三) ![]() 全省金属材料系统历年主要金属材料计划资源与落实情况〈有色金属及生铁〉表(四) ![]() 全省金属材料系统历年主要金属材料计划资源与落实情况〈有色金属及生铁〉表(五) ![]() 说明:1990后由于经营渠道变化,全省物资系统基本不再经营铅材;1994年后全省物资系统基本不再经营生铁。 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组织计划外市场调节资源情况表 ![]() 三、金属材料消费量 〔钢材消费量〕 1952年,全省钢材消费量为0.61万吨,1979年增长到56.67万吨,1995年则达到188.21万吨。历年全省钢材消费量见表2—1—8。 〔铜消费量〕1952年,全省铜消费量为10吨,1979年增长到4572吨,1995年则达到44336吨。历年全省铜消费量见表2—1—9。 〔铝、铅、锌消费量〕 1976年,全省铝、铅、锌消费量分别为7115吨、2305吨和2389吨,到1995年、铝、铅、锌的全省消费量则分别达到14739吨、3812吨和4652吨。历年全省铝、铅、锌消费量见表2—1—10。 〔铝材、铜材消费量〕 1976年,全省铝材、铜材消费量分别为1465吨和2064吨,到1995年铝材、铜材消费量分别为15157吨和20326吨。历年全省铝材、铜材消费量见表2—1—11。 〔生铁消费量〕1952年,全省生铁消费量为0.05万吨,1979年增长到115.28万吨,1995年则达到356.44万吨。历年全省生铁消费量见表2—1—12。 全省历年钢材消费量表 ![]() 说明:1975年资料缺。1993年后未分全民、集体统计。 全省历年铜消费量表 ![]() 说明:1975年资料缺。1993年后未分全民、集体统计。 全省历年铝、铅、锌消费量表 ![]() 说明:1993年后未分全民、集体统计。 全省历年铜材、铝材消费量表 ![]() 说明:1993年后未分全民、集体统计。 全省历年生铁消费量表 ![]() 说明:1974年、1975年资料缺。1993年后未分全民、集体统计。 四、供应与销售 〔供应方式〕 直达供应:用户不经物资企业中转直接从冶金企业或供货部门取得数量较大(整车),品种、材质符合要求的物资供应。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由于用户产品不定型,用料批量小,运输困难,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直达供应量不大,直达率只有20%左右。1978年以后,钢材直达率一般在70%以上,有色金属在80%以上。以1984年为例,当年全省共落实钢材资源43.25万吨,直接分签订到用户的合同量达32.27万吨(含定点定量2.07万吨),占分配资源的74.6%;有色金属9个品种资源19198吨,直达分签合同1.53万吨,直达率为79.7%。 库存中转供应:冶金企业或供货单位统一将金属材料资源发运到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收货,然后再由省金属材料公司化整为零供给用户。 定点定量供应:就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政策,对计划内金属材料安排供需双方企业达成在一定时期内(一般2~3年),在数量、品种、材质等方面相对固定的一种供货形式。这种供货形式要求供需双方产品定型,生产稳定,并尽量做到大宗、大量、就地就近。钢材的定点定量供应始于1964年,有色金属的定点定量供应始于1980年7月。1978年以前,安徽省钢材定点供应的用项,主要是农田水利和农机、机械、轻工产品用料,数量一般占钢材分配量的20%左右,1981年后数量逐渐扩大。钢材的定点用户主要是农机、轻工、机械行业;有色金属主要供应导体、拖拉机、铝制品、氧化锌的生产等。1982年,安徽省仅农机产品一项就安排签订钢材定点定量供应合同1.24万余吨。1984年至1985年,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重点安排了能源、轻工、农机及援外产品的钢材定点供应,特别对轻工产品用的薄板进行了重点倾斜。1990年以后,价格逐渐放开,需求矛盾缓和,有色金属定点定量订货取消,钢材定点定量订货虽继续实行,但数量较少。 承包供应:是对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料从订货、发运、到到货实行配套一条龙服务的一种供应形式。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是从1984年初承担这一任务的。当年承担国家四个电厂、一个水泥厂和安徽省刘桥煤矿、铜陵磷铵工程计7.7万吨钢材的供应任务。当年,实际完成钢材供应78360吨。 票证供应:对计划分配的金属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实行凭票购买的一种供应方法。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的票证供应始于1978年。当时国家计委规定铜、铝、铅、锌、铜材、铝材等大宗用料实行定点定量直达供货,少量零星用料从1979年开始由全国各物资部门网点(省市公司)凭票就地就近供应。此办法一直延用到1984年底。1985年3月,国家组织了一次票证回收兑现,安徽省当年计兑换现货铝锭2662吨,电解铜760吨。事后有色金属的票证供应停止进行。钢材的票证供应1980年4月开始试行,主要是对计划分配量较小的省直单位实行试点。时间不长试点停止。 指标划转供应:安徽省的指标划转供应主要有中央部委划转安徽供应的,省直厅局划转地市物资部门供应的,省与省之间或地市之间相互划转实行跨区域就地就近供应的三种类型。从1964年开始,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即对中央水产部等24个申请部门实行金属材料就地就近统一供应。1970年以后,中央在省的企业实行下放管理,其物资供应也相应实行划转指标并由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组织供应。1980年1月,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成立,与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部分物资即由安徽分公司直接办理申请、订货和供应。省金属材料公司从1979年对巢湖、六安两地区的肥东、庐江、舒城、金寨、霍山、肥西等6县计划内钢材指标1926吨划转合肥市金属材料公司组织供应。到1981年全省实行跨区划转供应的单位发展到15个县,计供应钢材13274吨,此供应办法一直沿续到1986年为止。 市场供应: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的市场供应工作是从1979年开始的。1980年市场调节科成立后,资源量不断扩大,业务发展很快。1985年2月,安徽省金属材料贸易中心成立,当年市场资源销售额占公司销售总额的24.04%。1987年4月,安徽省钢材市场成立,市场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管理也逐步趋于完善,到1988年,计划外资源销售额已达到全公司销售总额的42.85%。1993年,计划外销售规模达到全公司销售总额的62.89%。 〔计划供应〕 在计划供应中,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根据“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从1978年至1992年,先后共组织供应计划钢材500余万吨,年平均供应水平达90%,同时对重点生产建设、扶贫救灾急需钢材实行倾斜供应,并采取“时间安排上优先、品种规格优先、供应价格上优惠”的三优办法,保证重点生产建设需要。1991年为安徽水灾区共筹集、组织、调拨救灾物资6.9万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1992年,安徽省金属材料公司在组织有效供应中,对救灾扶贫物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用料实行Ⅰ类计划价供应。1993年到1995年,市场竞争激烈,钢材市场出现疲软,计划经济的供应模式也随之转变为市场经济的经营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