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体制 1963年,在国家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指导下,国家计委主管统配物资硫酸、烧碱、纯碱、橡胶、纯苯、聚氯乙稀树脂等6种产品,由安徽省计划委员会按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进行申请分配。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三机部、轻工部、纺织部等管理的部管物资184种,由安徽省物资厅统一管理。1963年部管化工物资申请分配体制,除汽车轮胎经营维修部分按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进行申请分配外,其它化工产品不论省属和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统一由厅局(委)申请分配。中国化轻公司安徽省公司统一经营统配、部管化工、火工、轻工、纺织产品。 1965年物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分片包供”的方针。国家计委统配的六种产品仍由省计委编制申请分配计划。部管产品,总的原则是实行分级管理。即按企业、事业隶属关系进行申请分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需用的物资,分配给各主管厅、局;专、市、县属企业、事业单位需用的物资,分配给专市。但也有少数特殊专用物资,宜于省各有关主管厅、局统一安排的,不分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仍分配给省各主管厅、局。 1965年国家物资管理部管理的医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料、染料中间体、化学矿、化学触媒、橡胶助剂等20种化工系统内部配套的产品移交给化工部,省物资厅在1965年底,将省化轻公司经营的20种部管产品及34种三类化工产品,共54种产品移交给重工业厅。 1966年轻工产品归口管理,省化轻公司经营管理的纸张、甘油、酒精、硬脂酸等26种产品移交给省轻工厅供销公司。 1969年纺织产品实行归口管理,麻袋、麻布、工业用呢、工业用毡、合成纤维等5种产品移交给省纺织厅供销公司。 1970年化工物资试行《在国家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方针。国家物资管理部将盐酸、液氯等18种化工产品下放省(市)经营管理。 1971年国家实行产、供、销统一,安徽省化轻公司与安徽省煤炭化工局供销公司合并成立“化工产品分配组”经营一、二、三类化工产品243种。 1972年10月安徽省化轻公司经营统配部管及下放化工产品94种。 1973年安徽省计委制定《安徽省一九七三年物资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主管分配的统配化工(含火工)产品14种,安徽省计委负责申请分配4种:硫酸、烧碱、纯碱、橡胶。其余统配的民爆器材及部管产品由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管理,安徽省化轻公司组织全部统配、部管及下放的化工产品供应。其申请分配体制为: (1)确定安徽省直属企业、事业单位38个厅、局及16个地市为化工轻工材料申请分配单位。见表2—3—1。 全省化工轻工材料申请分配单位表 ![]() (2)生产、经营维修、基本建设所需的化工物资,总的分配原则是按企业、事业隶属关系进行申请分配。其中,中央直供在安徽省的企、事业单位和安徽省的省、地、市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进行分配;中央统供部在安徽省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直供部在安徽省的企、事业(除国防工办外)单位的小额供货以及国家下放地方的18种化工产品一律就地申请,就地分配、就地供应;拖拉机胎、六角带、力车胎、离子交换树脂,不分企业、事业隶属关系,由中央部“条条”管理。全省化工产品小额供货限额情况见表2—3—2。 全省化工产品小额供货限额表 ![]() 说明:表中化工产品为一个单位,一个季度限额情况。 1979年全面推行经济区供应办法,实行跨区供应的县,除硫酸、烧碱、纯碱、橡胶、高压聚乙烯、聚丙烯等六个品种按行政区申请分配外,其余品种按经济区划由负责供应的地市公司负责申请、分配、供应。 1982年中国石油部对石油沥青、石油焦实行归口管理。当年,省化工材料公司将两产品移交省石化厅供销公司经营管理。 1983年化工部将物资部门经营的二氯乙烷等6种产品下放地方管理。 1984年化学工业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营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将物资部门分管经营的47种部管产品划分为部管分配产品26种,部管协调产品12种;同时下放9种产品,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完全由企业自行安排生产与销售。 1988年,统配、部管的56种石油化工产品分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自由购销三大类。1988年至1992年,随着国家物资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产品逐步缩小,市场调节产品逐年扩大。1993年至1995年只有国家订货的农膜原材料、民爆器材等少数几种物资由国家下达计划,组织衔接订货,其它化工产品基本放开。 二、货源 〔计划内货源〕 安徽省化轻系统1963年至1992年计划内货源共计932.4万吨。1988年前的21年中,计划内货源741.4万吨。货源的构成:统配计划货源(一类产品)554.6万吨,部管计划货源(二类产品)181万吨,省计划管理物资(三类产品)计5.8万吨。1988年深化物资体制改革,化轻产品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物资、指导性计划物资分类。1988至1992年5年计划内货源计190.9万吨。其中:指令性计划货源为161.6万吨,指导性计划货源29.3万吨,见表2—3—3。1993年至1995年,货源逐步走向市场,除国家控制的订货产品和特殊产品外,安徽省化轻系统已不再下达计划货源指标。 〔计划外货源〕 1963年至1971年计划外货源很少。 1972年至1995年的24年中,安徽省化轻系统通过调剂、串换、协作、进口、国家计划外增拨等方式共组织计划外货源81.8万吨。1988年以前的16年中,组织计划外货源30.4万吨,约占总货源的3%;1988年深化物资体制改革,计划内货源逐步减少,计划外货源逐年扩大,1988年至1995年组织计划外货源51.3万吨,约占总货源的5%;1993年至1995年,安徽省化轻系统通过与省内外化工、石化、焦化、钢厂等大型企业联营联销、补偿贸易、调剂外汇进口等方式组织计划外货源37万吨,为1988年前16年的1.22倍,为1988年至1992年的2.58倍。见表2—3—4。 安徽省化轻系统历年计划内货源构成表 ![]() 安徽省化轻系统历年计划外货源情况表 ![]() 三、国内订货 1963年至1995年国家和安徽省分配的统配部管货源932.4万吨是通过订货落实的。订货是供货单位(生产部门)与需货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物资分配计划和供货通知书,协商质量、规格、品种、价格、运输、付款方式等签订购销合同。一般是在国家和安徽省物资分配部门和生产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召开的订货会议上进行订货的。统配化工、火工物资是国家计委主管分配的重要物资,由于国家年度计划下达较晚,国家和安徽省均采取一年两次订货会议,第一次一般在上年度的11月份即国家年度计划下达前召开予拨订货会;第二次订货会议一般在计划年度的5月份召开。部管化工、轻工物资是国务院有关部主管分配的物资,一般也是一年两次订货会议,即第一次予拨订货会议,第二次调整订货会议。部管物资订货办法曾进行过多种探索:1965年进行过通讯订货,1970年进行过分区订货;1973年、1976年、1988年、1991年、1992年进行过一年一次订货等。1993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享有自销产品权,多数大、中型企业自行召开订货会议,邀请需方单位参加商谈签订货物的购销合同。随着现代化通讯设施的发展,供需之间也常采用通信、电报、电传等方式进行订货。 四、外贸进出口 安徽省化工轻工总公司的外汇进口业务始于60年代初期,1967年至1995年先后用外汇5998万美元,共进口化工产品91335.38吨,轮胎7007套。缓解了安徽省化工原材料供求矛盾,弥补了部分计划分配不足。1994年开创出口业务,出口聚氯乙烯170吨等物资,创外汇39.6万美元。见表2—3—5。 安徽省化轻总公司历年外汇进出口化工产品情况表 ![]() ![]() 说明: ①1987年外汇来源包括:省计委分配60万美元;地市筹集595.79万美元;省直筹集70.7万美元;企业筹集128.95万美元;省化工材料公司自购190万美元。 ②1988年外汇来源包括:省计委分配310万美元;地市筹集277万美元;省直筹集309万美元;企业筹集124万美元;省化工材料公司自购42万美元。 ③1994年创汇39.6万美元,出口产品:聚氯乙烯树脂170吨等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