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体制沿革 1959年至1960年“大跃进”时期,国家实行“地区平衡、块块包干”的物资分配体制,大批企业下放,物资供不应求。1960年,根据国家关于加强物资供应工作和建立物资机构的精神,在物资计划管理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物资专业供应机构逐步建立。1963年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成立后,一些专(区)、市、物资局的机电设备公司也相继成立,全省机电产品经营管理体制基本健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机电产品的经营体制受到严重冲击。1969年,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和专(区)、市机电设备公司有的被撤销、有的被合并。1972年,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和各地(区)、市的机电设备公司相继恢复,机电产品的经营管理体制也得到加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资流通体制逐步进行改革,从1979年起国家统配的指令性计划机电产品逐步减少,市场购销机电产品逐年增加。出现了多渠道多层次的机电产品经营形式和两种价格、两种计划方式并存的格局。1993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逐步确立,机电产品的经营管理体制由计划分配为主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效益为宗旨的经营体制。 二、货源 安徽省机电产品的货源,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国家统配、部管机电产品货源;二是厅、局管的机电产品货源(省内纳入分配计划的机电产品);三是计划外货源,包括调剂、串换、协作、加工等自由购销的货源。各项货源的品种、结构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 安徽省机电公司系统经营的机电产品的品种、规格曾经达到一万多个。1978年以前,凡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机电产品和二类机电产品均由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和安徽省物资局统一平衡分配,并由全省各级机电公司组织供应和经营。1979年以后,实行计划与市场两条渠道。一二类机电产品实行统一计划平衡分配,三类机电产品由各级机电公司自行购销。 机电产品的经营品种,在不同时期因体制变化而有所不同。在1959年至1961年期间,经营第一机械工业部自销产品;在1961年至1963年间,经营国家物资管理总局管理的产品;1963年以后,机电公司经营的统配部管机电产品达99种,二类机产品达80种。 三、计划 〔供应计划〕 安徽省机电产品的供应计划由申请计划、平衡分配和订货衔接供应三部分组成。 申请计划:一般按年度编制,每年在订货会前按隶属关系和供应渠道自下而上层层编制,由安徽省有关厅(局)和地市机电设备公司归口报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审查汇总,然后报国家物资分配部门和安徽省计划委员会。 平衡分配:根据分配原则、供应政策、重点需要和资源情况进行具体安排。1962年至1989年,分配重点是保证冶金、煤炭、电力、化肥、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农业科研、治理淮河和水利设施等方面的需要。统配设备的平衡分配由安徽省计划委员会负责,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参与编制,其中各项设备明细型号、规格的计划由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组织编制;二类设备的平衡分配计划由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负责;三类设备不纳入计划分配,根据用户需要组织产需衔接,向生产厂提供信息,指导生产。 订货衔接:根据用货单位提报的需要明细表,经过订货会议平衡后,分别向供方下达供货通知单和向需方下达订货通知单。并由供需双方通过协商签订合同。1970年以后,全国集中订货会改为专业性订货会或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组织的专业订货会。订货会分列国家任务和地方任务两种。 〔流转计划〕 安徽省各地(市)机电设备公司均需编制年度物资流转计划。内容包括购、销、存数量及有关财务指标。编制流转计划要落实国家分配、地方安排、现有库存、求援协作、加工改制等全部资源,对各用货单位提报的需求计划进行核实,参照上年度购销存、生产、分配需要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预测,采取由下而上编制,形成全省机电设备公司系统的流转计划。 〔机电产品计划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安徽省机电产品计划编制,历来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方针,以“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为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实事求是,接近生产建设实际;坚持先简单再生产,后扩大再生产,先生产后基建,先维修后制造,先挖潜后新建,先配套后主机的分配供应次序。 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以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总政策为指导;以各种有关数据资料为基础;对现实情况和相互关系深入了解。 〔订货〕 在机电产品分配计划大体确定之后,为落实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及供应时间问题,则要通过订货会议,签订经济合同,组织产需衔接。在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两次订货,一次是预拨订货(即上半年订货),一次是全年订货(即下半年订货)。 预拨订货:在新的年度开始、分配计划尚未正式下达之前,为保证生产建设的需要,国家一般在每年四季度召开预拨订货会议,对下年度所需的机电产品按品种进行排产、平衡、分配,供需双方签订预拨订货合同。根据国家预拨和资源落实情况,在每年年终或年初,再召开全省预拨订货会议,向下预拨分配。 全年订货:国家每年约在四、五月份召开全年订货会议,根据机电产品分配计划,在预拨订货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签订全年订货合同。根据国家全年订货情况,在每年六七月份召开全省的全年订货会议,签订全年订货合同。 订货方式:国家采取集中订货、分区订货、通讯订货和定点定量供应等方式。集中和分区订货由省、市和个别县的物资局、机电设备公司及有关厅局代表参加、代本省企业统一签订订货合同。安徽省省内订货一般采取分专业集中订货和单一产品集中订货的方式。全省集中订货和单一产品集中订货,由需方和地、市、县物资局及机电设备公司派代表参加,供需双方签订订货合同。 市场调节的机电产品,随时随地由供需双方自由购销,签订购销合同。 〔申请分配渠道和办法〕 1963年至1978年,安徽省基本上是按分配计划申请分配供应的。1978年以后随着市场供应的出现,实行计划供应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1978年以前机电产品的供应,是按供应渠道分级组织供应。安徽省机电公司负责省级各厅局、各地市物资部门、直供户及中央在安徽的企业和部分省属企业的供应;地、市、县的所属企业由地、市、县机电设备公司负责供应。从1979年起,统一分配和按渠道供应的机电产品逐年减少,大部分机电产品逐步进入市场调节,由经营单位自由购销。 四、供应与销售 〔供应销售原则〕 按照计划搞好供应。在1978年以前是按主管部门的分配计划,组织供应,或按分配计划分季分月组织供应。1979年以后,除保证按计划供应外,还需注重市场调节。当时是以计划指导市场,市场补充计划来保障供应的。 保重保主,照顾一般。在不同时期,根据经济建设的重点不同,机电产品供应的重点也有所侧重,在具体供应中一般是先生产后基建,先维修后制造,先配套后主机。 择优供应。在同等计划分配的条件下,对那些消耗少、质量好、成本低、效益高、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优先供应,满足供应,促进企业发展。 按照经济区划组织供应。物资部门在组织机电产品供应中坚持采取直达直拨,划转指标,按经济区域就地就近供应,以减少中转,加速流通,提高效益。 〔供应办法〕 组织计划内产品的订货和产需衔接。统配和部管机电产品,根据计划分配数量,每年组织两次订货和产需衔接会议,以落实生产和供应; 调剂调度。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每年都要通过全国和省内外的调剂会议来落实机电产品的供应问题。据1974年至1995年的42次调剂调度会议不完全统计,共签订供销合同3.6万多份,金额达16800万元,年平均为800万元;带料加工。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每年根据资源缺口情况,向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和安徽省物资局申请原材料,向有关生产厂带料加工,组织了地方工业生产用手动葫芦、小空压机、钻卡头、三爪卡盘、砂轮机、交流电焊机、台钻、电焊条、手摇卷扬机等数十种短线产品的供应。 联营联销。自1979年以来,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与全国26个省区和各地、市、县机电设备公司联营联销,以调剂机电产品的余缺。 开展代销业务。1979年以后机电产品供过于求,许多生产厂家要求代销产品,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积极与省内外生产厂家建立代销业务关系。 小配套承包供应。在市场激烈竞争情况下,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利用资源优势,开展小配套供应,对建设工程所需机电产品,由供需双方签订供应合同,按需方建设进度组织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