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将芜湖专员公署分设为芜湖、徽州两专员公署,撤销蚌埠专员公署设立滁县、宿县两专员公署的批复
国务院文件
直秘杨字49号
国务院关于将芜湖专员公署分设
为芜湖、徽州两专员公署,撤销蚌埠
专员公署设立滁县、宿县两专员公署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一年三月九日报告收悉。国务院同意将芜湖专员公署分设为芜湖、徽州两专员公署,撤销蚌埠专员公署,设立滁县、宿县两专员公署;原由合肥市领导的巢县、肥东、肥西三县,分别划归芜湖、滁县、六安三专员公署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六一年四月七日
抄送: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