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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育

第四节 技术职称评聘


一、职称评审
1980年12月,国家物资总局根据国务院《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精神,决定在物资部门进行技术职称评定。198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管理局为贯彻国家物资总局的这一决定,成立了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考评小组和教师职称考评小组三个具体办事机构。经1983年2月至1983年8月的考核和评定,并经安徽省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批准,先后评定会计、统计、经济、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6人,助理会计师26人,会计员5人。1983年9月,根据安徽省人事局的决定,职称评定审批工作停止进行。
1987年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局根据安徽省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的要求,恢复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1987年10月至1988年12月,通过评审并报经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9人,具备会计、经济、教师、统计、工程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148人。
从1990年11月开始,安徽省物资局根据国家人事部规定,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纳入人事部门的经常性工作。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经安徽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安徽省物资局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3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65人。
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
1991年6月,安徽省人事局通知要求,凡未经正规院校经济专业毕业的人员,如要求获得经济员职称资格的,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员资格考试。通过考试,成绩合格,才可择优聘用。同年8月,安徽省人事局再次规定,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前均应参加相应的外语或第二外语、古代汉语的考试。根据这些要求,安徽省物资局先后于当年8月和12月组织了全省物资系统有关人员的报名和考试。1993年8月,国家人事部决定,从1994年起,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停止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实行资格与聘任分开。从此,安徽省物资局对中、初级技术资格的考试实行一年一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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