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设立铜陵特区人民委员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文件
办桂字1467号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
设立铜陵特区人民委员会的通知
各专员公署,各市、县人民委员会,各厅、局、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撤销铜陵市,成立铜陵特区人民委员会;特区人委,在行政上受安徽省人委领导。现在,特区人委已启用印章,正式办公。特此通知。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监委,军区司令部,省政协,省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安徽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