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4年(1925年),安徽省小学生课本、教参价格见表4— 3— 1。 安徽省小学生课本及教参价格表 表4—3—1(民国14年)单位:银元 民国14年元月31日《工商日报》登载3部分课本价格(详见表4—3— 2)。 安徽省课本价格表 表4—3—2(民国14年)单位:银元 建国后至1985年以前,国家对图书的印刷、出版和经营实行保本微利原则和全国统一定价。 1956年图书印张价格,国家规定为7类,价格差距较大。一类,包括大量印行的政治宣传杂志,工人、妇女、青少年杂志,每印张0.055元;二类,包括国际时事杂志、普及性的文学杂志和通俗的农业技术杂志,每印张0.065元;三类,包括的内容较多,有一般社会科学杂志,一般文化教育杂志,一般文学杂志,中级的教学参考杂志,彩色的少年儿童杂志和中级医药卫生杂志,每印张0.075元;四类,包括一般艺术杂志、一般国民经济杂志,每印张0.085元;五类,属于高级社会科学杂志每印张0.09元,普及性的自然科学杂志和农业科学杂志每印张0.10元;六类,专门性的医药卫生杂志、技术及技术科学杂志,价格较高,每印张分别为0.11元、0.13元和0.20元;七类是学术性的自然科学杂志,每印张0.20元。 1958年5月,为给广大读者创造更多的读书条件,书籍定价下调了15%左右。 1962年8月,由于纸张价格上涨,出版课本亏损,将小学课本每印张价格调为0.06元,中学课本每印张调为0.065元。 1963年10月,国家颁发了科学技术类书籍和课本的定价标准。从1964年1月1日起,付印的书籍、教材开始执行新的价格,即大量印行的普及性科学技术书籍,每印张0.07元;大量印行的政策文件、法令,通俗科学技术书籍、手册,技工学校和初级训练班课本,中等专业学校基础课课本,每印张0.08元;技工学校和初级训练班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和高等学校基础课课本,每印张0.09元;初级科学技术书籍、手册和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课本,每印张0.10元;一般政策文件、法令,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参考书和教学大纲、高等学校专业课课本,每印张0.11元;中等科学技术书籍、手册,企业管理与技术管理书籍,简明辞典和高等学校教学参考书和教学大钢,每印张0.12元;高等科学技术书籍、手册,每印张0.135元;技术标准、专门科学技术书籍和资料性书籍,大型辞典每印张0.20元。 1973年7月23日,国家颁发了《图书定价试行标准》,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著作定价标准降低25%左右;将政治学习读物和工农兵、青少年读物降低16%;将历史、哲学著作、一般社会科学著作、现代文学作品降低25%左右;将通俗科学技术书籍降低20%左右,一般科学技术书籍、手册降低23%左右。大专学校科技教材降低16%左右;将标准领袖像降低50%左右,连环画降低27%左右,中学和小学课本分别降低8.3%和15.4%。图书定价标准为: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书籍,每印张0.045元至0.09元;科学技术书籍每印张正文0.05元至0.15元;课本、教材正文每印张0.055元至0.10元;杂志正文每印张0.065元至0.22元;图片、画册每印张0.065元至0.24元;图书平装封面每页0.04元至0.08元。 1984年,经中共中央批准,文化部决定地方的图书定价由地方管理,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价格。 1986年,由于国内供应的平价纸减少,议价纸大幅度增加,致使图书生产成本提高。为繁荣图书出版事业,为全国人民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提高中华民族的知识水平和整体素质,国家将竞争机制逐步引入印刷行业,图书定价权逐步下放。同年6月26日,安徽省教育委员会、出版总社、物价局联合转发1986年秋季全国通用的中小学课本和教学参考书售价,规定1986年秋季省版中小学课本和教学参考书的售价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详见表4—3—3)。用52克凸版纸普通印法,每印张由0.085元降为0.08元,凡高于每印张0.08元,已印好的成品,可不作技术处理,一律按新定价执行;印数较少的俄语、日语课本及各科教学参考书,单色、双色胶印课本,每印张定价高于0.085元的,均在原定价基础上降低0.005元,按附表定价执行;用胶版纸彩色胶印的美术课本和音乐课本等,各地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自行定价,不列入财政补贴。同时规定,自1987年春季开始,全国通用的中小学课本和教学参考书的定价,按国家教委和国家出版局批准的人民教育出版社供型的定价执行,各地不得自行上调。 全国通用秋季中小学课本、教学参考书定价表 表4—3—3(1986年)单位:元 同期,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材价格,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物价局等8部局拟定的每印张最高限价以内适当制定。即,高等学校理工农医专业课、选修课教材、研究生教学用书、教学参考书,每印张最高定价为0.16元。高等学校理工农医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定价0.13元。技术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定价0.13元,其中印数在2万册以下的,每印张可上浮0.01元。高等学校文科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定价0.12元,专业课教材每印张最高定价0.14元。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材、基础课教材、普通课教材,每印张最高定价分别为0.14元、0.11元和0.16元。再版的图书,亏损时可按新的规定重新定价。从汉文翻译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原则上执行原汉文图书的价格。租型印刷的图书执行原出版社的价格。经批准发行的期刊,可参照图书定价标准制定价格。 1988年9月,国家物价局公布的《关于改革书刊定价方法的意见》中规定,图书定价实行定价利润率控制。同年12月20日,根据国务院(1988)40号明传电报规定的中小学课本价格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安徽省物价局核定了1989年春季课本价格。正文每印张0.16元,封面每本在原价格基础上加0.02元,插页每页在原价格基础上加0.01元。 1992年7月4日,省物价局规定统编课本部分(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正文52克凸版纸单色铅印、胶印每印张0.175元,52克凸版纸双色胶印每印张0.22元,80克胶版纸四色胶印每印张0.40元,80克胶版纸双色胶印每印张0.37元,80克胶版纸单色胶印每印张0.34元,60克书写纸单色胶印每印张0.25元。封面每只为0.08元,插页每页0.04元,锁线装订每印张另加0.01元,封面压塑每本另加0.16元。非统编课本价格采取控制定价利润率办法,即在5%~10%幅度内由省出版总社自行掌握。同年11月7日,安徽省物价局决定将中小学课本定价权下放给出版部门,在印发“省管工农产品(商品)价格管理目录”时,未列中小学生课本及教学辅助用书。 1993年1月30日,鉴于课本租型费率、纸张价格和印刷工价上涨,安徽省出版总社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调整1993年秋季中小学课本价格:正文52克凸版纸单色铅、胶印每印张为0.195元,52克凸版纸双色胶印每印张为0.24元,80克双胶纸四色胶印每印张为0.48元,60克书写纸单色胶印每印张为0.27元,105克双铜纸彩色美术课本每印张0.84元。封面(32开)每只为0.09元,插页(32开)每页为0.04元。880×1230毫米规格纸张印制的彩色课本正文每印张0.55元,封面每只0.10元,105克双铜纸彩色美术课本封面(32开)每只为0.11元。覆膜封面,小32开(787×1092毫米)每只为0.16元,大32开(880×1230毫米)每只为0.20元。同年4月8日,为深化出版业的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出版业的发展,国家物价局、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改革书刊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大中专教材和中小学课本价格仍按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实行国家定价。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指定与中小学课本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复习资料、学生练习册以及中小学生必备的字典,由出版单位提供印张定价标准和定价依据,并按隶属关系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包括法律、法规、著作、文选)按照微利的原则由出版单位制定具体定价标准。其它图书的价格由出版单位根据纸张成本、印刷工价和发行册数自行定价。6月7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在转发上述通知时明确规定,安徽省中小学课本价格及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指定与中小学课本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复习资料、学生练习册以及中小学生必备的字典,由出版单位提供印张定价标准和定价依据,报省新闻出版局和省物价局批准执行,亦即将价格已放开的中小学生课本重新纳入国家定价的范围。9月14日,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调整1994年春秋两季中小学课本定价标准:统编课本正文52克凸版纸单色铅、胶印每印张由0.195元调为0.22元,52克凸版纸双色胶印每印张由0.24元调为0.25元;70~80克双胶纸四色胶印每印张由0.48元调为0.49元;60~70克书写纸单色胶印每印张由0.27元调为0.29元,60~70克书写纸双色胶印每印张定为0.34元;115克双面铜版纸四色胶印由0.84元调为0.90元。双胶纸封面(32开)每只由0.11元调为0.12元。插页(32开)每只由0.04元调为0.05元。覆膜封面另加费(32开)由每只0.16元调为0.17元。向其它省(市)出版社和中央出版社(非人民教育出版社)租型的统编课本,按供型方定价执行。 1994年12月8日,省物价局根据纸张价格、印刷工价上涨和管理费用增加等情况,调整了1995年春秋两季中小学课本定价。统编课本正文52克胶印书刊纸铅印单色每印张为0.25元,52克胶印书刊纸胶印单色每印张为0.27元,52克胶印书刊纸胶印双色每印张为0.30元,105克铜版纸胶印四色每印张为1.30元。封面:双胶纸印制的课本封面(32开)每只为0.12元,80克双胶纸胶印四色每印张为0.64元,60克书写纸胶印单色每印张为0.35元,105克铜版纸胶印四色每印张为1.30元。封面:双胶纸印制的课本封面(32开)每只为0.12元,105克双面铜版纸印制的课本封面(32开)每只为0.18元。胶版纸插页(32开)每只为0.06元。覆膜封面(32开)每只另加费为0.18元。以上价格标准均指用787×1092毫米规格平板、787毫米规格卷筒纸印制的课本,850毫米规格的纸张印制的课本定价按以上标准加价15%,880毫米按以上标准加价25%。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小学教学辅助用书正文铅印单色每印张为0.30元,胶印单色每印张为0.31元,胶版纸封面(32开)每只为0.12元。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地方教材正文铅印单色每印张为0.27元,胶印单色每印张为0.28元;中学教学辅助用书正文铅印单色每印张为0.30元,胶版纸封面(32开)每只为0.12元。 1995年6月12日,鉴于年初以来中小学课本纸张供应紧张,价格不断上涨,教材出版出现困难,严重影响了1995年秋和1996年春中小学课本的印制,国务院发出《关于中小学课本出版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务必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中小学课本用纸的按时、按质、按量供应,严格控制纸张价格上涨,协调解决因纸张价格上涨造成的亏损及课本印制、运输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以确保1995年秋天全国中小学能够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和不提高课本价格。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安徽省物价局研究决定,1995年秋季课本定价不作变动。 9月2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决定适当提高1995年秋季印制供1996年春季大中专院校学生用教材价格。大中专教材的定价标准:基础课、通用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教材,文科每印张由0.36元调整为0.48元,理工科由0.40元调整为0.53元;通用性较强的专业课教材,文科每印张由0.40元调整为0.53元,理工科由0.45元调整为0.58元;专业面窄的专业课教材,文科每印张由0.50元调整为0.70元,理工科教材由0.55元调整为0.75元。彩色插页的定价标准:小32开每张(2面,下同)由0.06元调整为0.10元,大32开由0.08元调整为0.12元,16开由0.12元调整为0.20元。封面的定价标准:普通封面小32开由0.15元调整为0.20元,大32开由0.20元调整为0.25元,16开由0.30元调整为0.40元;压膜封面加价1倍。大中专教材调价后,用存书供应1996年春季学生用的教材一律不得改价或提价。与此同时,国家计划委员会决定适当提高1996年春教学地图册的价格。80克胶版纸正反8色每印张由1.00元提高到1.25元;地理、历史填充图册60克书写纸正反4色每印张由0.70元提高到0.85元;地理、历史教学挂图100克胶版纸6~8色每印张由1.10元提高到1.40元。现有库存教学地图册一律不得改价或提价销售。 10月1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允许因纸张价格上涨,印刷费用上升,中小学课本出版发生亏损的地方,本着打紧费用、保本微利,并与大中专教材定价标准保持适当差价的原则,适当调整1996年春季的中小学课本价格,有条件实行财政补贴的省份,可以不提价。 同年11月15日,鉴于纸张价格大幅度上涨和印刷工费增加,致使中小学生课本成本大幅度提高,出版业发生困难,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安徽省物价局决定:适当调整1996年春秋季中小学课本价格;为了保证中小学课本的正常出版、印刷、发行,为“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提供良好条件,避免纸张价格突发性上涨对课本价格的冲击,保持中、小学课本价格的相对稳定,实施《安徽省中小学课本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统编教材正文:52克胶印书刊纸铅、胶印单色每印张为0.46元,52克胶印书刊纸胶印双色每印张为0.56元;80克双胶纸胶印4色每印张为1.02元;60~70克书写纸胶印单色每印张为0.56元;105克铜版纸胶印4色每印张为1.64元。封面:胶版纸印制的课本封面(32开)每只为0.20元,铜版纸印制的课本封面(32开)每只为0.26元。插页:胶版纸插页(32开)每页(含两个页码)为0.10元。覆膜封面(32开)每只另加费为0.25元。课本正文每印张定价中均包含0.02元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必须在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于中小学课本用纸涨价补贴和价格管理,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弥补新闻出版事业费用不足,不得用于请客送礼、滥发奖金、福利费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用于价格管理(包括基金管理)部分不得超过5%。使用基金时,由省出版总社提出用款方案,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方可使用,年终余额结转次年,继续滚动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来源由两部分组成:省出版总社根据发行中小学教材正文用纸的总印张计留基金,每个印张为0.014元(0.02×70%);省新华书店根据发行课本正文用纸的总印张数计算基金,每个印张为0.006元(0.02×30%),由省出版总社向省新华书店收取货款时,另开单收取。省新华书店向地市县新华书店代收每个印张为0.0044元(0.02×22%)。这是安徽首次对课本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