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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文件   

中共安徽省委文件
皖发〔1983〕74号
关于地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节录)
各地、市、县委,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大学,省直各部、委、厅、局:
根据中央〔1983〕6号文件和中央办公厅〔198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地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地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略)
二、调整行政区划,逐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根据我省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城乡自然联系和交通等方面的条件,经研究决定,八个地区,全部保留,并稳步地发展市领导县的体制,先将一部分县划给市领导:合肥市领导长丰、肥西、肥东三个县;芜湖市领导青阳、南陵、繁昌、芜湖四个县;蚌埠市领导怀远、固镇、五河三个县;马鞍山市领导当涂县;铜陵市领导铜陵县;淮南市领导凤台县;淮北市领导濉溪县。为了保护和开发黄山旅游风景区,决定以黄山、太平湖区域为基础,组建黄山管理区,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待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三、地市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略)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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