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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前,安徽各地由行会议价。直接影响物价的是钱价和粮价。民国初期,工商业和市场活动归商会管理,市场价格主要由商会和同业公会磋商定价。
民国26年(1937年),省政府颁布《安徽省平衡物价暂行办法》,由各县县政府召集商会及有关机关团体,组织各县平衡物价委员会处理物价事宜。民国32年3月,安徽省物价管制委员会正式成立,负责管制物价、调剂物资和经济检查。
从建国初期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国家逐步建立并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提出了稳定物价的方针,加强了对物价的管理。按照中央要求,安徽从1961年开始成立了专门的物价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条块结合”的物价管理体制,价格管理以直接管理为主,省管商品的品种虽几经调整,但总的来说是逐渐增多。从1979年开始,安徽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即在有计划地调整突出不合理的商品价格的同时,逐步下放价格管理权限,使省管商品的品种和市场数量逐渐减少,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价格管理形式逐渐由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转变为以国家定价为主,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格局。价格管理办法也逐步由直接管理为主向间接管理为主转变。到1992年,在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129种商品中,60种商品实行国家定价、69种商品实行国家指导价,其余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1993年第四季度以后,由于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市场物价总水平上涨过猛,人民群众反映较大。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把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来抓,要求各级政府认真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为了加强物价管理,安徽省在吸取放开价格过多、过快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部分商品价格形式进行了微调,使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比重略有回升,市场调节价的比重有所下降,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调控措施,积累了许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价格的新鲜经验。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家部署了机构改革。1983年安徽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省物价局作为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定编40人,除内设办公室、农产品价格处、轻工业产品价格处及重工业产品价格处外,还成立了安徽省价格研究所、安徽省物价检查所和安徽省农产品成本调查队。随后,全省各地物价部门相继组建了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拓宽了物价工作范围,加大了物价管理力度,提高了价格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物价监督和检查,对国家各项物价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个布局合理、覆盖全省的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初步形成,为物价部门科学定价、合理调整价格提供了参考;省价格研究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办好物价期刊的基础上,开展调研和学术活动,宣传价格改革和物价政策,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物价工作服务。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价工作职能从过去单一的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为适应这一转变,到1992年底,省物价局内设机构又先后增设了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和非商品收费管理处;二级机构除原有的2所1队外,又增设了安徽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安徽省价格信息中心和安徽省价格事务所。新增设的二级机构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传递价格信息,开展价格评估、价格鉴证和价格政策咨询等中介服务工作,为领导决策、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服务;同时,结合安徽物价工作的实际,以函授、培训班等形式,对全省物价干部开展培训教育工作,为提高整个物价干部队伍素质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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