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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深化农产品价格改革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十条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文件
皖价农字〔1992〕52号
★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2〕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和省委五届五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经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物价局研究,制定《深化农产品价格改革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十条规定》,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随文下达实施,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们。
安徽省物价局
一九九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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