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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连生上市风波

 发布时间:2000-01-01 04: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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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光伏产业的领头羊,相比于光伏龙头无锡尚德来说,其海外重组上市只能用“坎坷曲折”来形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英利绿色能源海外上市的过程,渗透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思路。

英利前生

保定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于1998年8月18日在保定高新区工商局批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2002年2月23日,上市公司保定天威保变(行情 资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英利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新立业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对保定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根据合作框架协议中股本达到7500万元,股权比例为49%、45%、6%的约定,天威保变出资4475万元,英利集团增资2900万元,北京中新以货币出资450万元,重新注册的股本金额为7500万元。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英利新能源董事会共设董事席位7名,其中天威保变委派董事4名。2004年1月,保定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日,经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天威保变收购英利集团所持有天威英利2%股权,收购价格以净资产确定,总价款为156万元。

2005年8月,英利集团收购北京中新立业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天威英利6%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天威保变持有其51%的股权,英利集团持有其49%的股权。

嫁接上市公司天威保变,为英利能源带来了宝贵的发展资金,使得英利能源能够抓住光伏产业发展的最好时机,迅速成长为中国光伏产业的龙头企业。但是与天威保变的合作为其后期的发展设置了巨大的障碍,特别是出让2%的公司股权给天威保变,使得天威保变成为天威英利的控股股东。为了重新获取控股权,苗连生付出了不可想象的资金成本才得以赎回控股权。

上市时速

2006年6月7日,苗连生在英属维京群岛成立独资的英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英利能源”)。2006年8月7日,在开曼群岛成立未来海外上市的主体——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绿色能源”)。英利能源以每股一美分的价格认购了5000万普通股,并成为绿色能源的单独股东。

苗连生于2006年中期开始海外重组运作,然而不幸的是:“11号文”、“29号文”和“75号文”,文文相扣,使得英利海外重组不那么顺利。

2006年8月9日,英利集团单方面增资,天威英利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工商变更完成后,英利集团持有天威英利51%的股权,天威保变持有49%的股权。

对于海外重组,获取控股权是重中之重。2004年11月英利集团出让2%股权给天威保变,仅仅获得156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款。现如今,为了赎回控股权,所付出的代价是2500万元。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天威保变的投资便增值接近20倍。这一切均因为天威保变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何股权转让或增资,均不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占小股东的利益。

2006年8月25日,英利绿色能源与天威保变达成了中外合资的协议。基于此协议,绿色能源授予天威保变可以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将天威保变所持的全部保定英利新能源的股份转换为绿色能源的相应普通股的权利。当然,天威保变必须在绿色能源完成海外上市,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天威保变才可以行权。协议中所设置的行权条件包括:一是绿色能源完成海外上市;二是ADSs(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在协议中规定的合格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包括纽约交易所;三是天威保变在行使普通股购买权之前,必须完成中国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所有审批。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天威保变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能源,并且要附上相应的政府批文以及律师意见书。届时,绿色能源有义务必须向天威保变发行相应数量的绿色能源的普通股。

并且协议中规定,如果在绿色能源完成上市后的300天内,天威保变的换股行为不能够获得中国各部委审批,可以要求绿色能源依照当时公平的市场价值购买天威保变所持有的所有天威英利的股权。

2006年8月8日国家六部委颁布“10号文”即将于9月8日生效。对于天威英利来说,时间上已经不允许等待天威保变去国家各个部门审批后才进行海外重组,当务之急是将天威英利重组到海外。

天威保变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针对子公司的分拆上市,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商务部和外管局等部门的审批。尽管说政策上对于天威英利的分拆上市没有障碍,但是如果不赶在2006年9月8日之前将公司重组出去,天威保变的海外上市相信十有八九要“流产”。

基于此,天威保变与苗连生的海外公司绿色能源签订合资协议,并且在协议中规定天威保变在取得国家相关部委批准之后,也同样可以转换为绿色能源的股份。

2006年9月5日,英利集团将其所持天威英利新能源51%的权益以1700万美元价格转让给绿色能源。由此,天威英利成为英利绿色能源的控股子公司。

2006年9月25日,英利能源又以10万美元的代价认购了980万股绿色能源的普通股。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任何跨境的股权交易均需通过现金来完成交易支付,除非获得包括商务部、外管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同意和豁免。但是要想获得几个部门的豁免和同意,不仅耗时、费力,同时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不可预测。英利集团作为内资企业,不能通过非现金增资方式直接获取海外公司绿色能源的股权。因此,英利绿色能源不得不募集1700万美元用于支付从英利集团获得天威英利股权的对价。因英利集团所持有天威英利的股权转让发生“10号文”生效之前,即2006年9月8日之前。所以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获取任何批文,如果中国证监会需要审批,绿色能源也可以申请豁免。

上市方法

英利分拆其一部分股份去海外上市,这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是一个独创。

依照海外重组的时间进度:2006年8月25日,保定英利集团和英利绿色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6年8月25日,英利绿色能源与天威保变签订合资协议;2006年10月10日,英利绿色能源与天威保变签订合资的补充协议;2006年11月13日,英利绿色能源与天威保变签订第二次增资补充协议;2006年12月18日,英利绿色能源与天威保变签订第三次增资补充协议。

根据国内律师所出具的意见函,主要囊括以下三点:中国证监会的权限超出了此次发行;因英利集团所持有天威英利的股权转让发生在“10号文”生效之前,即2006年9月8日之前。所以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获取任何批文;如果中国证监会需要审批,英利绿色能源可以申请豁免。基于此,英利绿色能源的海外上市并无法律障碍。

根据英利绿色能源与天威保变签订的合资协议,在英利绿色能源完成上市的300天内,天威保变有权按照市场公平的价格通过换股成为英利绿色能源的直接股东;300天之后,天威保变则有权要求绿色能源按照市场公平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天威英利的股权。至此,天威英利的海外重组上市才算真正圆满完成。

在天威保变分拆天威英利海外上市的过程中,不断有媒体和中小投资者质疑天威英利的分拆:一方面说是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说是侵占了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的利益。而事实上是上市公司天威保变的获利最大。根据天威英利不断增资和注册资本的变化,可以简单计算出国内上市公司天威保变在投资天威英利上所得到的投资回报。

按照天威保变的最初投资额4475万元计算,在短短的不到几年的时间里,投资回报巨大。如果按照合资协议中所论述的操作方式使得天威保变实现退出的话,天威保变的投资收益将至少超过24亿元,由此将大大增厚其每股收益,在今后两到三年之内,天威保变即使不作其他业务,也够旱涝保收了。

几经周折的英利,终于走出了泥潭,将于6月初在纽交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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