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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征燠生平简介

 发布时间:2000-01-01 04: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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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征燠 (1906-2003),中国第一位国际大法官,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倪征燠可以说是与中国二十世纪法制史同行一生的人,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我的一生没有离开过一个‘法’字。”

1906年出生于苏州府吴江县(今苏州市吴江区)的黎里镇,中学毕业后,他立志学法,报效国家。他先在东吴大学法学院读法律专业( 1915年法学院设立于上海),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之后留学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荣誉研究员。1946年-1948年参加东京审判。

1906年,出生于当时清朝的江苏省苏州府吴江县(今江苏苏州吴江)。

1928年,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士学位。

留学期间,倪征燠如饥似渴研习西方法律,掌握了深厚的法学知识。回国后在大学教授法律课程,兼做律师。1945—1946年他再赴美英进行司法考察,详细观摩学习西方司法体系、审判程序和证据采集,对中外法律的比较研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1929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0年-1931年,任美国霍普金斯大学法学研究所荣誉研究员。

1931年-1945年,先后在上海东吴大学、大夏大学、持志大学讲授国际法、国际私法、比较民法、法理学等课程。

倪征燠回国时,正值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中方因为证据不足,难以使土肥原、板垣等十恶不赦的战犯伏法而处于危急关头。深谙英美法律的倪征燠临危受命,挺身而出,决心为国家和民族讨回公道。“虽然采证艰难,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把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战犯绳之以法,天理难容!我们无脸再见父老乡亲!”说到动情处,倪老眉峰上扬,仿佛又回到了昨日的审判庭上,对祖国的爱,对敌人的恨,跃然脸上。倪征燠不辱使命,最终用他丰富的学识和高超的辩论技巧对侵华主要战犯提出了有力的控诉,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和尊严。

1946年-1948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参加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甲级战犯提出了控诉。

1948年-1954年,任上海东吴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1949年上海解放后,兼任该校教务长。新中国成立后,倪老调到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任法律顾问,更好地发挥他的专

业才能的时代来到了。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返联合国后,他多次作为代表出席国际海洋法大会;1981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84年,倪老以他高尚的品格和资深的阅历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享受到国际司法界最高荣誉的国际法官。

1954年—1956年 ,任同济大学图书馆主任兼俄语教师。

1956年-1981年,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和条约法律司法律顾问。

1981年,在联合国第36届大会上当选为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

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起任外交部法律顾问,他担任多项社会职务

,其中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四、五、六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海洋学会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1984年,联合国第39届大会及安理会上当选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任期9年。

1987年,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联系院士,

1991年,转为正式院士。

1994年,退休。

2003年,逝世。

教学与审判

1906年7月,倪征燠生于江苏省吴江县(今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在家乡念完小学之后,1919年赴上海读中学和大学。他曾在沪江大学附中学习,1923年至1924年在沪江大学文科专业学习。1928年自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1929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随后任美国霍普金斯大学法学研究所荣誉研究员。

1930年,倪征燠回到上海,此后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持志大学、大夏大学、中国公学兼课,并且兼任律师事务所律师。1933年起,任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推事,直到1941年珍珠港事件后,上海的外国租界遭到日本及汪精卫政权侵占,乃离上海赴重庆。1943年起,任重庆地方法院院长。

1945年至1946年,赴美国、英国、法国考察司法制度及审判。

1946年至1948年,作为日本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国际检察组成员、中国检察组首席顾问,参与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工作。其中两名甲级战犯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由倪征燠直接负责公诉。

1948年底至1956年4月,历任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系主任、教务长,上海同济大学图书馆主任兼俄文教师。

外交部条约委员会

1956年上半年,倪征燠被选为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进入外交部工作。从1956年至1981年,先后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条约法律司(简称“条法司”)法律顾问。1957年春,在中共开展的整风运动中,倪征燠在外交部条约委员会的整风会上发言较为温和,但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举办的几次座谈会上,由于一些政法界人士和教授发言称,中国对法制重视不足,言辞和气氛较激烈;倪征燠也受到影响,后来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的一次会议上,发言提出三个抢救,即抢救人、抢救书、抢救课程。后来,整风运动转入反右,在运动收尾阶段,外交部条约委员会的一次全体会议上,主持人指出,“倪委员在这次整风运动中的发言,也够得上右派言论,但考虑到你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生活作风严谨正派,这次就不作处理了。”

1958年8月,周鲠生、刘泽荣、倪征燠应召到北戴河见毛泽东和周恩来,为两位领导做有关领海宽度和领海法律制度等问题的咨询,共计2小时。三位专家认为,中国应以12海里为领海宽度。195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第一条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自此,中国有了法定领海宽度。1959年,外交部推荐倪征燠当全国政协委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受到影响较小,倪征燠等人还经常上班。1969年下半年,林副主席指示第一号令发布后,大批干部下放,外交部的专家们也被下放。倪征燠是当时外交部唯一留下工作的老专家,一同留下的还有外交部条法司的三位干部,组成了条法司的留守小组(设在领事司)。后来,条法司和领事司合并为外交部领事条法司。此后,条法司从领事司抽出,与国际司合并,称国际条法司。其间,倪征燠作为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有时用高级顾问的名义)参加了历次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及随后的海洋法会议,会议一般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或日内瓦联合国欧洲分部举行,倪征燠在中国代表团负责法律与外文的咨询及把关工作。1972年底,倪征燠作为中国代表团顾问,参加了第27届联合国大会会议。

1981年1月,海洋法会议的起草委员会在纽约单独先行召开会议,对近十年的谈

判形成的统一案文进行最后定稿。中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五种文字各由一位协调员(coordinator)负责,协调员由使用该文字的国家代表选出。中文协调员为倪征燠,中文协调员助理为厉声教,二人一同到纽约开会。会前,倪征燠、厉声教、王铁崖、张鸿增在中国国内组成了一个小组,对中文本进行了修订。会上主要讨论的是英文本,中文本则无人提出异议。在英文定稿事宜上,倪征燠在会上积极发言,很好地完成了任务。

倪征燠在回忆起草《海洋法公约》时说,会议专门设立了一个起草委员会。与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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