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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龟年文献记载

 发布时间:2000-01-01 04: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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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龟年(1083~1145)字德邵,麟峰(今白云乡)人,家住县城北门虹井街。宋崇宁五年(1106年)蔡□榜进士。任洺州司理参军、河北西路提举,入朝任太常博士。靖康时授吏部员外郎,先后调任监察御史、尚书左司员外郎、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充修政局检讨官,升殿中侍御史。
  绍兴元年(1131年)秦桧为右相。满朝尚未识破其奸,太常博士胡安国也以秦桧为贤,加以举荐。只有黄龟年看出秦桧言行很象王莽、董卓,必将祸国殃民。
  绍兴二年(1132年)八月,他独自上疏-秦桧“专主和议,沮止恢复”,“刑赏私用,爵禄私授,合党缔交,相与比周,荧惑主听”。先后三次-,高宗罢秦桧官并废其生祠。黄龟年还-桧党王昞、王唤、王守道等人,皇帝也罢了他们的官。高宗任龟年为太常少卿,不久又升为中书舍人,起居舍人兼给事中。
  秦桧罢相后,黄龟年又-,请求将秦桧罪状公布天下,以绝后患,可惜未被采纳。绍兴六年,龟年奉诏征苗,为平定诸苗,龟年与苗王之女吴月洁联姻,平定了边疆。绍兴八年(1138年)三月,昏庸无能的高宗再度拜秦桧为右相。十月左相赵鼎被其陷害罢相,秦桧独揽相权,深恨被劾往事,右司谏詹大方秉承秦桧意旨,诬陷黄龟年“附丽匪人、缙绅不齿”。朝廷不察,终被罢职。隐居于湖南靖州渠阳。孝宗皇帝就位,制《五伦书》,将黄龟年-秦桧奏章片断载入“臣道篇”以风励天下。并封龟年为兴国侯。淳熙三年卒于渠阳,祀乡贤祠。
  黄龟年未中进士时,永福县主簿李朝旌认为他是奇才,把女儿许嫁给他。登第后,李主簿已死,家甚贫。有人劝龟年停婚另娶,他正色道:“我已许婚,其父死而负约,何以自立?”仍娶李女为妻。当时任官皆可荐子任职,他不荐子而荐其侄,受到人们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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