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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安置
一、失业安置
民国时期,区内失业现象极为严重。民国38年(1949年)春,沿江洪灾,城镇失业达10万人,饿死300多人,外出乞讨和逃荒达1.4万余人。
安庆专署建立后,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失业问题。其中发给资金,支持私营工商业恢复生产、经营,成为减少失业和增加就业的主要途径。岳西县人民政府曾组织裕民铁工厂生产方铁,又在各乡镇设立分厂,先后扶持恢复了37座铁炉生产,并带动了其它手工业生产,使1.6万多无业者就业。
1951年,开始对失业工人给予生活救济,1952年全区领取失业救济金者为445人。1950至1952年,在失业人员中招收干部5000余人。
1952年,对失业人员再次进行调查登记。次年春,登记求业者2813人。后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的有388人,组织生产自救73人,参军26人。到1956年,城乡安排失业和求职人员为9194人。
二、精简安置
1952年开始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精简。专署职工699人减编为303人,编余人员以派出学习、长期休养、充实基层、回乡生产等方式进行解决。1958年,全区共精简职工9661人,其中专区职工853人,占原有编制的36.9%;各县精简8808人,占原编制33.8%。行政机构精减2086人,企事业精简7575人。1959年,全区继续精简职工13037人,其中专直2025人占原编制10.48%,10县11012人占13.4%。全区共安置(包括上年精简未安置数)回乡生产1.2万人,调铜陵市515人,调省水利厅155人,支援边疆597人,自谋职业400余人。此外,公社企业精简41532人,均作了回乡安置。1961至1964年,全区共关、停、并、转143个企业,并有144个企业改变生产方向,占1961年工业企业总数的55.3%。精简全民所有制职工68515人,压缩城镇人口137793人,减少吃商品粮人口23129人。其中安置回农村173880人,服兵役1672人,到国营农场3540人。1963年,将全民所有制职工1894人转为集体制工人,公办小学转民办的职工461人,回街道安置2870人,老弱病残列编外221人。
1973年,全区精简固定职工989人,临时工3413人,调省304人,调安庆石化厂240人,地、县内部调剂981人。
三、知识青年安置
民国时期,学生毕业后都是自谋职业。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知识青年采取统筹安置的办法。大学、专科、中专、中技等学校的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普通中学毕业生则广开门路安排就业。1951年,全区有失业知识青年3687人登记,其中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学生873人,大部分安排到农村工作队工作。1956至1957年,统一招收高考落选的高中毕业生200多人,均参加了工作。
1964年开始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5年,江北8县1市有483人响应号召到农村工作、生产。1968至1978年,全区城镇初、高中毕业生59213人,到建设兵团、农场和生产队落户,“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政府给下放落户的知青拨给每人安置费初定为130~200元,后增加到江北500元,江南480元,以用于建房、置办农具和生活用品。到1978年,全区社队共安置上海、合肥、安庆及各县城镇知青27414人,派出城镇带队干部317人次。
1970年开始在下乡知青中招工。到1980年底,下乡知青已基本上由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招收并安排了工作。1971至1978年,另在城镇知青中招收了6900余人,全部安排了工作。
1978年开始,不再动员城镇知青下乡务农。1980年采用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各级组织兴办集体事业和自谋职业3种办法,安置城镇知青参加工作。1979至1987年全区安置城镇待业知青82569人,其中招为全民和集体制工人26381人,占32%;参加新办集体企业工作的29348人,占35.5%;个体劳动者6731人,占8.2%;做临时性工作的20109人,占24.4%。
民国时期,区内失业现象极为严重。民国38年(1949年)春,沿江洪灾,城镇失业达10万人,饿死300多人,外出乞讨和逃荒达1.4万余人。
安庆专署建立后,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失业问题。其中发给资金,支持私营工商业恢复生产、经营,成为减少失业和增加就业的主要途径。岳西县人民政府曾组织裕民铁工厂生产方铁,又在各乡镇设立分厂,先后扶持恢复了37座铁炉生产,并带动了其它手工业生产,使1.6万多无业者就业。
1951年,开始对失业工人给予生活救济,1952年全区领取失业救济金者为445人。1950至1952年,在失业人员中招收干部5000余人。
1952年,对失业人员再次进行调查登记。次年春,登记求业者2813人。后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的有388人,组织生产自救73人,参军26人。到1956年,城乡安排失业和求职人员为9194人。
二、精简安置
1952年开始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精简。专署职工699人减编为303人,编余人员以派出学习、长期休养、充实基层、回乡生产等方式进行解决。1958年,全区共精简职工9661人,其中专区职工853人,占原有编制的36.9%;各县精简8808人,占原编制33.8%。行政机构精减2086人,企事业精简7575人。1959年,全区继续精简职工13037人,其中专直2025人占原编制10.48%,10县11012人占13.4%。全区共安置(包括上年精简未安置数)回乡生产1.2万人,调铜陵市515人,调省水利厅155人,支援边疆597人,自谋职业400余人。此外,公社企业精简41532人,均作了回乡安置。1961至1964年,全区共关、停、并、转143个企业,并有144个企业改变生产方向,占1961年工业企业总数的55.3%。精简全民所有制职工68515人,压缩城镇人口137793人,减少吃商品粮人口23129人。其中安置回农村173880人,服兵役1672人,到国营农场3540人。1963年,将全民所有制职工1894人转为集体制工人,公办小学转民办的职工461人,回街道安置2870人,老弱病残列编外221人。
1973年,全区精简固定职工989人,临时工3413人,调省304人,调安庆石化厂240人,地、县内部调剂981人。
三、知识青年安置
民国时期,学生毕业后都是自谋职业。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知识青年采取统筹安置的办法。大学、专科、中专、中技等学校的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普通中学毕业生则广开门路安排就业。1951年,全区有失业知识青年3687人登记,其中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学生873人,大部分安排到农村工作队工作。1956至1957年,统一招收高考落选的高中毕业生200多人,均参加了工作。
1964年开始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5年,江北8县1市有483人响应号召到农村工作、生产。1968至1978年,全区城镇初、高中毕业生59213人,到建设兵团、农场和生产队落户,“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政府给下放落户的知青拨给每人安置费初定为130~200元,后增加到江北500元,江南480元,以用于建房、置办农具和生活用品。到1978年,全区社队共安置上海、合肥、安庆及各县城镇知青27414人,派出城镇带队干部317人次。
1970年开始在下乡知青中招工。到1980年底,下乡知青已基本上由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招收并安排了工作。1971至1978年,另在城镇知青中招收了6900余人,全部安排了工作。
1978年开始,不再动员城镇知青下乡务农。1980年采用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各级组织兴办集体事业和自谋职业3种办法,安置城镇知青参加工作。1979至1987年全区安置城镇待业知青82569人,其中招为全民和集体制工人26381人,占32%;参加新办集体企业工作的29348人,占35.5%;个体劳动者6731人,占8.2%;做临时性工作的20109人,占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