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机构沿革
一、建国前管理机构
1937年10月,国民党安徽省政府在安庆成立二等测候所。不久,因抗日战争,测候站撤消,仪器运至庐江县存放。1939年秋,安徽省政府迁至立煌(今金寨县),在立煌詹家畈筹建安徽省会测候所(二等测候所),1940年:月开始观测。测候所隶属国民党安徽省建设厅,测候站主任由建设厅遴选委任。1941年6月,建设厅制定了《安徽省会气象测候所组织规程》《安徽省会气象测候所办事细则》,报经安徽省政府核准备案,发测候所执行。测候所观测规程及记录、表格,均照国民党中央行政院颁发的《全国气象观测实施规程》办理。每月观测记录报表经该所主任审核后,报送建设厅、农林部、中央气象局、国立中央研究院气象研究所、国家总动员会议秘书处各1份。1942年3月22日起,电报立煌县每日5时、13时气象要素,至陕西省安康国民党空军总指挥部。同年7月1日起,将上述时间的气象要素电报中央气象局。1943年,根据国民党中央行政院命令,安徽省政府发布战时气象资料管理规则,规定其保密范围。同年4月1日,测候所隶属新建的省建设厅水利工程处。同年6月20日起测候所将立煌县每日5、7、9、11、13、16时气象要素电话通告国民党21集团军总司令部转报航空委员会。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测候所于当年12月迁到合肥,所址在西门内龚湾巷程氏宗词内,后搬至逍遥津。1946年元旦开始观测。同年,水利工程处改为水利局,测候所隶属水利局。5月15日,安徽省会气象测候所,改名为安徽省水利局合肥测候所。
1947年7月15日,行政院核准1946年4月23日国民党安徽省政府第620次委员谈话会,同年10月,国民党安徽省政府批转《安徽省水利局气象测候所组织规程》。11月1日,将测候所改名为安徽省合肥气象测候所(该所观测记录至1948年11月。同年12月,所址迁至芜湖,1949年1月开始观测)。屯溪测候所自1948年8月1日起开始有观测记录,至1949年4月23日中断。观测时间为3、6、9、12、14、18、21、24时,观测项目有气压、干湿球、最高最低气温、云、能见度、天空状况、风向风力。观测仪器少,观测质量不高。安庆测候所由水利局与农林处合办,据档案载,自1947年1月至1949年1月有观测记录,但无处可查。
以上测候所,至1949年春已空无一处。
二、建国后省级管理机构
1951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全国各气象台站建制及管理的联合决定》,原由华东军区司令部气象处管理的台站,下交各省军区管理。1952年6月,成立安徽省军区司令部气象科。因管理机构初建,安徽省气象台站仍为华东军区司令部气象处直接管理。1954年,撤消大军区气象处,气象部门体制改为中央气象局和省气象局两级业务管理。同年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接收安徽省军区气象科,改称安徽省气象科,隶属于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办公室领导,行政与具体业务工作暂由水利厅管理。11月,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气象局,1965年与月,省委、省人委批转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关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部分机构的报告》,将省气象局划为厅下局,改名为安徽省农业厅气象局,由省农业厅领导1968年8月改名为安徽省农业厅气象局革命委员会,实行军管。1969年,又改称安徽省气象服务站革命委员会。1970年5月恢复厅级局,改名为安徽省革委会气象局,仍派有军代表1973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关于调整气象部门体制的通知》,确定中央气象局归国务院建制、各省、地、县气象部门归同级革命委员会领导。同年,省气象局军代表撤离。1980年1月改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气象局。1983年改由国家气象局和地方双重领导,改名为安徽省气象局。
省气象局内设机构,1954年有办公室、业务科。1956年1月,有人事科、台站科、天气科、办公室。1957年10月改天气科为供应站。1959年4月,增设天气、农气两科。1962年调整为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1963年增设财务科。1969年,内设机构有政宣、办事、生产3个组。1972年12月,改为政治处、办公室、气象处、通信处、台站管理处。1975年10月,将气象处与台站管理处并为业务和计财供应处。1978年2月,计财供应处改为计财处,通信处并入业务处,另设科教处。1983年机构改革,改为物资、科教、计财、业务、人事5处1个办公室。1985年,撤并物资处,设立通信处。局属二级机构有省气象台、气候资料室、气象科学研究所、气象学校、行政管理处。局直属站有黄山市气象站、黄山气象站、黄山714雷达站、合肥农业气象试验站。
气象部门省级机构管理职权,1954年10月起,下属台站的“人、财、业务”三权为省气象局领导。1958年“人、财”权放给台站所在地政府领导。1964年1月,台站“人、财”权收归省局。1970年11月实行军管,台站以当地人武部领导为主。1973年7月,台站“人财”权由台站所在地政府领导。1979年2月,省气象局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针对气象部门体制多变,台站布局高度分散,情报传输要求快速集中,业务技术要求严格统一的特点,在全国气象系统体制改革尚未进行之前,提出台站的“人、财、业务”收归省局的建议,并经省革委会批准,在全省实行。1980年,国家气象局全面调整改革气象部门的管理体制,实行自上而下的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本部门既是上级业务部门的下属单位,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安徽省自1983年开始实行上述管理体制。
三、建国后地、市级管理机构
1958年,气象台站发展迅速,业务项目与日俱增,为加强管理,是年安徽省建立8个中心气象站。当时,主要管理测报,并配备专职测报管理人员,协助省气象局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测报工作检查,报表审核。各中心气象站负责的站点如下:
中心站名负责站点
阜阳蚌埠观测组、毫县、正阳关、蒙城、涡阳、界首、阜南。
宿县砀山、郝庄、濉溪、灵壁、泗县、五河
滁县炳辉(天长)、凤阳、全椒、嘉山、定远、永康。
安庆桐城、岳西、潜山、宿松、望江、华阳河、至德、普济圩。
芜湖宁国、当涂、南陵、泾县、宣城、十字铺、铜官山。
屯溪绩溪、祁门、石台、青阳、太平。
佛子岭六安、霍山、南溪、三元。
合肥淮南、舒城、巢湖、黄山、庐江、无为、含山、合肥台观测组、合肥站、合肥民航台。
1958年后,陆续成立专区气象台,基本上按行政区划管理所属县站。1973年,专区气象台扩为地区气象局,下设业务科、办公室、气象台,因地区气象局按行政区划管理,无法包括市及市管县的气象站。1981年,在省气象局业务处增设直属台站管理科,负责蚌埠市、淮北市、马鞍山市、淮南市,以及濉溪、凤台、长丰、铜陵县、黄山、九华山、省台观测组,代行地区业务管理职责。1985年,直属台站管理科撤消。台站业务管理按新划行政区划地、市管辖范围行政管理。蚌埠市气象局设业务科、兼管泗县、五河、怀远气象站,代管长丰县气象站。淮北市气象台兼管濉溪县气象站。淮南市气象台兼管凤台县气象站。马鞍山市气象台兼管当涂县气象站。铜陵县气象站、九华山气象站划归芜湖市气象局代管。1985年,地、市管理的范围如下:
阜阳地区局:阜阳、亳县、涡阳、蒙城、阜南、太和、利辛、颍上、界首、临泉。
宿县地区局:宿县、汤山、肖县、泗县、灵壁。
滁县地区局:滁县、嘉山、凤阳、天长、全椒、来安、定远。
巢湖地区局:巢湖、和县、庐江、无为、含山、肥东。
六安地区局:六安、霍山、寿县、舒城、霍邱、金寨、南溪、肥西。
安庆地区局,安庆、潜山、岳西、桐城、宿松、望江、太湖、怀宁、枫阳、贵池、东至。
宣城地区局:宣城、宁国、广德、郎溪、泾县。
马鞍山市台:马鞍山、当涂。
蚌埠市局:蚌埠、怀远、固镇、五河、长丰。
芜湖市局:芜湖市、繁昌、南陵、芜湖县、青阳、九华山、铜陵县。
淮北市台:淮北、濉溪。
淮南市台:淮南、凤台。
四、华东区域气象中心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华东气象中心,配置在安徽省岳西东北山区”,属安徽省和中央气象局双重领导。1970年4月21日省革委会成立华东气象中心筹建领导小组。同年9月,在岳西东北主簿区设“501”工程指挥部。1974年,华东气象中心开展工作,9月,合肥次区域气象广播建成,向华东、华中地区气象台发布莫尔斯气象电报。1975年10月,明确省气象局的内部机构为华东气象中心的办事机构。1978年11月,中央气象局决定在华东气象中心建立合肥气象传真广播,次年12月20日正式试播。1983年2月1日,气象传真广播移交上海,合肥停止对华东各省气象传真广播。至此,华东气象中心在安徽省停止工作。同年6月,国家气象局批复,华东气象战备中心设留守处(科级),暂定编为16至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