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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
【管理机构】
解放初,市公安局人民警察队内设交通组。1953年,市公安局治安科内设交通管理班,原交通组并入。1956年下半年组建交通民警队。1960—1962年增设三八女子交通班。1969—1973年,交通民警队更名为市公安机关军管小组交通民警班。1978年交通民警大队成立,下设2个中队。1987年8月,市交通管理局所辖交通监理处划归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改为交通民警支队,仍下设2个中队。
【管理设施】
1987年,全市交通安全管理的公路总长143.9公里,其中城区为33.6公里。
指挥设施一般设在交通路口,分岗台和岗亭。解放初沿用解放前存留的岗棚。50年代末采用岗台(用水泥和砖石砌成高1米、直径1.3米的圆台)。1964年建汽车站岗亭。1973年建柏子桥岗亭。1978年之后,在德宽路、人民路、集贤路、黄土坑路的4处路口,以及人民路与湖心路、纺织南路与湖滨南路的会合处路口建6个岗亭。岗亭设计分圆形塔式和圆柱形2种,上方环绕玻璃窗户,内配电话机,外部装接信号灯。60年代末仅有少数人工操作信号灯,70年代后期逐步使用自动信号灯。
隔离设施置于人、车流量大和路面较窄的繁华地段。1980年在人民路和通往汽车站路口,1981年后在菱湖南路、龙狮桥头和集贤南路,1986年在龙山路先后设隔离护栏。1987年全市主要道路共有人行隔离护栏3441米,车道隔离护栏1.3万米。
在城区主要干道上,用白漆在路面上直接标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线、人行横道线、停车线及各种交通导向指示线。
市内交通标志设有“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禁止拖拉机通行”、“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单行道”、“单位班车停靠处”、“交叉路口”、“限速”、“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等,按法定图样注明在水泥预制物件上,安装或悬挂在固定处。1986年9月增设搪瓷制作标志。
【车辆、驾驶员管理】
解放初期,运输主要靠人力车、马车。1951年取缔马车。50年代末人力车更换为机动三轮车。70年代,以汽车为主的机动车辆剧增。全市各种机动车辆1985年为4812辆,1987年为7182辆。驾驶员1986年为8074人。
全市车辆的检审原归安庆地区公路局。1962年,市公安局开始对机动车辆登记、核发号码、异动和转籍、检验、车况等实施管理。1978年,有关单位建立机动车自审或自检小组,协助公安部门管理车辆。1980年起,全市机动车辆每年都要进行检审。1985年集中一个月时间,检审自行车4500辆。1986年4—9月,再次检审全市自行车10万余辆。1987年4月起,大型货车、大小型客车均配置灭火机。
驾驶员考核由交警大队和交通监理部门(1987年8月后由交警支队)承担。根据驾驶员持照种类,考核分初验、复验、审验等项。内容分健康状况、交通规则、机械常识(笔试)、场内和道路驾驶等项。领取实习驾驶证的人员,学习期满报考合格后,实习3个月至半年,经检验符合条件,换发正式驾驶执照,并建档考核。驾驶员每年考核1次,一般和检验车辆同时进行,逾期驾驶证作废,考核合格方准继续驾驶。执照被吊销或扣留的驾驶员,根据期限,按指定科目重新考核,合格者发还执照。对违章肇事的驾驶员,集中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1985年,交警大队通报表彰驾驶员330人,推广石化总厂汽车队坚持“四不准”(不准违章开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开“英雄”车、不准无证开车)的经验。
【交通安全宣传】
解放初期,市公安局编印《交通宣传提纲》送发各单位,组织人民纠察队上街宣传交通规则。50年代末,市公安局在大门旁建固定交通宣传栏。60年代末,在柏子桥路口、汽车轮渡口分别矗立大型交通安全宣传画,在百货商场附近建固定交通宣传栏,全市设流动宣传牌15块。
1980年后,交通宣传中注意抓好经常宣传和突击宣传、面上宣传和点上宣传、专门宣传和群众宣传“三个相结合”,对减少交通事故有一定成效。针对小学生横穿公路的问题,1982年交通民警先后到人民路第一小学、集贤路小学、德宽路第一小学和第二小学讲解交通规则和安全常识,共为小学生2000人授课120多堂。1984年,市公安局约请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院定期安排交通安全专题节目,播放交通事故宣传片。1985年交通民警深入车辆单位宣传达140人次,召集安全内容的会议80多次,印发宣传材料3万份;同时组成4个小组,在主要街道、路口边宣传边整顿。1987年12月整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市政府专门发布《通告》。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影剧院及工厂、学校、乡村广播站配合宣传交通法规和《通告》。市交警大队在主要道路,以定点和流动形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1988年上半年,市交警支队召开交通安全会议484次,印发宣传材料15.9万份,出动宣传车375车次。
【交通事故】
解放初,城区5条主要街道路面狭窄,交通事故多在行人与人力车或自行车间。1958年发生2起交通事故,肇事为汽车、板车各1起。1959年机动车辆增多,交通事故是1958年的6.5倍。1964—1966年加强对市政道路的改造和管理,交通事故减少,3年共发生9起。1972—1978年,交通事故每年递增约5%。1980年后大力整顿交通秩序,虽然交通流量增大,交通事故在1982、1983、1985、1988年均比上年减少,1988年比1980年下降31%。
事故中属驾驶人员违章开车的占相当大的比重。1979年3月19日,怀宁县月山公社农民潘某无证驾驶手扶拖拉机,行至地区汽车大修厂附近时,与一相对行驶的大货车相撞,致2人受伤,其中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1981年10月19日,怀宁县五横公社白林大队邓某驾驶大货车行至集贤路55号,与郊区大枫公社薛某自行车相撞,邓猛向左打方向,因刹车无效,连撞10余人,其中死2人、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多元。
1986年8月发生一起因拦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18日晚10时许,市纺织品站张某驾驶双排座小货车从潜山县返回,行至集贤关饭店遇2人在路中拦车,其中1人在车驶近时跑向车头,张急忙避让,因车速较快,撞上路旁围墙,车身旋转180度,致3人重伤、6人轻伤,其中7人当晚住院抢救。
属一般的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组织肇事者和受害者双方单位代表协商调解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处理。对肇事者,除按协商或裁定的数额责令赔偿外,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扣留车辆、拘留或吊销驾驶执照;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故意破坏现场或肇事后逃跑的加重处罚。1984年,市运输公司第三车队驾驶员韩某酒后开车,高速行驶,轧死2人,重伤2人,损坏板车3部。肇事后,韩开车逃离现场,经检察机关批准,将其逮捕。
(表45—2)1958—1988年交通事故统计

解放初,市公安局人民警察队内设交通组。1953年,市公安局治安科内设交通管理班,原交通组并入。1956年下半年组建交通民警队。1960—1962年增设三八女子交通班。1969—1973年,交通民警队更名为市公安机关军管小组交通民警班。1978年交通民警大队成立,下设2个中队。1987年8月,市交通管理局所辖交通监理处划归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改为交通民警支队,仍下设2个中队。
【管理设施】
1987年,全市交通安全管理的公路总长143.9公里,其中城区为33.6公里。
指挥设施一般设在交通路口,分岗台和岗亭。解放初沿用解放前存留的岗棚。50年代末采用岗台(用水泥和砖石砌成高1米、直径1.3米的圆台)。1964年建汽车站岗亭。1973年建柏子桥岗亭。1978年之后,在德宽路、人民路、集贤路、黄土坑路的4处路口,以及人民路与湖心路、纺织南路与湖滨南路的会合处路口建6个岗亭。岗亭设计分圆形塔式和圆柱形2种,上方环绕玻璃窗户,内配电话机,外部装接信号灯。60年代末仅有少数人工操作信号灯,70年代后期逐步使用自动信号灯。
隔离设施置于人、车流量大和路面较窄的繁华地段。1980年在人民路和通往汽车站路口,1981年后在菱湖南路、龙狮桥头和集贤南路,1986年在龙山路先后设隔离护栏。1987年全市主要道路共有人行隔离护栏3441米,车道隔离护栏1.3万米。
在城区主要干道上,用白漆在路面上直接标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线、人行横道线、停车线及各种交通导向指示线。
市内交通标志设有“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禁止拖拉机通行”、“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单行道”、“单位班车停靠处”、“交叉路口”、“限速”、“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等,按法定图样注明在水泥预制物件上,安装或悬挂在固定处。1986年9月增设搪瓷制作标志。
【车辆、驾驶员管理】
解放初期,运输主要靠人力车、马车。1951年取缔马车。50年代末人力车更换为机动三轮车。70年代,以汽车为主的机动车辆剧增。全市各种机动车辆1985年为4812辆,1987年为7182辆。驾驶员1986年为8074人。
全市车辆的检审原归安庆地区公路局。1962年,市公安局开始对机动车辆登记、核发号码、异动和转籍、检验、车况等实施管理。1978年,有关单位建立机动车自审或自检小组,协助公安部门管理车辆。1980年起,全市机动车辆每年都要进行检审。1985年集中一个月时间,检审自行车4500辆。1986年4—9月,再次检审全市自行车10万余辆。1987年4月起,大型货车、大小型客车均配置灭火机。
驾驶员考核由交警大队和交通监理部门(1987年8月后由交警支队)承担。根据驾驶员持照种类,考核分初验、复验、审验等项。内容分健康状况、交通规则、机械常识(笔试)、场内和道路驾驶等项。领取实习驾驶证的人员,学习期满报考合格后,实习3个月至半年,经检验符合条件,换发正式驾驶执照,并建档考核。驾驶员每年考核1次,一般和检验车辆同时进行,逾期驾驶证作废,考核合格方准继续驾驶。执照被吊销或扣留的驾驶员,根据期限,按指定科目重新考核,合格者发还执照。对违章肇事的驾驶员,集中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1985年,交警大队通报表彰驾驶员330人,推广石化总厂汽车队坚持“四不准”(不准违章开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开“英雄”车、不准无证开车)的经验。
【交通安全宣传】
解放初期,市公安局编印《交通宣传提纲》送发各单位,组织人民纠察队上街宣传交通规则。50年代末,市公安局在大门旁建固定交通宣传栏。60年代末,在柏子桥路口、汽车轮渡口分别矗立大型交通安全宣传画,在百货商场附近建固定交通宣传栏,全市设流动宣传牌15块。
1980年后,交通宣传中注意抓好经常宣传和突击宣传、面上宣传和点上宣传、专门宣传和群众宣传“三个相结合”,对减少交通事故有一定成效。针对小学生横穿公路的问题,1982年交通民警先后到人民路第一小学、集贤路小学、德宽路第一小学和第二小学讲解交通规则和安全常识,共为小学生2000人授课120多堂。1984年,市公安局约请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院定期安排交通安全专题节目,播放交通事故宣传片。1985年交通民警深入车辆单位宣传达140人次,召集安全内容的会议80多次,印发宣传材料3万份;同时组成4个小组,在主要街道、路口边宣传边整顿。1987年12月整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市政府专门发布《通告》。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影剧院及工厂、学校、乡村广播站配合宣传交通法规和《通告》。市交警大队在主要道路,以定点和流动形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1988年上半年,市交警支队召开交通安全会议484次,印发宣传材料15.9万份,出动宣传车375车次。
【交通事故】
解放初,城区5条主要街道路面狭窄,交通事故多在行人与人力车或自行车间。1958年发生2起交通事故,肇事为汽车、板车各1起。1959年机动车辆增多,交通事故是1958年的6.5倍。1964—1966年加强对市政道路的改造和管理,交通事故减少,3年共发生9起。1972—1978年,交通事故每年递增约5%。1980年后大力整顿交通秩序,虽然交通流量增大,交通事故在1982、1983、1985、1988年均比上年减少,1988年比1980年下降31%。
事故中属驾驶人员违章开车的占相当大的比重。1979年3月19日,怀宁县月山公社农民潘某无证驾驶手扶拖拉机,行至地区汽车大修厂附近时,与一相对行驶的大货车相撞,致2人受伤,其中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1981年10月19日,怀宁县五横公社白林大队邓某驾驶大货车行至集贤路55号,与郊区大枫公社薛某自行车相撞,邓猛向左打方向,因刹车无效,连撞10余人,其中死2人、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多元。
1986年8月发生一起因拦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18日晚10时许,市纺织品站张某驾驶双排座小货车从潜山县返回,行至集贤关饭店遇2人在路中拦车,其中1人在车驶近时跑向车头,张急忙避让,因车速较快,撞上路旁围墙,车身旋转180度,致3人重伤、6人轻伤,其中7人当晚住院抢救。
属一般的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组织肇事者和受害者双方单位代表协商调解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处理。对肇事者,除按协商或裁定的数额责令赔偿外,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扣留车辆、拘留或吊销驾驶执照;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故意破坏现场或肇事后逃跑的加重处罚。1984年,市运输公司第三车队驾驶员韩某酒后开车,高速行驶,轧死2人,重伤2人,损坏板车3部。肇事后,韩开车逃离现场,经检察机关批准,将其逮捕。
(表45—2)1958—1988年交通事故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