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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根据现有史料和近代仪器记录,自公元294年至1985年,安徽境内共记载了17次4.75级(本志中凡未注明的地震震级均为面波震级Ms)以上地震;1904年至1985年共发生18次4.0级以上地震;1970年至1985年共发生34次3.0级以上地震;1972年至1985年共发生167次2.0—2.9级地震。
历史上,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大都分布在霍山、六安地区和淮河中下游地区。其中6.0级以上地震有3次,最大的为1831年凤台6.25级和1917年霍山6.25级地震,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畜伤亡和房屋破坏。与邻省相比,安徽的地震活动频次和强度低于山东、江苏,高于湖北、江西、浙江,与河南省相近。
一次强烈地震所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往往超出本省区的地理范围。历史上,对安徽造成震害最为严重的一次地震是1668年山东莒县、郯城8.5级地震,全省地震烈度(本志中地震烈度均根据《新的中国地震烈度表》标准,共分十二度)均在六度以上,其中宿县、滁县地区的烈度达到了八度。进入二十世纪70年代,毗邻的江苏、山东省又多次发生中强震,波及、影响到安徽,使部分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损失。
二十世纪以前,安徽的地震记载不够完整。1904年以后进入了现代地震仪器记录的历史,安徽境内的破坏性地震大都有了较为可靠的记录和震害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安徽省监测地震的能力不断提高。1972年建立区域地震台网之后,已能准确地测定省内2.0级以上地震的参数,可以为今后进行地震预测预报和科学研究提供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