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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口分布
县内人口稠密。1949年平均每平方公里202.59人,1964年平均每平方公里253.89人。1982年平均每平方公里363.11人,比1949年每平方公里增加160.52人,高于全省(357人)和全国(105人)水平;1987年每平方公里达387人。
城镇人口较少,多集中在县城。民国33年城镇人口689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64%;1964年城镇人口15717人,占总人口的4.97%;1982年城镇人口17904人,占总人口的3.63%,比1964年下降1.34%;1987年城镇人口23371人,占总人口的4.45%,比1964年下降0.52%。
1982年和1987年人口分布概况
城镇人口较少,多集中在县城。民国33年城镇人口689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64%;1964年城镇人口15717人,占总人口的4.97%;1982年城镇人口17904人,占总人口的3.63%,比1964年下降1.34%;1987年城镇人口23371人,占总人口的4.45%,比1964年下降0.52%。
1982年和1987年人口分布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