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晚婚节育
一、机构设置
1969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4年改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78年,各区(镇)、社陆续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行政村也先后建立计划生育小组,每个小组配宣传员1名。1979年3月,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成员7名。1984年10月,成立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成员7名,对因技术事故和并发症以及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者的独生子女,及时作出准确鉴定。1986年,成立计划生育服务站。1987年底,县、区、乡三级有计划生育专职干部82名,其中县计划生育办公室13名,计划生育服务站26名,区、乡43名(不含技术小组和鉴定小组成员)。是年计划生育服务站大楼建成,建筑面积1045平方米,设有病房(床28张)、门诊室、化验室、手术室、X光室,另设优生优育咨询门诊部。
二、政策措施
1971年实行“晚、稀、少”政策,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两胎间隔4年以上。1978年,人口出生率由1971年的43.91‰,下降到19.34‰。1979年城镇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实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杜绝多胎”的政策。为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行,县里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
鼓励晚婚、晚育1973年提出男女职工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5、女23周岁),可增加婚假4天;凡年满26周岁生育的初产妇女,延长产假14天。1980年提出,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新婚夫妇,除3天婚假外,还可享受20天的晚婚假。
鼓励只生育一个1981年7月开始,对自愿生一个孩子即采取节育措施的,其独生子女,凭单位证明,入托、入园、就医均可优先,并发给保健费,男每月5元、女6元,领“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日起发到14周岁。农村独生子女的保健费,男3元、女4元,年终由生产队支付,其口粮按成年人标准供给。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1982~1987年,共有8756对夫妇领了光荣证)的夫妇,可多承包一份土地,并可减轻兴修水利等劳务负担。1984年开始,因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由医务部门负责治疗,干部、职工不影响评奖、调资、晋级;农民在治疗、休息期间,每天付给0.8元误工补贴。干部、职工在进行节育手术期间,按公假处理,不扣发工资。
照顾特殊情况生第二胎1984年,根据中央7号文件关于对农村实行“开小口子”(即按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堵大口子”(即禁止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政策,各乡制定一系列措施。如金堤乡规定:“在一孩已满3周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过批准,可有计划安排生二胎:1.第一个孩子有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过一孩,一方未生的;3.婚后五年不孕,女方超过30岁,抚养一孩后怀孕的;4.独女和独子结婚的;5.男方两代以上独生的;6.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7.叔伯几房只有一个独生子女的;8.兄弟多人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9.二等一级以上残废军人。”对开小口子持慎重态度,凡符合条件的,有一个批准一个。1985年,全县开小口出生23人。
对不实行晚婚的限制1975年,对早婚者工作单位不解决其住房,学校不招收其子女入学。1980年7月起,对不到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办登记手续非法结婚者,其出生婴儿不供应粮油,每月罚款4元,直到满晚婚年龄安排生育指标为止。
对超计划生育的限制1979年元月起,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从孩子出生到14周岁,征收多子女费,干部、职工征收夫妇双方基本工资10%,农民每年征收夫妇双方各50~80个劳动日或80~120元;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从孩子出生到7周岁,征收超计划生育费(标准同上),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生第二个孩子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并限期退还原享受的一切优待。1980年,对不听劝阻生三胎以上或两胎间隔不到3年以上者,不论工人、干部,一律不评奖,不提级,不享受任何福利。1981年至1987年,全县共征收多子女费810768元,罚款20余万元,回收超生子女承包土地1329亩。
对超计划生育的夫妇,除实行一定的经济制裁外,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1980年3月召开的农业先进代表大会,与会者中有17人被点名批评,并取消其代表资格。1982年,干部、教师和职工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有30多人;1984年3月,企业调整工资时,有51名干部未予升级;1986年,将计划生育纳入村级整党内容,有100多名基层干部受到党内不同程度的处分。
1980~1987年晚婚状况表
三、宣传教育
1971年前后,着重宣传“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不到法定年龄不予登记结婚”等政策精神,批判“多子多福”、“早生儿子早得力”、“重男轻女”等陈旧观念。1973年,各区分别举办计划生育学习班。鸦滩区全年办学习班650期。1978年,该区基层主要干部的节育率达100%,提前两年达到国务院“五五”规划生育指标,被评为先进单位,出席省计划生育先进代表大会。同年开始,每年举办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短期培训班3~5次,学习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还开展1~2次“三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宣传月活动。1979年,着重宣传晚婚节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年11月,全县招聘37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分配到区、社开展宣传活动和办理日常工作。各区还分别进行社与社对口检查评比。1980年,在棉花播种前大战40天,共完成三项节育手术10050例。1982年,县政府发布《加强计划生育,打击破坏活动》通告1500份,计划生育办公室编印《情况交流》专刊17期。1983年,动员各级近千名在职和退休干部,到农村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1985年1月,县派出联络员到区、乡,配合基层干部800多人,组成120多个工作队,进村入户,宣传动员,一举完成4项手术(上子宫环、结扎输精、卵管、人工流产、人工引产)5800多例。1987年,组织区、乡干部580余入学习、贯彻中央“7.22”批示;开展“世界人口日”纪念活动,利用广播、映前报宣传人口政策。
四、避孕节育
1971年前后,以口服避孕药为主,手术为辅。免费供应口服药和外用药具,免交作手术的挂号、医药、住院等费用。1973年,实行节育的达20327人,其中服药的14512人,上环的5073人,结扎的742人(女623人,男119人),节育率37%。1974年至1977年,全县自然增长率有所回升,一孩率低,多孩率高。1978年,县委决定以人工流产、引产为重点,引产点由原来的2个增加到6个。全县54057对育龄夫妇,有40173对采取节育措施。1982年县内抽调7名妇产科医生,请来地区5位医生和岳西县两个小分队,配合百名“赤脚医生”,共完成节育手术1万余例。是年出生7616人,出生率15.34%,比1981年少生248人。1985年,多孩率仍然偏高,在宣传月活动中,31个乡(镇)设31个结扎点,另设4个引产点,安庆地区支援3个小分队,县内抽出80名医生,共完成4项手术12377例。是年出生7558人,出生率14.79‰,自然增长率8.78‰。1987年完成4项手术10404例,占下达任务的104%,出生率低于省、地下达指标。
1980~1987年节育情况表
1969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4年改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78年,各区(镇)、社陆续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行政村也先后建立计划生育小组,每个小组配宣传员1名。1979年3月,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成员7名。1984年10月,成立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成员7名,对因技术事故和并发症以及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者的独生子女,及时作出准确鉴定。1986年,成立计划生育服务站。1987年底,县、区、乡三级有计划生育专职干部82名,其中县计划生育办公室13名,计划生育服务站26名,区、乡43名(不含技术小组和鉴定小组成员)。是年计划生育服务站大楼建成,建筑面积1045平方米,设有病房(床28张)、门诊室、化验室、手术室、X光室,另设优生优育咨询门诊部。
二、政策措施
1971年实行“晚、稀、少”政策,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两胎间隔4年以上。1978年,人口出生率由1971年的43.91‰,下降到19.34‰。1979年城镇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实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杜绝多胎”的政策。为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行,县里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
鼓励晚婚、晚育1973年提出男女职工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5、女23周岁),可增加婚假4天;凡年满26周岁生育的初产妇女,延长产假14天。1980年提出,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新婚夫妇,除3天婚假外,还可享受20天的晚婚假。
鼓励只生育一个1981年7月开始,对自愿生一个孩子即采取节育措施的,其独生子女,凭单位证明,入托、入园、就医均可优先,并发给保健费,男每月5元、女6元,领“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日起发到14周岁。农村独生子女的保健费,男3元、女4元,年终由生产队支付,其口粮按成年人标准供给。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1982~1987年,共有8756对夫妇领了光荣证)的夫妇,可多承包一份土地,并可减轻兴修水利等劳务负担。1984年开始,因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由医务部门负责治疗,干部、职工不影响评奖、调资、晋级;农民在治疗、休息期间,每天付给0.8元误工补贴。干部、职工在进行节育手术期间,按公假处理,不扣发工资。
照顾特殊情况生第二胎1984年,根据中央7号文件关于对农村实行“开小口子”(即按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堵大口子”(即禁止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政策,各乡制定一系列措施。如金堤乡规定:“在一孩已满3周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过批准,可有计划安排生二胎:1.第一个孩子有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过一孩,一方未生的;3.婚后五年不孕,女方超过30岁,抚养一孩后怀孕的;4.独女和独子结婚的;5.男方两代以上独生的;6.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7.叔伯几房只有一个独生子女的;8.兄弟多人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9.二等一级以上残废军人。”对开小口子持慎重态度,凡符合条件的,有一个批准一个。1985年,全县开小口出生23人。
对不实行晚婚的限制1975年,对早婚者工作单位不解决其住房,学校不招收其子女入学。1980年7月起,对不到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办登记手续非法结婚者,其出生婴儿不供应粮油,每月罚款4元,直到满晚婚年龄安排生育指标为止。
对超计划生育的限制1979年元月起,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从孩子出生到14周岁,征收多子女费,干部、职工征收夫妇双方基本工资10%,农民每年征收夫妇双方各50~80个劳动日或80~120元;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从孩子出生到7周岁,征收超计划生育费(标准同上),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生第二个孩子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并限期退还原享受的一切优待。1980年,对不听劝阻生三胎以上或两胎间隔不到3年以上者,不论工人、干部,一律不评奖,不提级,不享受任何福利。1981年至1987年,全县共征收多子女费810768元,罚款20余万元,回收超生子女承包土地1329亩。
对超计划生育的夫妇,除实行一定的经济制裁外,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1980年3月召开的农业先进代表大会,与会者中有17人被点名批评,并取消其代表资格。1982年,干部、教师和职工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有30多人;1984年3月,企业调整工资时,有51名干部未予升级;1986年,将计划生育纳入村级整党内容,有100多名基层干部受到党内不同程度的处分。
1980~1987年晚婚状况表
三、宣传教育
1971年前后,着重宣传“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不到法定年龄不予登记结婚”等政策精神,批判“多子多福”、“早生儿子早得力”、“重男轻女”等陈旧观念。1973年,各区分别举办计划生育学习班。鸦滩区全年办学习班650期。1978年,该区基层主要干部的节育率达100%,提前两年达到国务院“五五”规划生育指标,被评为先进单位,出席省计划生育先进代表大会。同年开始,每年举办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短期培训班3~5次,学习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还开展1~2次“三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宣传月活动。1979年,着重宣传晚婚节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年11月,全县招聘37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分配到区、社开展宣传活动和办理日常工作。各区还分别进行社与社对口检查评比。1980年,在棉花播种前大战40天,共完成三项节育手术10050例。1982年,县政府发布《加强计划生育,打击破坏活动》通告1500份,计划生育办公室编印《情况交流》专刊17期。1983年,动员各级近千名在职和退休干部,到农村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1985年1月,县派出联络员到区、乡,配合基层干部800多人,组成120多个工作队,进村入户,宣传动员,一举完成4项手术(上子宫环、结扎输精、卵管、人工流产、人工引产)5800多例。1987年,组织区、乡干部580余入学习、贯彻中央“7.22”批示;开展“世界人口日”纪念活动,利用广播、映前报宣传人口政策。
四、避孕节育
1971年前后,以口服避孕药为主,手术为辅。免费供应口服药和外用药具,免交作手术的挂号、医药、住院等费用。1973年,实行节育的达20327人,其中服药的14512人,上环的5073人,结扎的742人(女623人,男119人),节育率37%。1974年至1977年,全县自然增长率有所回升,一孩率低,多孩率高。1978年,县委决定以人工流产、引产为重点,引产点由原来的2个增加到6个。全县54057对育龄夫妇,有40173对采取节育措施。1982年县内抽调7名妇产科医生,请来地区5位医生和岳西县两个小分队,配合百名“赤脚医生”,共完成节育手术1万余例。是年出生7616人,出生率15.34%,比1981年少生248人。1985年,多孩率仍然偏高,在宣传月活动中,31个乡(镇)设31个结扎点,另设4个引产点,安庆地区支援3个小分队,县内抽出80名医生,共完成4项手术12377例。是年出生7558人,出生率14.79‰,自然增长率8.78‰。1987年完成4项手术10404例,占下达任务的104%,出生率低于省、地下达指标。
1980~1987年节育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