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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春,范永祥在13户互助组的基础上,办起全县第一个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7月20日,县委批准正式成立),按各户土地的土质和水利条件,评定常年产量,作为土地分红依据。耕牛及大型农具折价归社,折价款分两年付清。收益分配比例分别为:劳动报酬部分占纯收入50%,土地股份分红占40%,提留公积金占10%。是年冬与范树芳初级社合并,扩大到59户,227人,划分4个劳动组,实行定工、定肥、定产、定质、定时责任制,超产奖励,减产赔偿。1953年春,全县共有初级社10个,其中长岭区3个(范永祥、杨柳青、赵秀峰),华阳区2个(聂旺松、江金水),吉水区2个(周茂松、孔令安),还有鸦滩区郝树胜社、赛口区徐国良社、新坝区徐寿荣社。各社通过民主选举,建立社务委员会,设正、副社长和会计、保管员。是年夏天,出现45个自发社,因条件不成熟,多数改为互助组。1954年秋后,共批办42个初级社,1955年3月整顿农业社,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秋收前发展到362个。10月,县委召开各级干部大会,传达贯彻毛泽东主席在省委、市委和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右倾思想,掀起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各乡成立办社委员会,配专职办社指导员。根据农户对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和生活状况以及政治觉悟程度,排出贫农、新下中农、老下中农、新上中农、老上中农等五种成份。在贫农、下中农中物色建党对象和选拔办社骨干。到11月下旬,全县新建初级社524个,加上原有老社,入社农户达36134户,占总农户的52%。1956年1月,再次扩建、合并农业社,全县新、老初级社有564个,48931户,连同23个高级社10851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90%。
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12月,宝塔乡聂旺松带头试办全县第一个以取消土地分红、按劳分配为特点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宝塔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除按每人划分0.1亩菜地由农户自营外,其余由集体统一经营。通过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下设生产队,按水利、土质等条件,划分各队的耕作区,评定作物产量,制订劳动定额,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到队,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进行分配。1955年冬,全县又试办22个高级社,连同宝塔高级社,入社农户共10851户。1956年春,将270个初级社合并转为202个高级社,秋后又将一批初级社扩并、升级。由于步子快、时间短,有些个体农户没有经过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就一步跨入高级社,群众的思想认识和干部的管理水平与迅猛的体制变革一时不相适应,因而在经营管理上出现一些混乱局面。有的地方耕牛、农具折价偏低,侵犯一部分农民利益;有的社春耕生产时还未定工、定产到队。长岭、杨林、团山3个乡部分农业社劳力组合不当,生产责任不明,形成“五不干”:干部不带队不干,人不到齐不干,人少不干,路远不干,重活不干。1956年冬,开展对“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和富裕农民思想”的批判,整顿、巩固高级社。1957年将全县229个高级社和264个初级社再次扩并、升级,办成374个高级社,100户以下的120个,100户以上到300户的204个,300户以上到500户的27个,500户以上到800户的21个,800户以上的2个。入社农户占总农产的99.8%,全县农村实现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1952年至1957年,除1954年遭受毁灭性水灾外,农村经济逐年发展,人均产值和人均收入,分别从162元和57元上升到204元和72元。1958年春,高级社合并为322个。
三、人民公社
组织规模1958年9月初,试办人民公社,中旬掀起大办人民公社高潮,至9月18日,全县322个高级社已并为19个人民公社。万户以上的1个,5000户以上的1个,4000户到5000户的5个,3000户到4000户的5个,2000户到3000户的5个,1000户以上的2个。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兵学商五位—体”、“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公社管理委员会一般设有农林水、武装保卫、文教卫生、财粮贸易、多种经济、民政福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等机构,公社下设管理区,管理区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小产小组是组织劳动生产的基层单位。全县共设大队379个,生产队2044个,并拆除各户锅灶,开办集体食堂1452个。
1960年2月,按照“一大二公”的要求,实行一区一社,每社都在万户以上,原公社改为管理区。领导力量薄弱的地方,管理区下设中心大队,分管两三个生产大队,并将原有的2581个生产队并为653个,平均每个生产队100户以上。秋后有集体食堂2366个。是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纠正“五风”,1961年春,撤销集体食堂,恢复私人锅灶。将生产队划小,并将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大体固定到生产队使用。6月,将全县6个公社划为28个公社。此后,公社规模,除个别调整外,基本稳定。
核算单位人民公社化初期,由公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原有社队之间存在的差别全被拉平。公社范围内财产、物资、土地、劳力和私人的桌凳、炊具等,均被无偿调用。1959年3月16日,县委召开五级干部大会,贯彻中共中央2月郑州会议精神,改单一的公社所有制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对生产队实行“三包”。1961年秋季10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县委决定以城西大队为试点,推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春,全面推开,按照“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进行了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四固定”:土地所有权仍归大队,固定给生产队长期使用;劳力由各生产队支配,不得随意抽调;耕畜和大型农具,一般下放给生产队所有。大队无力偿还的债务,分摊给生产队。
经营管理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计划管理。社、队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国家统一计划下进行。1958年社员自留地、饲料地收归集体统一经营。生产队作物种植面积、复种指数和产量指标均按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安排。品种选用和生产措施,均自上而下作硬性规定,形成生产上的瞎指挥,生产计划严重脱离客观实际。是年全县粮食计划总产3.3亿斤,比1957年实绩增加一倍多,结果只完成50.9%;皮棉计划总产1560万斤,只完成43.5%。1959年提出“粮食双千斤,棉花八零零”的口号,粮食计划总产8.9亿斤,实际只完成17.75%,皮棉计划总产8000万斤,只完成7.18%。1961年春,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要求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因地制宜安排生产。并按生产队总耕地面积的5%~7%划分自留地。1963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批判“自由种植”,强化计划管理,将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措施逐田落实。1965年,凉泉公社民主大队先锋生产队,落实春耕生产计划时,实行“五到田”:作物茬口到田,计划产量到田,耕作质量到田,施肥数量到田,管理措施到田。1968年,强调“以粮为纲”,控制家庭副业,紧缩自留地。1975年收回自留地5479亩,1976年收回6048亩,1977年再次收回5160亩。新坝公社95条私人渔船、122部私人板车和3部私人轧花机,均收归集体,并关闭私人修配厂1个、私人豆腐坊3所。城关镇吉水大队70部私人板车和30多套私人渔具均全部收回。为落实生产计划,将预计的全年产品、产量、财务收支和劳力投入与收益分配综合起来,编制“一年早知道”。1978年春耕生产时,全县有3134个生产队制订“一年早知道”,对社员应做的基本劳动日和应投的基本肥以及预算的分配收入,均试算到户,公布上墙。二是劳动管理。人民公社初期,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产集体化”,全县劳力编为19个团,128个营,699个连,7302个班,以大兵团作战形式进行生产。规定男社员每月劳动28天,女社员劳动27天。1960年推行基本劳动日制度,凡有劳动能力的社员,规定每天、每月和全年应做工数,无故不完成基本劳动日的,扣发饭票。1961年底至1962年,推行“责任田”,犁田、插秧、收割、兴修、救灾等大农活,以队评工记分,小农活包工到户。1962年收回“责任田”的生产队,实行“三基本”(基本工分、基本口粮、基本肥料)制度,规定每个社员,每月、全年应做工分和每户应交肥料;在分配粮食时,除按人口分基本口粮外,还按工、按肥分粮。评工记分方法,有按定额记工、按时记工加评议、按底分活评等种。由于农活复杂、零星、多变,劳动定额项目繁多,评工记分工作量大,难以长期坚持,多数生产队是按各人的劳动底分记工,农忙时干重活,不同劳动底分,工分按一定比例上升。1968年以后,提倡记“大寨工”,10天半月一评,结果由队长报工,会计估工,记成“大概工”、“太阳工”,形成干活大呼隆,记的一样工。1968年到1977年,劳力连年被平调,加之非生产人员过多,劳力负担过重。翠岭公社莲花大队永兴生产队,30户,160人,84个劳力,1976冬到1977年春,挑大治圩、东隔堤和大队基建用工以及大队医疗室人员、宣传队、民办教师、大小队干部补贴工,合计负担3300个工,平均每户负担110个,每个劳力负担39个。不仅用工多,而且粮钱开支大。1977年,大桥公社枫塘大队,劳力参加县、社工程建设,补贴费共计37335元(包括补粮折款),占全大队社员当年分配部分的28%。经过连续多年的劳动积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取得长期效益。1968到1969年,加固江堤,共完成土方267万立方米。1971到1975年,平整深翻土地68813亩,开挖沟渠564条,旱地改水田33913亩,改良土壤6万亩。1976年冬到1977年春,组织13万多劳力,挖渠道562条,兴建扩建塘堰、水库77座,筑堤9.45公里,平整土地48300亩,深翻改良土壤47300亩,旱地改水田3500亩,兴建排灌站13座。三是财务管理。1958年,由公社统一建账建制,设财务科,大队、生产队分别设会计、统计员,公社将生产费和管理费下拨到大队包干使用。1959年,公社一级财务骨干18人中,有12人抽作其他工作,财务管理一度出现混乱局面。“五风”严重的杨林公社伯跃大队,贪污挪用公款和物资的干部29人。从1959年午季开始,由大队核算,并建帐建制,设主办会计和统计员。1960年12月到1961年5月,清理大办人民公社时被“一平二调”的集体和私人财物,全县退赔354万元(含退赔物资折款)。1961年冬到1962年春,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公社、大队除分别设会计外,并分别确定1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管理财务。生产队设会计、保管员,实行三级建帐建制。历次政治活动,都将财务清理列为主要内容之一。1964年“四清”运动,查处了一批贪污挪用公款干部。全县退赃还款的2557人,合计退赔128974元(包括实物折款)。1965年8月,以华阳公社新农村大队为试点,推行“五榜”上墙制度,即现金收入逐日公开榜,实物收付逐日公开榜,劳动工分逐日公开榜,社员交肥公开榜,社员预支公开榜。由公社财务主任会同有关部门财会人员,审查大队、生产队财务帐目。1970年以后,由贫下中农推选代表,组成生产队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但贪污挪用和铺张浪费现象仍时有发生。1976年路线教育运动中,立案177人中,经济案件50人。人民公社后期,各项开支过大,超支借支现象逐年增多,集体经济日益薄弱,到1977年秋后,全县有49070超支户,占当时总农户的52%,共超支借支1575.3万元,欠国家贷款357万元。许多生产队公共积累只存帐面数。杨林公社华林大队先进生产队,27户,18户超支,占总农户的66%,超支款5008元,欠外债3423元,其中欠国家贷款1550元,欠农业税929元,欠预购定金168元,欠外队借款976元。1978年12月,对各级平调生产队的劳力、资金、物料以及基层干部贪污挪用、乱支乱借、大吃大喝等方面问题进行一次清理,部分公社进行了退赔。鸦滩公社退赔现金18000元,码头公社退赔4500元。
收益分配1958年到1960年,采取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开办集体食堂,实行伙食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因农村经济形势严峻,饭菜吃不饱,工资无从发。有的地方不但无钱可分,甚至支大于收。长岭公社长岭大队,1959年实际收入212000元,而浮夸的定产收入达344400元,空产收入132400元,决分时仍按浮夸的定产收入试算分配到户,结果户户超支,队队赔产。1961年取消供给制,恢复按劳分配制度。1962年以后,生产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午季预支和年终决分。社员分配总额,一般占总收入的60%以上。从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到1978年实行责任制以前的21年中,人均收入有4年超100元,其中1978年达110元。因超支逐年增加,不少生产队分配不能兑现。1977年年终分配时,全县3156个核算单位,分配不能全部兑现的432个,无现金分配的588个,公积金分空倒挂的332个。口粮分配比例是:70%~80%按人门,20%~30%按工分。全县人均占有分配粮食标准,一般年景500斤左右,标准最高的是1978年,人均590斤。最低的是人民公社初期,1958年1452个集体食堂,有781个1日供应三餐稀饭。1959年大部分集体食堂实行“粮菜混吃”。1960年全县人均口粮280斤,集体食堂实行“低标准,瓜菜代”。是年12月人均存粮68斤,吃到翌年5月午季登场,人均每月13.6斤原粮。由于粮食紧缺,造成人口外流、非正常死亡和浮肿病现象的发生。码头公社灯塔大队,1959年因浮肿病死亡69人。
四、责任制
责任田1960年秋,长岭公社天甫大队刘官保生产队,暗地里按人口、劳力各半比例划分土地,包工、包产、包费用到户。县委发现后,队长王木生受批判。1961年3月10日,县委根据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决定推行责任田。次日,以城西大队一里生产队为试点,划分土地,定工、定产、定费用到户,至3月26日,全县除宝塔大队都推行责任田制。各队在坚持计划、分配、抗灾、大农活、水利五统一的前提下,按土质、水利等条件,逐丘评定作物产量,按人、劳比例或按人口划分各户耕种面积,生产费用和山间管理的小农活工亦分别定到户。犁田、播种、收割、挑运、管水、养牛、抗灾和其他大农活工,按劳动底分分摊,由队或组安排出勤和记工。耕牛和大型农具固定到组统一使用。3月30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总结交流推行责任田经验,与会者反映,实行责任田后有“六多”:社员出勤多,干部参加生产多,积肥多,添置农具多,串换良种多,发展家禽家畜的多。是年,农业生产迅速恢复,产量上升,超产幅度相应增大。7月因受旱灾,又调低定产指标,形成队队减产,户户丰收。县外流人口大部分回归。苏北等外地人口纷纷流入,聚散于城关、华阳、杨湾、青草湖等处。机关、工厂部分干部、职工,亦退职回家种责任田。
1962年3月,安徽省委作出改正责任田的决定,认为推行责任田犯了所谓方向性错误。县委决定上半年只在宝塔大队(是年春才开始推行责任田)改一个生产队(丰收队)。是年粮食统计产量1.65亿斤,农户平均超产30%左右。秋后,县委书记处书记马青山到鸦滩、长岭、凉泉3个区的5个生产队,进行农村经济抽样调查,超产较少的是码头公社褒隐生产队,粮食定产31595斤,实收37914斤。超产较多的为古炉公社新建生产队,粮食定产45519斤,实收65887斤。10月15日暮途穷,县委工作组又以城西大队为改正责任田的试点。12月中旬,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批判所谓“责任田的危害”,安排1962年、1963年和1964年各改三分之一。1963年底,“四清”运动开始,责任田全部收回。
家庭承包制1978年冬到1979年春,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一部分生产队开始推行临时包工、季节包工,按定额记工,并逐步建立联产计酬责任制。1979年7月,全县3927个生产队中,有2251个生产队推行临时包工和季节包工,有600个队包工、包产、包费用到组。“文化大革命”中被批判为“春卖甘蔗夏种瓜,秋作买卖冬摸虾”的杨湾公社丰乐大队先进生产队,于是年5月率先按“人四劳六”比例划分土地,包产到户。年底,全县实行联产计酬的有1309个,其中118个队包产到户。
1980年2月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制止包产到户。夏种以后,不少生产队暗地里由责任制形式转为包产到户,转得最多的是杨湾、泊湖两公社。冬季,全县4694个生产队中,包产到户的有1569个。1981年1月,县里制定《关于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对承包土地的办法、收益分配、财务管理、多种经营责任制以及“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安排等,均作了具体规定。是年春,包产到户的生产队有3534个,占生产队总数的71%。夏季,大部分生产队都由包产到户转为包干到户,实行家庭承包制。土地按人口重新划分。为防止掠夺式的生产,保持承包到户的土地相对稳定,一定3年或5年不动。有的地方留少数机动地暂时划给各户耕种,农户人口增减依次在机动地内划拨。生产队与承包产双方签订合同书,分午秋两季兑现。合同内容,列承包土地面积、国家下达的各种作物面积、产量指标和各项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农业税以及大队、生产队规定各项提留经费与国家拟下拨的奖售物资。生产队不再进行经济核算和收益分配,农户按合同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1982年,全县生产万斤粮的有948户,全县人均收入196元。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1982年,县里确定300户左右的大队固定补贴3人(支部书记、大队长、会计),300户以上的大队不得超过4人,200户左右的大队补贴2人,其余干部按误工补贴。生产队一级,保留队长、会计两名干部,并削减其他不必要的提留项目和提留金额。白沙公社在1983年签订合同时,经逐项核减后,公共提留总额,由1982年的24905元减少到18490元。
专业承包“两户一体”实行包干到户以后,由包田包地扩大到包山、包水、包厂(场),出现多形式多层次的经济实体,突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鸦滩公社长丰大队55亩茶山,由4人承包,向大队交利润。漳湖公社100多台手扶拖拉机,进行了专业承包。继后又发展到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经营和各种专业的个体经营,出现“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新经济联合体)。有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交通运输、饮食服务、商业、修配、建筑等行业。1982年,白沙乡祖跃华等40户农民合股投资2.67万元,承包30亩水面,办珍珠养殖场,3年收入12万多元。1983年,团山乡东升村方应如与长岭供销社联合承包13亩荒山,种植柑橘,方负责经营管理,供销社支持无息贷款4850元,并提供肥料、农药、技术等综合服务,包销产品。1984年,华阳区有私人三轮车101辆、手扶拖拉机和六轮运输车124部、木帆船163艘。是年,全县农村人均收入首次超过300元,产值10万元以上经济联合体6个,人均收入400元以上的行政村45个,人均收入400元以上的乡4个。1985年农村人均收入324元。1987年农村人均收入360元,农村社会总产值3.7513亿元(当年价,下同),比1986年3.0841亿元增长21.63%。其中农村工业、建筑、运输、商业、饮食等业以及农民进入城镇办各种行业产值共达13853万元,比1986年9576万元增长44.66%。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但由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尚不配套,出现农民“卖粮难”、“买化肥难”等问题,一些地方的水利工程和道路、桥梁失修。花凉亭水库灌区南北分干渠,扩建后的1973年实灌面积13万亩,1984年实灌面积不到10万亩。同时,随着农村建房和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耕地呈现逐渐减少趋势。

1986年度农村专业户、新经济联合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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