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总量和文化结构
一、总量
民国17年,全县农户5.13万,人口24.85万,农业劳动力12.06万,占总农业人口48.53%,平均每户有劳动力2.35个。
1949年,全县农户6.08万,男女劳动力10.47万,占农业人口242650的43.14%,比民国17年减少13.18%,平均每户有劳动力1.72个。劳动力总数中,男5.77万,女4.7万,分别占劳动力总数55.11%和44.89%。1960年农户7.06万,人口23.68万,劳动力9.95万(其中男劳力5.04万),占农业人口42%,比1949年减少4.97%,每户有劳动力1.4个。1975年农户9.01万,人口43.76万,劳动力18.13万(其中男劳力9.38万),比1960年增加82.21%,每户有劳动力2.01个。1987年,男女劳动力24.68万个,占农业人口497982的49.56%,比民国17年增加约1.05倍,比1949年增加1.36倍。劳动力中男的12.86万个,女的11.82万个,分别占劳动力总数的52.11%和47.89%。全县108040农户,平均每户有劳动力2.28个。
二、文化结构
解放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大都不参加农业劳动。1949年,读过2~3年私塾和小学的人仅占农业人口5.77%,计1.4万多人,占劳动力总数13.37%,平均每4户有1人识字。1975年,在劳动力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约占农业人口0.83%,初中程度的占6.39%,小学程度的占16.16%,约计10.23万人,占劳动力总数56.43%,比1949年增加6.3倍,平均每户有1.14人识字。1987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约占农业人口1.5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9.23%,小学程度的占21.53%,约计16.08万人,占劳动力总数65.15%,比1975年增加57.18%,平均每户有1.49人识字。全县有5.36万初中文化程度的人从事农业生产。
民国17年,全县农户5.13万,人口24.85万,农业劳动力12.06万,占总农业人口48.53%,平均每户有劳动力2.35个。
1949年,全县农户6.08万,男女劳动力10.47万,占农业人口242650的43.14%,比民国17年减少13.18%,平均每户有劳动力1.72个。劳动力总数中,男5.77万,女4.7万,分别占劳动力总数55.11%和44.89%。1960年农户7.06万,人口23.68万,劳动力9.95万(其中男劳力5.04万),占农业人口42%,比1949年减少4.97%,每户有劳动力1.4个。1975年农户9.01万,人口43.76万,劳动力18.13万(其中男劳力9.38万),比1960年增加82.21%,每户有劳动力2.01个。1987年,男女劳动力24.68万个,占农业人口497982的49.56%,比民国17年增加约1.05倍,比1949年增加1.36倍。劳动力中男的12.86万个,女的11.82万个,分别占劳动力总数的52.11%和47.89%。全县108040农户,平均每户有劳动力2.28个。
二、文化结构
解放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大都不参加农业劳动。1949年,读过2~3年私塾和小学的人仅占农业人口5.77%,计1.4万多人,占劳动力总数13.37%,平均每4户有1人识字。1975年,在劳动力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约占农业人口0.83%,初中程度的占6.39%,小学程度的占16.16%,约计10.23万人,占劳动力总数56.43%,比1949年增加6.3倍,平均每户有1.14人识字。1987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约占农业人口1.5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9.23%,小学程度的占21.53%,约计16.08万人,占劳动力总数65.15%,比1975年增加57.18%,平均每户有1.49人识字。全县有5.36万初中文化程度的人从事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