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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水库管理
1957年7月11日,成立望江县褒隐寺水库管理委员会,8月13日,制定《褒隐寺水库管理章程》。章程规定,水库管委会负责管理库坝安全、水位监测、雨量记载、观察放水流量以及灌区渠道、坝、桥、闸、渡槽、涵洞等工程;水库支渠上的堤坝、涵闸等工程的维修、加固均由受益乡村负担。开山拓宽溢洪道、整修放水涵和支渠重点配套工程,国家适量投资,并给予技术指导。小(二)型水库管理人员由受益乡、村选派,维修加固和渠道配套等经费由乡村自理,国家给予适量的维修经费。防汛、抗旱、兴修期间,县水电局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花灌渠管理所成立后,褒隐寺水库属其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