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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解放初,江河通连,湖泊罗列。拥有万亩以上水面的有武昌湖、青草湖、金盆湖、漳湖、泊湖;万亩以下千亩以上的有焦赛湖、栏杆湖、西湖;千亩以下的湖泊多数点缀在各圩口内。湖中盛产鱼、虾、菱、藕,湖边芦草丛生。自修建华阳、杨湾、皖河3座大闸和堵筑宝塔河新开拦河坝之后,江河分割,两大水系分流,有效地防止了江水倒灌,内湖水位也相应下降和稳定。1958年,部分沿湖居民开始在出水的湖滩上进行零星垦殖,1959年大旱,漳湖、青草湖、泊湖、鸡冠湖的大片湖滩显露。县委为响应省委生产救灾号召,决定开展一场群众性的开荒运动,成立县开荒生产指挥部,区设开荒生产指挥所,公社设开荒生产大队,大队设开荒生产队。9月中旬,全县组织2万多农业劳动力,在泊湖到漳湖的70多公里的辽阔土地上开荒抢种。11月又组织4万多劳力投入开河筑堤的工程建设。12月底统计,全县共开荒10万多亩,圈圩14口,堤长160多公里。1960年5月,从县直机关和厂矿又选调300余名身强力壮的干部职工组成防汛排涝抢险队,分赴杨湾和大湾两垦区参加开沟、筑堤和抢险。大规模的围湖造田运动一直延续到1962年底,先后建圩168口,围湖面积163平方公里(大小漳湖81平方公里,青草湖31平方公里,武昌湖17平方公里,鸡冠湖21平方公里,泊湖13平方公里),围垦耕地13.67万亩(凉泉区27321亩,华阳区35628亩,赛口区40601亩,长岭区16609亩,鸦滩区6672亩,城关镇9590亩)。万亩以上的有团结、漳湖、六零等圩3口,耕地65606亩;万亩以下千亩以上的有胜利圩、栏杆湖东圩、栏杆湖西圩、沙子窟圩、幸福圩、白莲洲圩、沿江埠圩、童家洲圩、清平圩、郭河圩、栏河圩、群星圩、桃岭圩、河口圩、泊湖圩、东湖圩、三段圩、南港圩、上喜鹊圩、下喜鹊圩、下石湖圩、杨林圩、土宕圩、碧胜圩、长丰圩、杨树圩、中圩、郭塘圩、三联圩、四联圩、大塘圩、三冲圩、团结圩、童大湖圩、邵湾圩;青湖圩、农场圩、团湖圩、武昌圩、南建圩等40口。千亩以下百亩以上的45口,百亩以下80口。1976年又建大治圩。通过围湖造田,减少有钉螺面积107980亩,占全县有钉螺面积92%。
为领导垦区生产建设,1960年撤销开荒生产指挥部,成立大湾(原名青草湖)、杨湾两垦区工作委员会。这时,从县、区、社到生产队都有前后方两套领导班子,垦区(称前方)社员也有前后方两个家。有关生产建设的重大事项,派驻前方的区社干部既要听取垦区工委的意见,又要听取后方区社领导意见,必要时,前后双方领导坐在一起,研究落实。社员的收益分配,大部由后方大队对前方生产队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奖赔。部分前后方距离较近的生产队,能统一安排生产,不单独实行“三包”。1965年撤销大湾工委,成立漳湖人民公社;撤销杨湾工委,建立泊湖人民公社。大漳湖圩划入漳湖公社,小漳湖圩划入金堤公社,团结圩划入杨湾公社,六零圩划入沈冲公社,壬辰占垦区划入泊湖公社。
为领导垦区生产建设,1960年撤销开荒生产指挥部,成立大湾(原名青草湖)、杨湾两垦区工作委员会。这时,从县、区、社到生产队都有前后方两套领导班子,垦区(称前方)社员也有前后方两个家。有关生产建设的重大事项,派驻前方的区社干部既要听取垦区工委的意见,又要听取后方区社领导意见,必要时,前后双方领导坐在一起,研究落实。社员的收益分配,大部由后方大队对前方生产队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奖赔。部分前后方距离较近的生产队,能统一安排生产,不单独实行“三包”。1965年撤销大湾工委,成立漳湖人民公社;撤销杨湾工委,建立泊湖人民公社。大漳湖圩划入漳湖公社,小漳湖圩划入金堤公社,团结圩划入杨湾公社,六零圩划入沈冲公社,壬辰占垦区划入泊湖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