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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措施
一、资源保护
封湖开湖解放前,武昌湖、漳湖、泊湖的子湖湾汊,一般在古历6月6日开始封湖禁捕,
秋末冬初在湖汊出口扎栅拦鱼,搭棚设灶,派专人看湖。腊月择日开湖,规定该湖区一定范围内渔民同时进湖捕捞,股东到场算帐分成。解放后,水产资源增殖、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安排生产埠位,凭证入湖捕捞,并规定清明至大暑为禁渔期,只允许小钩小卡、鳝笼和有利清除敌害的渔具作业。并选定适当水面为常年禁渔区,如武昌湖的赤湖等。
开闸纳苗春汛季节,杨湾、华阳、皖河、漳湖等通江大闸,都适时开闸纳苗和诱鱼入湖。鱼类上溯季节,通江河道严禁拦捕。
人工增殖放流为了补充天然湖泊资源不足,60年代初,对武昌湖、泊湖等天然大水面进行人工放流鱼苗、蟹苗和夏花冬片鱼种,在湖滩播种和栽植莲、芡、菰等水生植物。
渔具渔法限禁解放前曾禁止用掩网入武昌湖捕鱼。有民谣说:“漫天一罩,触地剐心。上打鱼公鱼母,下打鱼子鱼孙,没有鱼公鱼母,哪有鱼子鱼孙。”解放后,天然水面在禁湖期间,限制和取缔严重危害资源的鱼鹰、黑网等渔具作业,严禁炸鱼、毒鱼、电鱼、罩鱼、药鸭等有害作业,并对网具和取捕对象的规格作出限制。一般要求网目不小于6~8厘米,各种捕捞对象起捕标准以达到性成熟为原则。
二、课税和管理费
清代和民国时期,湖管部门对渔民采取按桨课税制度,规定每桨几分银,定时下书面通知收取。湖主收费多采取先裁课后捕捞或实行鱼货分成(一九、二八、三七、四六不等)。解放后,湖管部门按渔具类别、数量、作业时间,分内港和外港定额,分别收取产值5%和10%的管理费和资源增殖保护费。
三、组建渔业队
1968年冬,县革委会将流入武昌湖的107户,530人的客籍连家船渔民组织起来,定居在青草湖六零圩大坝上,组成建农大队,由青草湖农场代管。1984年划归青草湖渔场管理。1971年冬,又对流入泊湖望江水面的73户、487人的客籍连家船渔民,进行清理整顿,一部分遣回原籍,留下的49户、Z72人,定居于杨湾新河北岸大坝上,组成建新大队,由岚杆湖水产养殖场代管。同时,将分散的14户、97个连家船渔民安排在雷港公社落户定居。
1968年至1979年,国家共拨给连家船渔民落户定居经费46.8万元。
四、处理渔事纠纷
太白湖纠纷太白湖系东至县与江西彭泽县临界湖泊,水面7万余亩。历史上城关镇的西湾和翠岭乡的新华、凉泉乡的桥方等村渔民在太白湖出口河道的香口哈蟆墩以下一段水域,占有一定生产股份的埠头。1958年彭泽太白湖渔场在上游插引帘捕鱼,影响下游的望江渔民生产,双方多次发生纠纷。1960年3月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皖、赣两省有关地、县代表会议商定,自1960年3月15日起,太白湖渔场由江西单方经营。望江渔民从此撤出。
莲花洲鱼苗埠位纠纷莲花洲系望江县境内江段。1958年3月安庆地区多种经济委员会召开水产会议,经桐城、望江两县协商,以桐城支援望江渔师作交换条件,莲花洲埠位定给桐城县水产养殖场张捕。1961年3月地委通知“今后各县鱼苗张捕埠位按过去规定不变”,当年望江县鸦滩公社、青草湖农场,启用这个埠位,发展鱼苗生产,与桐城发生纠纷,拆棚砸船,打伤多人。根据中共安庆地委书记许少林、副书记叶维章意见,望江撤让。是年3月13日望江县委向安庆地委呈送“要求收回桐城在望江张捕鱼苗埠位的请示报告”,地委副书记叶维章决定,仍按过去意见不变。4月13日,望江县人民委员会发出“不得占用桐城县鱼苗生产埠位的通知”,纠纷才得以平息。
芦席港纠纷芦席港位于怀宁县麻塘湖水库下游,是一条子河沟,地处怀宁、望江两县交界,常有水利、渔利纠纷。水面十余亩,灌溉面积680亩。安庆地区水电局、农业局分别于1962年和1964年两次实地调处,决定由两县共养共管共放共捕,渔利按水利受益比例分配。
皖河闸口渔利纠纷皖河大闸建成后,其闸口渔利曾与怀宁县发生矛盾,经安庆地区有关部门调处,渔利归闸管所。
武昌湖抢鱼事件武昌湖渔场初办时,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与沿湖渔民关系较为紧张。1979年冬捕时,群众因购买鲜鱼与民警发生争执,事态扩大,武昌公社大常大队部分群众哄抢鲜鱼1.5万公斤,砸坏合肥市水产公司和武昌湖渔场汽车各一辆及捕捞指挥部租用的民房3间,打伤民警4人。遵照中共安徽省委书记万里“一定要迅速查办”的指示,安庆地区和望江县公、检、法部门派员查处,事件的3名当事人被判刑。
封湖开湖解放前,武昌湖、漳湖、泊湖的子湖湾汊,一般在古历6月6日开始封湖禁捕,
秋末冬初在湖汊出口扎栅拦鱼,搭棚设灶,派专人看湖。腊月择日开湖,规定该湖区一定范围内渔民同时进湖捕捞,股东到场算帐分成。解放后,水产资源增殖、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安排生产埠位,凭证入湖捕捞,并规定清明至大暑为禁渔期,只允许小钩小卡、鳝笼和有利清除敌害的渔具作业。并选定适当水面为常年禁渔区,如武昌湖的赤湖等。
开闸纳苗春汛季节,杨湾、华阳、皖河、漳湖等通江大闸,都适时开闸纳苗和诱鱼入湖。鱼类上溯季节,通江河道严禁拦捕。
人工增殖放流为了补充天然湖泊资源不足,60年代初,对武昌湖、泊湖等天然大水面进行人工放流鱼苗、蟹苗和夏花冬片鱼种,在湖滩播种和栽植莲、芡、菰等水生植物。
渔具渔法限禁解放前曾禁止用掩网入武昌湖捕鱼。有民谣说:“漫天一罩,触地剐心。上打鱼公鱼母,下打鱼子鱼孙,没有鱼公鱼母,哪有鱼子鱼孙。”解放后,天然水面在禁湖期间,限制和取缔严重危害资源的鱼鹰、黑网等渔具作业,严禁炸鱼、毒鱼、电鱼、罩鱼、药鸭等有害作业,并对网具和取捕对象的规格作出限制。一般要求网目不小于6~8厘米,各种捕捞对象起捕标准以达到性成熟为原则。
二、课税和管理费
清代和民国时期,湖管部门对渔民采取按桨课税制度,规定每桨几分银,定时下书面通知收取。湖主收费多采取先裁课后捕捞或实行鱼货分成(一九、二八、三七、四六不等)。解放后,湖管部门按渔具类别、数量、作业时间,分内港和外港定额,分别收取产值5%和10%的管理费和资源增殖保护费。
三、组建渔业队
1968年冬,县革委会将流入武昌湖的107户,530人的客籍连家船渔民组织起来,定居在青草湖六零圩大坝上,组成建农大队,由青草湖农场代管。1984年划归青草湖渔场管理。1971年冬,又对流入泊湖望江水面的73户、487人的客籍连家船渔民,进行清理整顿,一部分遣回原籍,留下的49户、Z72人,定居于杨湾新河北岸大坝上,组成建新大队,由岚杆湖水产养殖场代管。同时,将分散的14户、97个连家船渔民安排在雷港公社落户定居。
1968年至1979年,国家共拨给连家船渔民落户定居经费46.8万元。
四、处理渔事纠纷
太白湖纠纷太白湖系东至县与江西彭泽县临界湖泊,水面7万余亩。历史上城关镇的西湾和翠岭乡的新华、凉泉乡的桥方等村渔民在太白湖出口河道的香口哈蟆墩以下一段水域,占有一定生产股份的埠头。1958年彭泽太白湖渔场在上游插引帘捕鱼,影响下游的望江渔民生产,双方多次发生纠纷。1960年3月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皖、赣两省有关地、县代表会议商定,自1960年3月15日起,太白湖渔场由江西单方经营。望江渔民从此撤出。
莲花洲鱼苗埠位纠纷莲花洲系望江县境内江段。1958年3月安庆地区多种经济委员会召开水产会议,经桐城、望江两县协商,以桐城支援望江渔师作交换条件,莲花洲埠位定给桐城县水产养殖场张捕。1961年3月地委通知“今后各县鱼苗张捕埠位按过去规定不变”,当年望江县鸦滩公社、青草湖农场,启用这个埠位,发展鱼苗生产,与桐城发生纠纷,拆棚砸船,打伤多人。根据中共安庆地委书记许少林、副书记叶维章意见,望江撤让。是年3月13日望江县委向安庆地委呈送“要求收回桐城在望江张捕鱼苗埠位的请示报告”,地委副书记叶维章决定,仍按过去意见不变。4月13日,望江县人民委员会发出“不得占用桐城县鱼苗生产埠位的通知”,纠纷才得以平息。
芦席港纠纷芦席港位于怀宁县麻塘湖水库下游,是一条子河沟,地处怀宁、望江两县交界,常有水利、渔利纠纷。水面十余亩,灌溉面积680亩。安庆地区水电局、农业局分别于1962年和1964年两次实地调处,决定由两县共养共管共放共捕,渔利按水利受益比例分配。
皖河闸口渔利纠纷皖河大闸建成后,其闸口渔利曾与怀宁县发生矛盾,经安庆地区有关部门调处,渔利归闸管所。
武昌湖抢鱼事件武昌湖渔场初办时,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与沿湖渔民关系较为紧张。1979年冬捕时,群众因购买鲜鱼与民警发生争执,事态扩大,武昌公社大常大队部分群众哄抢鲜鱼1.5万公斤,砸坏合肥市水产公司和武昌湖渔场汽车各一辆及捕捞指挥部租用的民房3间,打伤民警4人。遵照中共安徽省委书记万里“一定要迅速查办”的指示,安庆地区和望江县公、检、法部门派员查处,事件的3名当事人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