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五节 交通事故纪要
一、水上交通事故
1956年8月7日,太慈乡新庵村妇女乘渡船到白莲洲,中途船沉,死7人。
1960年7月13日,吉水渡口船工汪友伟驾木船从吉水开往丰乐圩,因超载,在距丰乐圩岸边100米处船沉,全船20人,死11人,汪被判3年徒刑。
1963年3月12日,白沙公社磨盘渡口1艘渡船由北岸开往南岸,距岸200米处,因横浪行驶,翻船,全船18人死12人。
1963年9月22日,中洲乡幸福村船工潘祖六驾木渡船从幸福至南畈,在幸福河中因超载沉船,死5人,潘被判2年徒刑。
1978年1月14日,莲洲公社沟口大队朱德忠、曹长银驾1艘4吨木帆船,偷运私人10立方米木材,因超载,翻船,死7人。
1979年10月23日,莲洲公社巩固大队1艘农用船因超载翻船,死8人。
1980年9月15日,太慈公社竹山大队用1.7吨农用船在白莲洲圩拐高排沟汛期设渡,按载量吨位换算可乘7人,最后挤上39人,严重超载船沉,死女劳力26人,事故发生后,地委、行署组成调查组到当地作了调查,对肇事者判处1年徒刑,县委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二、陆路交通事故。
1958年6月19日下午县汽车站客车在望华路宝塔段撞树翻车,死1人,重伤3人,轻伤30人,驾驶员被逮捕,车站副站长被撤职。
1981年,发生大小交通事故69起,其中恶性事故10起,死11人,伤60人,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其中依法逮捕驾驶员1名,治安处罚2人,其余赔偿经济损失。
1985年,发生大小事故134起,死11人,伤120人,其中大小拖拉机发生事故110起,死6
人,伤106人。直接经济损失共3万余元。
1987年发生交通事故38起(不含拖拉机),死12人,伤29人,经济损失3.14万元,县交警队分别作出停照、罚款、吊证、赔偿损失等处理决定,并依法逮捕驾驶员2名。
几个年份机动车辆肇事情况表
1956年8月7日,太慈乡新庵村妇女乘渡船到白莲洲,中途船沉,死7人。
1960年7月13日,吉水渡口船工汪友伟驾木船从吉水开往丰乐圩,因超载,在距丰乐圩岸边100米处船沉,全船20人,死11人,汪被判3年徒刑。
1963年3月12日,白沙公社磨盘渡口1艘渡船由北岸开往南岸,距岸200米处,因横浪行驶,翻船,全船18人死12人。
1963年9月22日,中洲乡幸福村船工潘祖六驾木渡船从幸福至南畈,在幸福河中因超载沉船,死5人,潘被判2年徒刑。
1978年1月14日,莲洲公社沟口大队朱德忠、曹长银驾1艘4吨木帆船,偷运私人10立方米木材,因超载,翻船,死7人。
1979年10月23日,莲洲公社巩固大队1艘农用船因超载翻船,死8人。
1980年9月15日,太慈公社竹山大队用1.7吨农用船在白莲洲圩拐高排沟汛期设渡,按载量吨位换算可乘7人,最后挤上39人,严重超载船沉,死女劳力26人,事故发生后,地委、行署组成调查组到当地作了调查,对肇事者判处1年徒刑,县委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二、陆路交通事故。
1958年6月19日下午县汽车站客车在望华路宝塔段撞树翻车,死1人,重伤3人,轻伤30人,驾驶员被逮捕,车站副站长被撤职。
1981年,发生大小交通事故69起,其中恶性事故10起,死11人,伤60人,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其中依法逮捕驾驶员1名,治安处罚2人,其余赔偿经济损失。
1985年,发生大小事故134起,死11人,伤120人,其中大小拖拉机发生事故110起,死6
人,伤106人。直接经济损失共3万余元。
1987年发生交通事故38起(不含拖拉机),死12人,伤29人,经济损失3.14万元,县交警队分别作出停照、罚款、吊证、赔偿损失等处理决定,并依法逮捕驾驶员2名。
几个年份机动车辆肇事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