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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机构
民国37年,全县有55家粮行,多集中在县城、华阳、吉水、赛口等滨水集镇。最大的粮行资本为125石米,一般粮行资本不足100石。经营方式有就地吞吐、上门预购和贩运3种。油脂除油坊自产自销外,多是委托南货店代销。还有一些肩挑油篓小贩,走村串户,以油品兑换油料。
解放初,粮行逐渐消失。粮油由供销社代购代销。1950年5月,在华阳镇成立中国粮食公司望江县公司,下设华阳门市部、望江营业所。1951年4月,粮食公司华阳办事机构与太湖粮食机构合并,成立中粮公司徐桥办事处,统一经营太、宿、望三县的粮食购销业务。1952年10月,徐桥办事处撤消,有关人员分别并入太、宿、望三县粮食局。1953年,县粮食局开始设立粮油管理站。1954年成立县油脂公司,接收供销社经营的油脂油料购销业务。1955年,县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1957年后,粮油经营体制屡变,几分几合。1987年末,县粮食局系统有3个专业公司,购销网点46个,汽车11辆,职工1110人。
二、收购
解放初,粮油仍由私营粮商收购。1950年国营粮食公司和供销社参与经营。1953年底,开始实行粮油统购,统购品种为稻、米(含糙米)、小麦、高粱、玉米、黄豆、红豆、豌豆、绿豆、油菜籽、芝麻、花生。1954年,粮食统购采取“四定”(定实产量、定留用量、定供应量、定应售量)到户的办法,全县统购粮食1224.5万公斤。1955年,农村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全县定购到户的任务为897.31万公斤。1956年,“三定”到户改为以户归社,按队结算。1957年,油料实行派产派购办法,全县菜籽派产510万公斤,派购200万公斤;芝麻派产85万公斤,派购42.5万公斤;花生派产352万公斤,派购50万公斤。“大跃进”时期,粮食工作出现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现象。1958、1959、1960三个年份征购入库数分别为3994.5万公斤、5366万公斤和4247万公斤,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有些地区不仅购了农民的口粮,连种子粮也购了。
1961年开始调减和稳定粮食征购任务,并开展工业品换购业务。同时规定农民完成国家统购后的余油可进入自由市场。1962年,为鼓励农民多交油料,实行奖售政策。每出售食油50公斤,奖售化肥15公斤,棉布5尺,针织品5尺,香烟5包,食糖1.31公斤。出售桕籽50公斤,奖售棉油5公斤,棉布5尺,纯碱0.5公斤或肥皂1条。出售桐仁50公斤,奖售棉油12.5公斤,棉布5尺,化肥7.5公斤。出售0.5公斤蓖麻籽,奖售食油2两,肥皂1块。后有所调整。1963年,粮食部门开展议购活动,议购粮食1099万公斤。1965年,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是年,粮食丰收,农民手中余粮增多,全县粮食收购量比1957年增长5.24%。
1971年粮食征购政策改一定三年不变为一定五年不变。在征购工作中,坚持“三留”。社员口粮,完成征购任务的吃240~260公斤;种子粮,早稻每亩留25公斤,晚稻每亩15公斤,其他每亩12.5公斤;饲料粮,耕牛每头留50公斤,母猪100公斤。征购起点为230公斤,达不到这个标准的不购。在粮食实行一定五年的同时,油脂统购实行包干,一定三年不变,对农村继续实行只购不销的政策,社员留足口油后,多余的出售给国家,国家予以30%的加价奖励。1972年,全县油脂包干任务为75万公斤,实际入库147.21万公斤。1978年,粮食部门再次开展议购活动,议购粮食2076.5万公斤,食油39.98万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收购工作重点由安排好群众生活逐步转移到支持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轨道上。1979年,全县征购基数由1977年的2742.5万公斤调减为2028万公斤。自夏粮上市起,粮食收购价格提高20%,超购的再加价50%。同时,提高油料收购价格,超购的加价50%。是年,油料总产达957万公斤,收购入库折油210.29万公斤。1982年,为继续稳定农民负担,实行粮食购、销、调大包干,一定三年不变。1983年,由于农村包产到户,粮食购销对象由原来的4910个生产队变成96415户,收购工作量加大,加之仓容不足,开始出现“卖粮难”现象。1984年调整粮食收购政策,减少统购品种和数量,县内统购品种为稻谷、小麦。从夏粮上市起,在国家征超购的同时,开放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粮产区夏粮收购不封项,按(“倒二八”比例计价(即20%统购价,80%超购价),统购部分全部交纳公粮。棉区售粮,按“顺四六”比例计价(即60%统购价,40%超购价),谁卖粮谁得款。全县共完成包干任务2297万公斤,为上级下达计划的114.2%。1985年4月1日起,取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县内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油菜籽、芝麻、花生。合同定购价,粮食按“倒三七”(即30%原统购价,70%原超购价)比例计价。油料收购不封顶,一律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实行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是年,全县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为8775万公斤,完成定购入库7583.5万公斤,占定购任务的86.4%。1986、1987两年,县内合同定购任务分别为6000万公斤和4743万公斤。1987年,为方便农民售粮,粮食部门开展就仓、就车、就船收购活动,增设临时收购点,免费供应茶水和小药品。同时,认真抓好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的落实与兑现工作,全年共发放预购定金221.76万元,标准化肥票541.4万公斤,占应发数的95.3%;柴油票82.8万公斤,占应发数的84.8%。此外,还加强了粮油市场管理,在粮食定购任务完成前,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插手收购。是年,全县定购入库粮食4782.3万公斤,超额完成定购任务。从1949年至1987年,全县共收购粮食151174万公斤(其中征收统购27363.5万公斤,超产超购48517.5万公斤,合同定购18254万公斤,议价收购9917.5万公斤),油脂4563.76万公斤(其中议购286.54万公斤)。
三、销售
解放初,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用粮采取供给制办法,城镇居民及行业用粮仍从私营粮商和农民手中采购。1953年起,农村粮食实行统销。1954年9月,开始对食油实行统销。非农业人口和工商行业用油实行计划供应。是年,县内遭受特大水灾,粮食部门抽调干部随灾民一道,到东至和彭泽境内设立流动供应点,并组织人力从大西南、江浙调入粮食3206万公斤,运费超过粮价。全年共供应灾民口粮、种子粮、水利粮计3411万公斤。1955年,对农村缺粮户实行定销,全县缺粮945.38万公斤,实际定销到户86.58万公斤。农村油脂供应标准:余油户每人每年留2.25公斤,缺油户每人每年1.5公斤,凭票供应。11月,对城镇居民口粮开始实行按工种分等定量供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实有就餐人数核定供应量,填发集体购粮证,凭证定点供应。1956年,非农业人口的口粮按119个工种进行定量供应。1957年,农村口粮按1~3岁、4~7岁、8~12岁、13~17岁、18岁以上、单双身汉、年老体弱五保户7个等级定量供应。
1958年,农村办集体食堂,口粮由社队统一管理,缺粮队口粮由粮食部门发证到公社,由公社分到各食堂。1959年下半年至1960年,粮食大幅度减产,购销比例失调,城乡供应发生困难。1960年,农村口粮标准下降为原粮140公斤,集体食堂实行“低标准、瓜菜代”,不少人患浮肿病,有些地方出现饿死人的现象。城镇居民口粮降为每月12.75公斤。机关、学校、团体人员口粮月定量曾减为9公斤(历时半年左右),另发代食品(用细糠、少量芝麻饼、花生饼制作)5公斤。
1961年,为鼓励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开始对出售棉花、生猪、药材、山货等产品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奖售统购价粮食。1963年,对农村口粮进行一次性安排,标准是:棉区240公斤,丘陵地区235公斤,山区230公斤。城镇供应按20%搭售什粮或什粮粉。是年,粮食部门开展议销活动,议价销售粮食54万公斤,食油0.18万公斤。1964年12月,城镇人口食油从每月0.1公斤调至0.15公斤。
1969年水灾严重,粮食部门从淮北调入大批山芋干搭配供应灾民。1971年,对非农业人口口粮供应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是: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23~27.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18~22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6~17公斤,脑力劳动者15~16公斤,大中学生16~22.5公斤。一般居民,不满2周岁的儿童每人每月6公斤,2~4周岁8公斤,4~6周岁9.5公斤,6~8周岁11公斤,8~10周岁12.5公斤,10周岁以上13.5公斤。1972年,粮食部门再次开展议销活动,议价销售粮食2.5万公斤,食油0.19万公斤。1973年,风、涝灾害严重,受灾社队口粮按人均每天0.4公斤贸易粮安排,棉区完成国家棉花和棉油统购任务的年口粮标准为250~275公斤,完不成任务的口粮低于250公斤。1977年4月起,非农业人口口粮实行职工基本口粮到户,粮食定量补助指标到单位,工种补差粮到班组的办法。
1979年后,除对棉农、渔民、菜农实行统销外,其余只购不销(特殊情况除外)。统销粮按粮食年度核定,一次性发证到生产队或农户,过期指标无效。1980年6月,城镇人口油脂定量标准调升为0.25公斤。元旦、春节、国庆节另有0.25~0.5公斤的补助油,春节按人供应适量花生。1985年4月1日起,农村统销粮按比例价供应。
从1949年至1987年,全县共销售粮食95368万公斤(含议价销售3721.5万公斤)。其中农村统销口粮43654.5万公斤,非农业人口定量口粮15676.5万公斤,农村奖励粮15521.5万公斤,民工补助粮1838.5万公斤,种子粮1549.5万公斤,饮食业及工业用粮5282万公斤,其他用粮10845.5万公斤。食油总销量为1177.78万公斤(含议销257.79万公斤),其中农村统销食油304.82万公斤,种子油31.31万公斤,非农业人口定量食油250.22万公斤,饮食业及工业用油222.27万公斤,其他用油369.16万公斤。
四、仓储
粮仓民国28年,有县仓1座,乡仓9座,保仓88座,共可储粮7435石。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利用城隍庙、陈家祠、夫子庙等祠堂、庙宇和民房囤积军、公粮,并在华阳、吉水、长岭、鸦滩及赛口的聂家花屋等地因陋就简,新建和改建一批仓库。1953年,报废一批旧仓房,新建总容量100万公斤的瓦仓和一部分草仓。1954年,华阳、吉水、新坝三地仓库毁于水灾。为做好生产救灾工作,粮食部门突击修建一批草仓,总容量650万公斤。1955年,开始兴建苏式粮仓(跨度20米,高3.5米),到1959年,全县共增加仓容1874.5万公斤。其中苏式仓1413万公斤,简易仓428.5万公斤,基建仓33万公斤。1967年后,草仓逐渐淘汰。1970年至1971年,学习黑龙江地区建造土圆仓,全县共建成土圆仓70余座,总容量为517万公斤,土圆仓主要材料为稻草和泥土,造价低,但县内雨水多,易造成墙身断裂,塌顶下沉,1973年有一半报废,次年基本淘汰。1978年,全县总仓容达到4182.5万公斤。1981年起,粮食部门建设露天堆脚储粮,露天堆脚大小不一,平均面积为200平方米。1983年至1987年,在翠岭建成10座仓库,总容量2250万公斤。1987年末,全县共有仓库103座,总容量9003万公斤;露天堆脚86个,可存粮2372.5万公斤。
粮油保管解放初,检查仓库粮食的器具仅有一把插筒几根温度计。化学药剂仅有可湿性六六六粉和DDT乳剂。广大保管人员在器材较少的情况下认真贯彻“防重于治”的保粮方针,严格执行3天一小查、7天一大查的查仓制度。坚持勤打扫、勤检查、勤翻动、勤通风降温,粮食入库时,又做到“六分开”(即品种分开,商品粮与种子粮分开,有虫与无虫分开,干湿分开,新陈分开,好次分开)。粮食很少发生虫害和霉变。1954年,华阳区粮站仓库(总容量528.5万公斤)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杂草、垃圾、污水),受到中央、省、地区表彰。次年,各粮站制定规划,开展无虫、无毒、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大跃进”时期,粮食保管工作放松,仓库管理紊乱。1959年12月,华阳区粮站沟口门市部一次霉变黄豆1575公斤。1963年起,粮食仓储实行五项定额管理,即定仓容、定费用、定损耗、定器材、定人员。“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当成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受到批判,“四无粮仓”活动基本处于停顿状态。这一阶段,化学药剂在县内普遍使用,化学防治任务逐步由次变主。1978年,县粮食局转发中商部《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四无粮仓”活动的有关规定》,“四无粮仓”活动再次在全县蓬勃开展起来。1981年后,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利用机械通风、电阻测温等新技术进行科学保粮。1987年,全县“四无粮仓”实现率达到94.3%。
五、调运
解放前,粮食调运短途靠人挑肩扛,或用独轮车,长途则用木帆船。
解放初,粮油站点多依水而设,粮食调运以水运为主。1956年,县内粮油运输量807.83万公斤,水运量533.92万公斤,占总运输量的66.1%;车辆运输量43.72万公斤,仅占5.4%,人畜力运输量230.2万公斤,占28.5%。1957年后,大兴水利,县内几条航道被切断,大漳湖、青草湖相继被围垦。赛口、太慈两区为确保粮食及时调运,分别在拦河坝、皖河闸设立粮食中转站,开展抢水运输。六七十年代,县内公路建设发展较快,原依靠水运的新坝、新桥、沈冲、武昌、雷港、莲洲等粮站均拆迁到公路旁,县内粮油调运逐渐由以水路为主转变为以陆路为主。运输车辆主要是各协运车队。县外调拨仍以水运为主,但由于输出航道减少,依江而立的华阳粮库中转任务加重。1978年后,粮油调出量逐渐增大,县内集运量也随之增加。1983年,成立县粮食局汽车队,鸦滩、长岭及赛口区的部分粮油可直接沿公路运往安庆及皖西南各县。1985年,为适应粮油调运业务的需要,投资28万元,在华阳小圩与忠王庙之间的长江外滩上兴建1座占地12亩的粮油中转码头,年吞吐量3000万公斤。同时,在漳湖闸修建1个简易中转码头,年吞吐量1750万公斤。从1953年至1987年的35年间,除1954、1969、1970、1971四个年份发生较大水灾之外,县内每年都有粮油调出。1979年至1987年,累计净调出粮食29315.5万公斤,为1953年至1978年累计净调出量(23996万公斤)的1.22倍,油脂油料(折油)1080.67万公斤。
几个年份粮油购销调存统计表

几个年份粮油商业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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