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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内有当铺和银匠店。咸丰六年(1856)出现钱庄。民国23年成立第一个信用合作社。民国26年,安徽地方银行在县内设办事处,历时1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城乡金融企业多趋于投机囤积之途,失去其融通资金的作用。民国31年至解放前夕,县内仅有1家银行,且为贪官污吏所把持,贫民沾惠甚微。
解放后,私营金融企业相继停歇。1950年成立县人民银行。1953年,农村开办信用社。1964年成立农业银行。1978年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保险公司相继成立,金融网络基本形成。从1949年至1987年的39年中,银行和信用社在调节经济、促进生产、扩大流通和聚集社会资金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银行农贷发放数累计达14512.86万元,信用社共发放各项贷款15596.4万元。1987年,全县有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171个,职工605人。银行及信用社存款余额11818.9万元,贷款余额17731.6万元,分别比1953年增长297.4倍和168.6倍,比1978年增长4.1倍和3.1倍。保险公司实收保费83.8万元,比1983年增长12.7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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