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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信托公司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望江县支公司
1951年5月成立望江保险特约代理处,属县人行领导,1952年7月改由县财政局领导,1954年4月升为营业所,1957年5月并入县人行,为保险股,1959年2月停办,1983年3月恢复保险代理处,属县人行管理。1985年4月升为望江县支公司,设人秘、业务、会计3个股,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是年保险业务委托各区农行处、所代办,挂代理牌子。1986年春委托城关、华阳两信用社设保险代理站,1987年各乡设服务所,配专职人员1人。是年底,有员工14人(其中经济师1人),保费收入83.8万元,理赔支出20.6万元。
二、望江县工商银行信托公司
1984年7月成立,属县工商银行信贷股主办,实行独立核算,办理委托、代理、租赁等地方性的存贷款业务,1987年吸收各项存款252.5万元(其中委托存款18.5万元,单位资金信托存款67万元),发放各项贷款253.9万元(其中委托放款185.2万元),自营租赁53.9万元,实现利润7.3万元。
1951年5月成立望江保险特约代理处,属县人行领导,1952年7月改由县财政局领导,1954年4月升为营业所,1957年5月并入县人行,为保险股,1959年2月停办,1983年3月恢复保险代理处,属县人行管理。1985年4月升为望江县支公司,设人秘、业务、会计3个股,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是年保险业务委托各区农行处、所代办,挂代理牌子。1986年春委托城关、华阳两信用社设保险代理站,1987年各乡设服务所,配专职人员1人。是年底,有员工14人(其中经济师1人),保费收入83.8万元,理赔支出20.6万元。
二、望江县工商银行信托公司
1984年7月成立,属县工商银行信贷股主办,实行独立核算,办理委托、代理、租赁等地方性的存贷款业务,1987年吸收各项存款252.5万元(其中委托存款18.5万元,单位资金信托存款67万元),发放各项贷款253.9万元(其中委托放款185.2万元),自营租赁53.9万元,实现利润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