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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债券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先后发行八厘军需公债、六厘公债、内国公债、定额地方公债、六厘内国公债、八厘公债、八厘短期公债、七厘短期公债、短期公债、八厘筑路公债、后续筑路公债、七厘公路公债、救国公债、战时公债、六厘地方金融公债、六厘地方公路公债和同盟胜利公债,采取层层摊派的办法,按田亩、人口、工商户,以行政手段强迫人民认购交款。民国18年,发行八厘筑路公债,债券面额分5元、10元,月息8厘,每月底付息一次。自当年9月至次年4月,每月抽签还本一次,每次还本总额为12.5%,分8次还清,全县共摊募21400元(法币),除此之外,其它债券数字无可稽考。
1950年人民银行发行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每份含大米6斤、面粉1.5斤、白市布4尺、煤炭16斤。债券面额分1份、10份、100份、500份4种,年息5厘,期限5年,分5年抽签偿还,第一次还10%,以后每次递增5%。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为还本付息期。发行对象主要是工商户,对农民未发行。由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银行、财政、贸易等单位组成公债推销委员会,采取自愿认购、劝购、民主评定等方式,全县分配任务2267份,实际完成2805份。
1954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对象不分城乡,由干部、职工、农民、市民、工商界自愿认购。公愤面额为1万元,新人民币发行后折成新币1元,年息4厘,期限8年,每年抽签还本付息。从1955年起,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兑付期限改为10年。到1958年止,全县累计发行65.08万元。
自1959年起发行安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息1%,期限5年。发行的债款县留成40%,专区分成40%,省分成20%。发行对象,不分城乡,在自愿原则下组织认购。全县累计发行 27.24万元。后因群众生活困难,自1963年9月起全部提前偿付。
1980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为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农村富裕社队和干部、职工、市民、农民、工商界。期限均为10年。1981年认购对象为单位,个人不认购,国库券面额分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8种,年息4厘。1982年后,适当扩大到个人,单位认购给收据不发券,年息4厘;个人认购,券额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6种,年息8厘。1985年个人购国库券年息9厘,满两年后未到期前,有特殊困难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单位购国库券年息5厘,不准贴现。1986年,个人购国库券年息1分,集体购国库券年息6厘。从1980年到1987年,全县累计发行国库券515.41万元。
债券发行情况表
1950年人民银行发行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每份含大米6斤、面粉1.5斤、白市布4尺、煤炭16斤。债券面额分1份、10份、100份、500份4种,年息5厘,期限5年,分5年抽签偿还,第一次还10%,以后每次递增5%。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为还本付息期。发行对象主要是工商户,对农民未发行。由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银行、财政、贸易等单位组成公债推销委员会,采取自愿认购、劝购、民主评定等方式,全县分配任务2267份,实际完成2805份。
1954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对象不分城乡,由干部、职工、农民、市民、工商界自愿认购。公愤面额为1万元,新人民币发行后折成新币1元,年息4厘,期限8年,每年抽签还本付息。从1955年起,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兑付期限改为10年。到1958年止,全县累计发行65.08万元。
自1959年起发行安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息1%,期限5年。发行的债款县留成40%,专区分成40%,省分成20%。发行对象,不分城乡,在自愿原则下组织认购。全县累计发行 27.24万元。后因群众生活困难,自1963年9月起全部提前偿付。
1980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为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农村富裕社队和干部、职工、市民、农民、工商界。期限均为10年。1981年认购对象为单位,个人不认购,国库券面额分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8种,年息4厘。1982年后,适当扩大到个人,单位认购给收据不发券,年息4厘;个人认购,券额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6种,年息8厘。1985年个人购国库券年息9厘,满两年后未到期前,有特殊困难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单位购国库券年息5厘,不准贴现。1986年,个人购国库券年息1分,集体购国库券年息6厘。从1980年到1987年,全县累计发行国库券515.41万元。
债券发行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