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物价演变
民国初期,物价比较稳定。民国8年,每石大米价值3.60元,每石麦价值2.20元。民国23年每石大米价值4元,每石大麦价值2元,每石小麦价值4元。抗日战争时期,市场物资短缺,县内几家大商户操纵大宗货物,垄断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大米1斗,只能兑换食盐1斤。民国33年,县政府对稻谷、大米、面粉实施限价,规定大米每市斤65元,小麦每市斤75元,但收效甚微。解放战争时期,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民国36年100元只能买到1个煤球,大米每斗价45000元。
解放初,为消除通货膨胀,县人民政府采取加工订货等办法掌握私商大部分货源。同时,统一收购和调度粮食、棉花、油菜籽等主要农产品,集中抛售,打击囤积居奇的奸商,市场物价趋于稳定。1953年起,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并执行统购统销价,取消季节差价。工业品实行“三小一大”(购销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三缩小,批零差价扩大),私营商业根据国营商业价格挂牌销售。1955年,对一些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调整,棉花价格进行了三次调整,供应物资市场销价作了统一,并调整了不合理的地差。基本上消除城乡倒挂、偏高偏低以及毗邻地区不衔接的现象,大部分私营商业价格与国家牌价取得一致。
“大跃进”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商品供需失去平衡,价格不断上涨。当时的“黑市”价格,母鸡每斤3~4元,猪肉每斤5元,大米每斤0.4元,皮棉每斤7元,菜油每斤3元。为稳定人民生活,1961年县人民政府采取如下措施: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冻结粮食、棉布、肉类等18种主要商品价格,增加棉布、针棉织品、食糖、糕点、肥皂、煤油、卷烟、肉类的计划供应,对少数供不应求的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供应,实行农副产品奖售政策,自行车和钟表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加强市场管理。同时为保护农民利益,恢复农业生产,提高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62年与1957年相比,县内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32%,三类农副产品购销价格提高60%~70%。部分工业品价格也作了调整,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13%。1965年为降低价格总水平,对价格进行一次全面调整,工业品全年共调整8288种(次),与1964年相比,主要工业品中煤炭降14.2%,煤油降15%,食盐降3%,白酒降14.8%,糕点(县内产)降10%。手工业品中的中小农具价格调整299个品种,平均下降26.8%。修理业调整193个品种,平均下降17%。砖瓦平均下降16.1%。旅馆价格平均下降20%。电影票价平均下降22%,戏剧票价平均下降18%。粮食价格购销持平。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整41种,其中糯稻、狗皮、菜牛等23种平均提高14%,大麦、蚕豆、山芋干等18种平均降低9.2%,木材销价平均降低18%。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冻结,总水平变动不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一些重要工农业产品价格逐步进行调整,并理顺不合理的价格体系。1979年大幅度地提高县内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等13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1.1%,其中粮食提价20%,超购部分增大到50%,棉花提价15.2%,生猪提价27.7%,油料提价21%,鲜蛋提价29%,水产品提价40%。同时提高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其中猪肉提高35.6%,鲜鱼提高32%,家禽提高24.5%,鲜蛋提高50%,为补偿副食品提价增加的开支,每月发给职工5元副食品差价补贴。1980年,猪肉价格浮动,城关市场每斤0.98元。1981年至1982年降低化纤布价格,提高部分烟酒销价,化纤布平均调低10~16%,卷烟平均每盒提高0.12元,其中甲级烟平均每盒提高0.27元,乙级卷烟平均每盒提高0.08元,丙级卷烟每盒提高0.02元。全国瓶装名酒每0.5公斤提高2元以上,地方瓶装大曲酒提高1元以上,粮食白酒每0.5公斤提高0.1~0.2元。1983年,再次降低化纤布价格,提高棉布价格,化纤布平均降低20~30%,棉布平均每米提高0.3元。化纤布与棉布价格差距缩小。对109种卷烟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合肥产嘴装佛子岭零售价每包调为0.60元,蚌埠产嘴装百寿零售价每包调为0.76元。手表、收音机、闹钟等商品价格降低,其中手表平均降低15%。理发、浴池、旅社、饮食业等价格有所提高。1985年,粮食定购品种按“倒三七”比例(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价收购。定购内的棉花按“正四六”比例计价,即60%统购价,40%超购价。国家定量供应城镇居民的粮食、食油仍按原统销价不变。国家供应农村的各种用粮,销售价格都调整到比例收购价,实行购销同价。生猪购销实行指导性价格,全年掌握在比现行购销牌价上升30%左右。计划内生产资料价格也有所提高。县产水泥、碳铵、磷肥、小窑煤、小型农机具、红砖瓦、粮食白酒价格,1985年比1979年平均提高43%。1987年国家对化肥、石油、钢材等涨幅较大的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解放初,为消除通货膨胀,县人民政府采取加工订货等办法掌握私商大部分货源。同时,统一收购和调度粮食、棉花、油菜籽等主要农产品,集中抛售,打击囤积居奇的奸商,市场物价趋于稳定。1953年起,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并执行统购统销价,取消季节差价。工业品实行“三小一大”(购销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三缩小,批零差价扩大),私营商业根据国营商业价格挂牌销售。1955年,对一些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调整,棉花价格进行了三次调整,供应物资市场销价作了统一,并调整了不合理的地差。基本上消除城乡倒挂、偏高偏低以及毗邻地区不衔接的现象,大部分私营商业价格与国家牌价取得一致。
“大跃进”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商品供需失去平衡,价格不断上涨。当时的“黑市”价格,母鸡每斤3~4元,猪肉每斤5元,大米每斤0.4元,皮棉每斤7元,菜油每斤3元。为稳定人民生活,1961年县人民政府采取如下措施: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冻结粮食、棉布、肉类等18种主要商品价格,增加棉布、针棉织品、食糖、糕点、肥皂、煤油、卷烟、肉类的计划供应,对少数供不应求的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供应,实行农副产品奖售政策,自行车和钟表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加强市场管理。同时为保护农民利益,恢复农业生产,提高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62年与1957年相比,县内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32%,三类农副产品购销价格提高60%~70%。部分工业品价格也作了调整,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13%。1965年为降低价格总水平,对价格进行一次全面调整,工业品全年共调整8288种(次),与1964年相比,主要工业品中煤炭降14.2%,煤油降15%,食盐降3%,白酒降14.8%,糕点(县内产)降10%。手工业品中的中小农具价格调整299个品种,平均下降26.8%。修理业调整193个品种,平均下降17%。砖瓦平均下降16.1%。旅馆价格平均下降20%。电影票价平均下降22%,戏剧票价平均下降18%。粮食价格购销持平。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整41种,其中糯稻、狗皮、菜牛等23种平均提高14%,大麦、蚕豆、山芋干等18种平均降低9.2%,木材销价平均降低18%。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冻结,总水平变动不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一些重要工农业产品价格逐步进行调整,并理顺不合理的价格体系。1979年大幅度地提高县内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等13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1.1%,其中粮食提价20%,超购部分增大到50%,棉花提价15.2%,生猪提价27.7%,油料提价21%,鲜蛋提价29%,水产品提价40%。同时提高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其中猪肉提高35.6%,鲜鱼提高32%,家禽提高24.5%,鲜蛋提高50%,为补偿副食品提价增加的开支,每月发给职工5元副食品差价补贴。1980年,猪肉价格浮动,城关市场每斤0.98元。1981年至1982年降低化纤布价格,提高部分烟酒销价,化纤布平均调低10~16%,卷烟平均每盒提高0.12元,其中甲级烟平均每盒提高0.27元,乙级卷烟平均每盒提高0.08元,丙级卷烟每盒提高0.02元。全国瓶装名酒每0.5公斤提高2元以上,地方瓶装大曲酒提高1元以上,粮食白酒每0.5公斤提高0.1~0.2元。1983年,再次降低化纤布价格,提高棉布价格,化纤布平均降低20~30%,棉布平均每米提高0.3元。化纤布与棉布价格差距缩小。对109种卷烟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合肥产嘴装佛子岭零售价每包调为0.60元,蚌埠产嘴装百寿零售价每包调为0.76元。手表、收音机、闹钟等商品价格降低,其中手表平均降低15%。理发、浴池、旅社、饮食业等价格有所提高。1985年,粮食定购品种按“倒三七”比例(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价收购。定购内的棉花按“正四六”比例计价,即60%统购价,40%超购价。国家定量供应城镇居民的粮食、食油仍按原统销价不变。国家供应农村的各种用粮,销售价格都调整到比例收购价,实行购销同价。生猪购销实行指导性价格,全年掌握在比现行购销牌价上升30%左右。计划内生产资料价格也有所提高。县产水泥、碳铵、磷肥、小窑煤、小型农机具、红砖瓦、粮食白酒价格,1985年比1979年平均提高43%。1987年国家对化肥、石油、钢材等涨幅较大的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实行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