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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工商企业登记业务由县政府委托商会办理。企业申请开、歇、停、转业,须经同业公会转报商会。1951年,县人民政府制订《工商企业整编登记纲要》,成立整编登记委员会,到年底,全县登记发证的私营商业有1002户,从业1363人,流动资金11.93万元。1956年工商企业登记,曾一度实行“归谁管理,由谁登记发证”的办法,忽视了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监督作用。1963年至1964年,对全县工商业进行一次全面登记发证,核定经营范围,共登记工商企业67户,其中工业13户,商业36户,手工业14户,服务业4户,同时还撤消计划外企业2户。“文化大革命”时期,企业登记工作停顿。
1980年至1981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建立“经济户口”档案。1983年底,全县有独立核算的工商企业522户,从业11842人。1984年,在登记发照中,对乡镇企业实行从优从宽政策,年底全县有乡镇企业307户,比上年增加46户。其中工业124户,商业128户,建筑业15户,饮食业11户,服务业29户。1985年对全县102家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对照国家政策,撤消12户,保留62户,降格28户。年底全县登记的企业达1013户。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企业登记迈上法人登记的轨道。全年登记工商企业1450户,其中法人927人,从业17893人。注册资金14528万元,其中流动资金68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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