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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危害较大的有以下两起。
1983年8月,县磷肥厂在氧割一个装有近百吨硫酸罐子时,使罐内硫酸温度升高,加速蒸发,引起爆炸,硫酸外溢,电焊工当场死亡,附近地里棉花受到损害,该厂一次性赔偿600元。
1985年5月,酒厂大曲车间废水直接排往一个专业户的鱼塘,使塘鱼全部死亡,计值1000元,经双方协商,酒厂一次性赔款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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