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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复退军人安置
1949年开始接收安置复员转业军人,至1955年,共接收714人,其中161人安排工作,553人回乡。1956年在城关、华阳分别设立复退军人接待站,到1957年,共接收142人,其中55人安排工作,86人回乡,其他安置1人。1958年成立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到1959年,接收复员军人58人,退伍军人97人,其中74人安排工作,15人复工复职,61人回乡,其他安置5人。1960年至1968年,除1961年接收军队退休干部2人(1983年改为离休)、1963年至1964年接收转业干部40人外,无接收安置任务。1969年至1978年,接收复员、退伍军人2747名,其中265人安排工作,87人复工复职,2395人回乡。
1979年重视农村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使用。至1987年,全县1427名农村退伍军人中,安置948人,其中担任乡村基层干部468人,乡村企业干部215人,乡村企业职工265人;613名军地两用人才中使用584人,其中分配到国营企业86人,县以上大集体41人,乡镇企业52人,担任各级武装干部181人,乡镇干部9人,村干部114人,经商38人,劳务输出55人,从事养殖业5人,运输业3人;拨发补助款15438元,木材80立方米,帮助228名退伍军人修建房屋。
1949年至1987年,全县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6096人,其中复员军人915人(内城镇4人),退伍军人5181人(内城镇881人),安置工作的1244人(含复工复职119人),占接收总数的19.50%。
1979年重视农村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使用。至1987年,全县1427名农村退伍军人中,安置948人,其中担任乡村基层干部468人,乡村企业干部215人,乡村企业职工265人;613名军地两用人才中使用584人,其中分配到国营企业86人,县以上大集体41人,乡镇企业52人,担任各级武装干部181人,乡镇干部9人,村干部114人,经商38人,劳务输出55人,从事养殖业5人,运输业3人;拨发补助款15438元,木材80立方米,帮助228名退伍军人修建房屋。
1949年至1987年,全县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6096人,其中复员军人915人(内城镇4人),退伍军人5181人(内城镇881人),安置工作的1244人(含复工复职119人),占接收总数的19.50%。